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甲方:xx工程局有限公司乙方:乙方就承接甲方的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问题,于甲方协议一致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修范围及内容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乙方承包的全部工程范围,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的合同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约定的为准。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限2.1乙方就上述工程承诺保修义务,保修起算日期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2保修期以与业方(建设方)合同约定为准,如没有具体明确或明确不具体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为准;2.3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的结构实体质量缺陷保修应
2、以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为保修期,为终身保修。三、质量保修责任3.1由于使用者擅自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属于本协议保修范围;3.2在保修期内,发生需紧急抢修的质量问题,乙方应遵循先处理后划分责任的原则;3.3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承包的工程质量(以及维修)问题给用户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应及时支付用户赔偿金;3.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传真视为有效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时应随叫随到)组织人员到现场开展维修工作;3.5经过甲方二次书面通知仍不履行维修义务的,甲方有权指定其他单位完成维修工作,相关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如甲方委
3、托维修时甲方可向乙方另行收取25%的管理费用;四、工作维修保证金4.1乙方在退场时将合同结算金额的5%作为工程维修保证金;4.2保修时间满三年付至保修金总额的40%,保修时间满五年付至保修金总额的100%;4.3甲方支付保修金时,扣除以下费用:(1)因乙方未能及时保修或乙方维修后质量未达到要求,甲方安排人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2)乙方因维修问题产生的违约金;(3)因乙方原因造成用户的损失应支付给用户的赔偿金;4.4在工程保修期到期后一个月内,甲方归还乙方维修保证金,但其产生的利息不计;4.5当上述费用总额超过保修金总额时,乙方同意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差额,甲方有权追索。五、
4、违约责任5.1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到达维修现场组织维修的,每发生一次按2000元/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2屋面、卫生间、外墙及地下室渗漏每发现一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5.3同一部位乙方维修两次仍未解决问题,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屋面、卫生间、外墙渗漏为10000元;其它分项工程为2000元;且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维修,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4乙方应负责在工程质量缺陷维修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认真落实每日的工完场清工作,且维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未做到每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 5.5乙方在使用的维修材料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如发现以次充好或违禁材料时,每发现
5、一次处罚3000元;5.6维修期间选派的维修人员应素质过硬,要具良好服从意识,认真听从甲方及建设方或物业方现场管理人员协调及安排工作。当与用户发生争议时,立即请甲方或物业协调,严禁与用户争执、吵架,否则按500元/人次处罚;六、相关联络通讯及地址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物业单位 乙方认可的维修期间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 传真: 责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在确认联系人及地址后不得随意更改,若需更改必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否则视为无效。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甲方:xx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