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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
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管理纲领 1
第二章 职员守则 2
第三章 财务管理 2
第四章 归档制度 3
第五章 人事管理 5
第六章 质量目标 7
第七章 保密制度 7
第八章 岗位职责 8
第九章 企业印、信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 管理纲领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提升经济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要求,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企业全体职员全部必需遵守企业章程,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第三条 企业财产属企业全部。企业严禁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企业财产。
第四条 企业严禁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企业形象、声誉。
第五条 企业严禁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企业利益或破坏企业发展。
第六条 企业经过发挥全体职员主动性、发明性和提升全体职员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停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实施多个形式责任制,不停壮大企业实力和提升经济效益。
第七条 企业提倡全体职员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企业为职员提供学习、深造条件和机会,努力提升职员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职员队伍。
第八条 企业激励职员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企业给予奖励、表彰。
第九条 企业提倡职员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发明精神。
第十条 企业尊重专业人才辛勤劳动,为其发明良好工作条件,提供给有待遇,充足发挥其知识为企业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 企业实施“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分配制度。
第十二条 企业推行岗位责任制,实施考勤、考评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升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工作态度。
第十三条 企业提倡厉行节省,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升效益。
第十四条 维护企业纪律,对任何人违反企业章程和各项制度行为,全部要给予追究。
第二章 职员守则
第十五条 全企业职员必需做到:
1. 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法令;
2. 遵守企业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3. 工作认真负责,服从指挥和调动;
4. 珍惜公共财产,保守企业机密;
5. 努力学习和掌握本职员作所需要知识和技能;
6. 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其它各项工作。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职责范围
在企业经理领导下,主动参与经营管理,搞好会计核实工作,具体职责范围以下:
1.落实实施国家财经政策,遵守各项资金收入制度严格实施费用开支范围标准。
2.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切实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在要求时间内报送各项会计报表。
3.按银行相关制度要求,做好现金和支票管理工作,遵守支票使用要求及银行结算纪律,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4.依据国家财会制度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帮助领导制订相关财产管理,经济核实,费用开支等具体措施,并监督各部门实施。
5.妥善保留会计档案资料,接收财税机关和本单位领导监督检验,立即提供财务资料,如实反应情况。
6.每个月为企业经理提供全企业财务情况,为企业搞活经济增加经济效益做好参谋部作用。
7.完成好领导交办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经理岗位责任制
1.财务部经理是会计主管,负责协调、研究、部署和检验各项财务会计工作,以身作则,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税务部门方面工作,加强和税务管理人员联络和合作。
3.对企业记帐考凭证进行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4.负责控制本企业使用发票,检验发票使用情况,严格根据使用范围开发票,根据税务机关要求,立即做好发票检验工作。
5.安排和检验落实各项会计工作,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6.登记总分类帐,做好总帐和分类张对帐工作;需要作内部转帐经济事项,编制转帐记帐凭证。
7.编制各期会计报表,并立即报送相关部门;编制内部报表,向本企业领导提供必需财务资料。
8.完成好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第四章 归档制度
第十八条 需归档工程咨询文件是咨询工作过程中形成含有保留价值文件材料。
一、委托工作内容包含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需要归档文件资料并要求每类文件编写资料目录。
1、结果文件类(包含但不限于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书、工程量清单、钢筋量表、工程标底、工程预算书、造价过程控制各阶段文件、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审核汇报、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各阶段文件等)及电子版;
2、工程量计算底稿类(要求分专业装订成册);
3、代理招标资料类(包含但不限于招标资料、中标方投标资料、双方签署施工承包协议)。
二、委托工作内容只有招标代理需要归档文件资料并要求每类文件编写资料目录。
