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产品编码-产品全称-募集账户监督服务协议.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907800 上传时间:2024-06-11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39.9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产品编码-产品全称-募集账户监督服务协议.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产品编码-产品全称-募集账户监督服务协议.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基金】 基金募集账户监督服务协议 甲方(基金管理人): 乙方(基金募集账户监督机构):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协议当事人 3 二、订立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释义 4 四、声明与承诺 5 五、服务范围 6 六、基金募集账户监督服务事项 6 七、反洗钱义务 8 八、服务费用 8 九、违约责任 9 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方式 9 十一、保密条款 9 十二、协议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10 十三、其他事项 10 附件一【**基金】基金募集账户授权通知书 13 一、协议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甲方)】 名称: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基金募集账户监督机构(乙方)】 名称: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 法定代表人:xx 二、订立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依据 订立《基金募集账户监督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自律准则。若因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自律准则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协议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自律准则的规定存在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自律准则的规定为准,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对本协议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 (二)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基金募集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账户”)监督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担任甲方所发行基金产品使用的基金募集账户的监督机构。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方与乙方在基金募集账户使用及监督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基金募集账户的正确使用及资金安全,共同保障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 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释义 协议、本协议 指本《基金募集账户监督服务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协议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和补充。 基金、基金产品 指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自主设立的基金产品【】。本协议项下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基金基金募集账户监督服务的基金产品即指该产品。 基金合同 指基金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署的《【】基金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和补充。 基金募集账户 基金行政管理人 私募基金行政服务协议 监督机构 指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本协议所称基金募集账户是指为本协议指定基金产品开立的募集账户。 即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指为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销售运营、资金结算、注册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披露等行政管理服务的机构。服务内容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行政管理人约定为准。本协议基金行政管理人特指北京九禹金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行政管理人”)。本协议项下指定产品的基金募集账户由甲方委托该基金行政管理人为其开立。 指甲方与基金行政管理人签署的与指定基金产品相关的《私募基金行政服务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协议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和补充。 指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机构。本协议所指监督机构,是指为本协议指定基金产品的基金募集账户提供监督服务的机构,即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基金业协会 金融监管部门 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指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监管机构以及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协会。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暴乱、流行病、政府行为、罢工、停工等,以及非因基金管理人、基金行政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导致的通讯故障、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电力故障、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政策法规的修改或监管要求调整等情形。因交易所、银行、登记结算机构的交易、结算系统出现故障导致的交易、结算无法进行的情形,因电信服务商原因导致资金划付的网络中断、无法使用的情形,均构成不可抗力事件。 四、声明与承诺 (一)双方均保证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 (二)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企业,其拥有签署本协议并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全部合法权利、权力和授权,本协议所述的所有活动均在其法人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内;甲方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向基金业协会等机构报备产品资料。 (三)甲方已采取所有适当且必要的公司/企业行为授权签署并交付本协议,授权履行并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四)本协议构成对甲方有效且有约束力的义务。 (五)乙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拥有签署本协议并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全部合法权利、权力和授权。 (六)乙方为基金行政管理人北京九禹金服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七)乙方已采取所有适当且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署并交付本协议,授权履行并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五、服务范围 甲方作为本协议项下指定基金产品的基金管理人,委托乙方作为基金募集账户的监督机构。