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 密 协 议甲方:xx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乙双方就 事宜开展合作,双方针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甲方保密信息达成以下一致意见: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甲乙双方协商签约之日起向乙方提供的以及乙方在此期间从甲方获得的信息。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甲方未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程序、计划、图表、模型、草图、规范、部件清单、参数、数据、数据库、标准、配方、工艺、设施、照片、计划、样品、设备、设备性能报告、定价信息、研究、 想法、图纸、概念、任何形式的软件、流程图、算法、账户、密码、甲方的客户资料以及甲方传输网络与业务发展情况、
2、网络拓扑、设备信息、系统账号、用户数据和信息等 和其它业务及技术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知识产权,以及乙方依据以上文件、信息和背景材料得出的衍生信息。但信息为下列性质的除外:a) 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b) 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c) 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2. 乙方明确所接收的文件为甲方所有,甲方拥有以上文件的知识产权。乙方承认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上的
3、利益和/或一切有关的权利,乙方应当考虑甲方的利益对该信息予以妥善保存。3. 乙方承认并同意,甲方向乙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甲方向乙方转让或授予乙方任何特许权或其他任何权利。甲方向乙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甲方授予乙方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亦不构成甲方向乙方转让或授予乙方使用第三方许可甲方使用的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等有关权益。4. 乙方从甲方处所接收的文件,乙方明确对这些文件只有临时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解释权。5. 乙方承诺仅为与甲方开展的合作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
4、息。6.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乙方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除上述一般保密要求外,乙方对保密信息的使用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 (详见附件)。7. 乙方承诺对甲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约定泄密后的违约责任),并追究泄密人员的违约责任。8.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其职员透露或使其职员接触保密信息和/
5、或保密信息中的任何部分,范围是这些职员应是在甲方与乙方开展合作期间必须使用保密信息的人员,前提是乙方向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前已经从该职员获得了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9. 乙方的职员违背保密承诺,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保密信息或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或依据该等保密信息向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都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10.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乙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乙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乙方应尽商业上合理
6、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1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损失、损害、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合理的律师费、调查费等相关法律费用。12. 甲方保留在协议终止或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收回或要求乙方销毁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的权利。当甲方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有形载体。13.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xx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4. 本保密协议对双方和各自所属/关联公司、机构都具有约束力。15. 排他性条款,适用如下(
7、)项:a、 乙方承接甲方委托之项目,乙方承诺从甲乙双方签约之日起不得承接甲方竞争对手委托之移动通信类项目。甲方竞争对手指其存在及进行活动对甲方的存在及在经营范围内涉及到的利益、经营举措产生直接负面影响的公司或机构。b、 不适用排他性条款。16. 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只有经双方授权的代表书面签署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7.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责任的期限为( )A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如果涉及的保密信息依照国家、原邮电部和信息产业部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保密期限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则保密责任在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继续有效。B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责任持续永久有效。18.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9. 本协议壹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