1、代理招标资料类(包含但不限于招标资料、中标方投标资料、双方签署施工承包协议)。
第十九条 归档时间
一、委托方所委托咨询工作全部结束或其中一项工作完成后3日内整理归档。
二、电子文件应和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第二十条 归档责任
一、委托工作内容现有招标代理又有造价咨询工作时,归档工作由造价咨询部负责此工程项目经理全方面负责整理归档,所含招标代理资料由招标代理部经理配合提供;
二、委托工作内容只有招标代理时,归档工作由招标代理部经理全方面负责整理归档。
第二十一条 归档编号
一、依据具体工程存档资料种类、数量进行归档编号;
二、档案编号由协议号和序列号组成。
第二十二条 存档
档案资料整理完整后,交档案管理室责任人保管。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三条 职员招聘
(一)聘用标准
本企业征聘职员本着“任人为贤,唯才是用”以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为基础标准。视其对某职位是否适合而定,并以该职位业务常识及要求态度为考评准侧。
(二)聘用期限
1、岗位聘用期限通常为1~5年,由聘用人依据岗位要求和受聘人情况确定。
2、岗位聘用期限应低于或等于本人劳动协议期限。
4、健康检验
复试合格并确定录用者
第二十四条 录用和入职
(一)经企业同意聘用人员,按企业《录用通知书》或“电话通知”要求时间和要求内容,前来企业办理入职手续,应聘者应按行政部指定时间报到上班。
(二)新职员入职一律要求做健康检验,关键了解其身体情况是否能胜任工作要求。体检通常由市级以上医院进行。
(三)新入职职员必需参与企业职员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包含:企业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常识、财务常识、建筑工程常识等。
(四)行政部负责向新职员介绍企业规模、架构、规章制度、福利待遇等,率领新职员熟悉企业环境,介绍其和企业各位同事认识。
(五)经过1—3个月试用期后,依据工作表现决定是否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优异者经部门责任人申报、总经理同意后可获提前转正。
(六)如若部门责任人认为有必需,部分职员试用期可酌情延长。
(七)职员试用期间,工作不满六日提出辞职者,不予计算薪资。
第二十五条 转正
(一)试用期立即届满时,在第30天或第二个月时,依据评核情况,由行政部提出,经部门责任人同意,由本人填写《转正审批表》交部门责任人,由部门责任人依据其表现填写《职员评核表》、后交行政部、总经理办公室逐层报批,决定其是否正式录用。
(二)如职员在试用期间,工作出色,表现优异,由其部门责任人提出,经逐层评核报批,可提前转正。
(三)正式录用后职员,证件齐备者企业和之签署劳动协议,并为其购置社会保险。
(四)签订劳动协议应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标准。
(五)所签署劳动协议,除协议标准文本要求必备条款外,企业和职员能够约定补充协议条款或附件,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离职
(一)离职
职员若要求离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汇报提出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离职。若未能提前30天提出申请,则需向企业交付30天工资替换。于试用期内,通知期为十五天或以十五天工资替换。
(二)解聘
依据职员工作表现违例、工作渎职或不适应本企业企业文化者,企业有权
解聘;因企业业务发生改变而产生冗员,企业有权解聘人员。
(三)开除
职员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严重渎职或渎职;严重损害企业利益;有意泄漏企业机密造成较大影响者;拉帮结派,不务正业,蓄意制造不良情绪者;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者;企业可对其给予开除,并给对应经济处罚,将相关资料存入个人档案,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或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四)裁员
倘因企业业务条件或经营方针改变而产生多出职员,又未能安排其它工作者,企业将提前30天通知职员本人和劳动部门立案。
第六章 质量目标
第二十七条 企业质量目标:
a) 项目一次交验合格率达成98%以上
b) 协议按期交付率达成98%以上
c) 用户满意度达成97%以上
第二十八条 招标代理部质量目标:
d) 项目一次交验合格率达成99%以上
e) 协议按期交付率达成99%以上
第七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九条 企业保密事项包含:标明密级秘密文件;咨询过程中知悉委托单位基础情况、工程建设投资情况和设备材料价格;咨询招投标文件、施工图、预结算书、电子文档等资料;各类咨询结果文件;其它需要保密资料或信息。有特殊保密要求另行制订更严格保密方法。
第三十条 文件及资料收发、传输、保留由综合办公室设专员负责,实施统一口径对外。文件销毁工作由企业统一组织,销毁时要有专员负责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未经同意,不得将要求保密文件、资料等私下复制或携带外出。
第三十二条 不得利用要求保密文件、资料从事和企业工作无关活动或谋取私利。
第三十三条 咨询人员应严格根据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借阅咨询资料,不得借阅和所负担咨询任务无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咨询人员不得向其它咨询人员问询和所负担任务无关内容、结果。
第三十五条 调离或离开企业人员对其在企业期间接触属本企业要求要求保密文件、资料或信息,应该严格保守秘密。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经理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对本部门人员常常进行保密教育,立即处理出现问题、堵塞漏洞。发觉窃密或重大失密事件,必需立即向企业高层领导汇报情况,不得延误。
第八章 岗位职责
第三十七条 各岗位职责分工,按总企业责任制度管理。为加强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管理,规范企业代理行为,确保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使招标代理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标准下进行,充足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要求,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1. 落实实施相关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2. 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必需取得招标人授权委托书和签署书面代理协议并报招标办实施监督,方可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3. 工程项目代理组成人员必需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培训学习并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4. 工程项目代理在招标人委托代理范围内从事以下工作:
