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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委托代建合同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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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委托代建合同委托人(全称):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建人(全称): xx新区xx水务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第三污水处理厂生化池建设工程委托给xx新区xx水务公司进行建设、管理和使用。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建设、管理和使用生化池事项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项目概况xx新城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x省xx新区xx方向,规模20000m3/d,总占地面积24.34亩,投资估算约6006.34万元人民币,其中生化池工程投资1000万元,经营期为25年。生化池系该项目主要构筑物。第二条

2、 代建内容、工期及质量要求2.1 待建内容:生化池全部工程的建设、使用及使用期管理;使用期满后的收购;2.2 总 投 资:1000万元人民币;2.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x2.4 工程总建设期:xx年*月*日xx年*月*日;2.5 质量标准: 合格;2.6 代建人管理使用期限:十年(xx年月日2026年月日);2.7 代建人收购时间:管理使用期满后次日。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相关费用确定3.1 代建人代建生化池工程总造价包干为人民币1000万元;3.2 代建人不收取代建费用和管理维护费用;3.3 基于上述3.2代建人让利因素,委托人自愿降低生化池使用费收费标准,即确定向代建人收取12万元/年使用费。

3、3.4 十年使用期满后,双方同意代建人以届时评估价收购生化池归代建人经营的xx新城第三污水处理厂所有;若评估价低于1000万元则以1000万元计价。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各项费用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4.1 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委托方向代建方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工程款;4.2代建方向委托方按月支付生化池使用费,每月2.5万元,总计300万,即从使用起始日(起始当月免收)的下个月的1日起,三日内向委托方支付当月使用费。4.3 代建方收购生化池价款须于收购手续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向委托方清结。4.4 付款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第五条 委托人权利5.1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

4、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5.2 委托人有权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有权监督代建人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合同。5.3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有权对代建人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代建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5.4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5.5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5.6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第六条代建人权利6.1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授权以及有关法律、

5、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6.1.1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施工单位,并以自己的名义与其签订合同。6.1.2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6.1.3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代建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正。6.1.4 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委托人。6.1.5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告知委托人。6

6、.1.6 代建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6.1.7 代建人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6.1.8 有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6.1.9 有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6.1.10 有权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6.2 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第七条 、委托人义务 7.1 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与代

7、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关系的协调,为代建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7.2 委托人应及时足额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代建人工程项目资金专户。若因委托人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7.3 委托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7.4 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办理须以委托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手续。7.5 委托人应在项目建成、代建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代建人办理项目管理使用手续。7.6 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第八条、代建人义务8.1 代建人对建设工程全权负责。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

8、委托人的合法权益。8.2 代建人应严格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8.3 代建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 8.4 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人报委托人核准。8.5 代建人在委托人的监督下负责组织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签订施工、监理等相关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8.6 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向委托人提出资金计划申请。8.7 代建人应根据项

9、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使用建设资金,并接受委托人监督。8.8 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度,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8.9 代建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8.10 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8.11 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委托方同意,代建方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8.12 代建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代建人应负全部责任,做好善后工作,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第九条、委托人责任9.1 委托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如

10、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建人造成的经济损失。9.2 因委托人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代建人实际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9.3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代建人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第十条、代建人责任 10.1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因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期限。10.2 代建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代建人过失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10.3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

11、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协商解决。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1.2 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代建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工程建设义务时,代建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应予延长。11.3 代建人在应当获得工程款之日起10日内仍未收到应收款项,代建人可向委托人发出催款通知;发出通知后20日内仍未得到答复,委托人对此承担违约责任。代建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12.1约定进行处置。11.4 当委托人认为代建人无正当理由未执行工程建设管理使用事务时,可向代建人发出指明其未执行约定事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30日内没收到满意答复,代建人对

12、此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12.2约定进行处置。 11.5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11.6 代建人与委托人办理完成项目收购手续,委托人收到全部生化池转让款后,本合同即终止。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忠实适当履行。12.1 委托方如发生本合同11.3约定的违约情形时,代建方有权以投资人身份出资完成生化池建设,并将其直接纳入xx新城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资产范围,委托方应配合办理资产注入xx新城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各项手续。委托人已付

13、工程款在代建人扣除违约赔偿金后,剩余部分返还给委托人。12.2 代建人如发生本合同11.4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委托方有权撤销委托,重新与第三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委托人须提交在建工程给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接收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代建人还应赔偿损失。12.3 代建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生化池使用费、生化池收购款的,委托方有权从代建方(包括xx新城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应收水费中直接扣收使用费、转让费,直到扣收至委托人应收使用费和转让款欠款清结为止。代建人(包括xx新城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承诺对此不提出任何抗辩,并将此约定通知水费付款人予以协助执行。 第十三条 其 他13.1代建人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13.2 代建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质量标准,按有关部门确认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委托人(盖章):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代建人(盖章):xx新区xx水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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