a. 踏勘现场、确定招标方案;
b. 确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c.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
d. 编制招标文件,送招标办公室立案;
e. 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和答疑;
f. 编制工程标底;
g. 组织工程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h. 草拟工程施工协议;
i. 办理和招标人相关其它事项。
5. 负责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问题。
6. 招标工程完工后立即做好信息反馈资料,并报招标办等相关部门考评立案。
(二)招标代理业务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社会中介组织,所以,业务开展应严格遵守《中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89号令等相关要求,同时,为使招标代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代理工作本身含有经营性和长久性特点,业务管理以项目组负责制为首要内容,以做到集心协力、责任到人。
7. 招标代理项目承接后,对应项目负责组成立,该项目负责组必需立即按相关要求和招标人签署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取得招标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报当地招标办立案。授权委托书应该具体载明本企业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范围和代理权限使用期限,并由委托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委托代理协议应该具体载明委托人、本企业名称和代理事项、代理权限范围、时间、酬金、履约期限、地点、方法及违约责任、处理争议方法等,并由双方法人代表盖章签字。
8. 每个项目代理活动项目负责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收当地主管部门监督,依据招标代理固有特点,不折不扣按程序办事,对招标事宜各类文书必需装订成册,方便存档保留。
9. 每个项目代理业务完成后,项目负责组应该如实填写《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立即完成工作小结,具体列出该项目代理业务不足和成绩,为企业对该项目负责组考评和以后愈加好开展工作积累经验。
10. 规范招标代理收费行为,严格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收费,果断杜绝招标代理收费转嫁到中标单位等部分不规范行为。
(三)廉政建设
在招标代理活动中, 项目负责组和每个职员应严格恪守以下要求:
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行业自律性要求,以高度负责精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12. 一直坚持职业尊严、地位和名声,科学管理,誠信服务,爱岗敬业,保持和技术、立法、管剪发展对应学识和技能,为业主提供精心勤勉服务;
13. 只负担能够胜任任务,不得负担自己无把握任务;
14. 一直为业主正当利益而正直、精心地工作,不隐瞒真情,不讲假话,公正地提供咨询提议、判定或决议;
15. 不接收任何有害独立判定酬谢,不以权谋私,不吃宴请,不收礼金,不接收直接、间接多种不正当酬劳;
16. 为业主服务中可能产生一切潜在利益冲突,全部要通知业主;
17. 靠质量、信誉进行竞争,杜绝无序竞争和不正当价格竞争,预防无意、有意损害她人声誉和事业行为;
18. 不得泄露和工程项目业务相关保密文件、资料,自觉抵制多种诱惑,落实各项保密方法,不得盗用因为业务关系得悉用户秘密;
19. 自觉接收政府、社会对招标代理工作监督、管理,对于来自于正当团体对任何服务协议管理进行调查,要充足给予合作。
(四)人事管理:
单位职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这个关键,深入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激励职员除精通本专业工作外,发明条件参与代理员、计算机管理人员等各项培训,做到一专多能,同时,为企业良性发展,促进队伍向更高愈加好层次发展,主动和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联络,引进招标代理活动所需相关人才,努力争取在几年内,建立资格等级高,专业配置全企业评标教授库。
第九章 企业印、信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企业印鉴分类由专员保管。
1.分企业企业公章、总责任人私章、业务专用章、协议专用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2.会计私章、出纳私章:分别由会计、出纳负责保管;
第三十九条 印信管理人员应对印、信使用正确性负责.
第四十条 凡以企业名义出具各类文件、资料需要盖章,必需由总经理在发放单上签字或当面指示, 印信管理人员方能同意使用公章。
第四十一条 公章销毁,必需经实施董事同意,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做好登记。
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出差人员需必需按出差管理相关要求分别由部门责任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印信管理人员在盖章前,必需认真审核用信用章手续是否完备.若手续不全,用印、用信领导同意不符或和政策相违反,印信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四十三条 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用便函开出证实必需一式两份经备存查.
第四十四条 印信应严加保管,如有渎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乱用,一经发觉,需追查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章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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