乙方作为基金募集账户监督机构,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基金募集账户监督服务。 基金募集账户主要用于管理人直销、产品清算(申购、赎回、分红、终止清盘)等业务。 甲方以及其销售机构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应承担的基金产品推介、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基金合同签署、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职责不因委托监督而转移。 六、基金募集账户监督服务事项 (一)基金募集账户的开立 基金募集账户由基金行政管理人负责开立,本协议项下基金募集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x 账号: 账户名称: 大额支付号:x 甲方同意使用该基金募集账户,保证该基金募集账户仅用于基金资产的认购、申购、赎回、分红等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和《私募基金行政服务协议》及其相关文件中约定的基金结算路径进行资金的交收和款项的划付。 (二)基金募集账户的日常监督 甲方委托乙方对基金募集账户进行日常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该基金募集账户资金转入和转出情况进行了解,根据本协议对账户资金划付进行限制。 1、甲方应在基金募集账户开立时委托基金行政管理人为乙方开通该基金募集账户企业网上银行查询权限; 2、甲方应在基金募集账户开始使用之前向乙方和基金行政管理人提供《基金募集账户授权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一),内容包括预留印鉴等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该授权通知应载明生效日期以及权限截止日期。基金行政管理人根据上述授权或预留印鉴为甲方办理划款业务。如甲方撤销或更改授权内容,应向乙方和基金行政管理人同时传真变更后的书面授权文件,并经与乙方、基金行政管理人电话确认后生效,原授权文件同时废止。《基金募集账户授权通知书》应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基金行政管理人各一份。 3、认购(申购)时,投资者将认购(申购)款项从其自有银行账户划入基金募集账户;认(申)购资金交收日(以甲方与基金行政管理人书面约定信息为准),基金行政管理人根据份额登记清算确认结果将认(申)购资金从基金募集账户划入注册登记账户。对于投资者在投资冷静期后回访确认成功前主动解除基金合同的、投资冷静期后回访确认失败的募集资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时自基金募集账户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 4、赎回、分红、清盘时,基金行政管理人注册登记账户收到赎回款、分红款、清盘款项后,根据份额登记清算结果,将赎回款、分红款、清盘款项划往基金募集账户;基金行政管理人在赎回、分红、清盘资金交收日(以甲方和基金行政管理人书面约定信息为准)将上述款项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原则上预留银行账户应与客户认购(申购)使用的账户一致。如投资人变更收款账户,甲方需在完成确认此账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后向基金行政管理人提交申请变更银行账户信息。 5、若因办理基金资产的认购、申购、赎回、分红等业务,需甲方出具划款指令从基金募集账户中支付款项,甲方应指定专人向乙方和基金行政管理人以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同时发送划款指令扫描件,乙方在收到划款指令后及时反馈对该划款指令的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同时反馈甲方并发送基金行政管理人。基金行政管理人在收到乙方审核意见后方可按照划款指令的内容支付款项。 6.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基金募集账户监督工作,若乙方因基金募集账户监督需要,需甲方提供相关交易凭证,甲方应协同本协议项下指定基金产品的各相关方予以配合。否则乙方有权对该账户的资金划付进行限制。 (三)其他 1、甲方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2、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 并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3、甲方不得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甲方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4、甲、乙双方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 七、反洗钱义务 1、甲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 2、甲方应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全面负责基金反洗钱工作,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对产品投资人进行风险承受力评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和报送等相关工作,确保反洗钱工作符合监管要求。 3、甲方在为投资者办理开销户等业务时,应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4、乙方仅依据本协议履行基金募集账户监督义务,基金行政管理人对基金募集账户资金的管理仅限于根据《基金合同》、《私募基金行政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附件中的约定对资金进行定向划拨。对于甲方基金销售过程中涉及的反洗钱责任、销售适用性原则的遵循、对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及甲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乙方和基金行政管理人均不进行监督,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基金行政管理人或监管机关因反洗钱工作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应及时配合提供。 八、服务费用 本协议项下监督服务费以《基金合同》、《私募基金行政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约定为依据。 九、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 1、协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业务规章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否则,由责任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后果; 2、本协议当事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其他当事人造成直接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因违约方有欺诈、重大过失或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等恶意违约行为使基金财产遭受的直接损失,其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4、非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二)免责条款 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时,当事人可以免责: 1、甲方、乙方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 2、第三条“释义”部分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保密条款 协议当事人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主管部门或自律组织要求及基金合同、私募基金行政服务协议及其相关文件、本协议或协议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基金募集账户监督相关的与甲方管理的基金募集、交易、分红、投资运作和基金资产相关的信息、基金行政管理人提供的与基金行政管理服务中与基金募集账户运作相关的协议、业务规则、业务说明文件等,以及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 本协议的解除、提前终止或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协议双方对其项下保密义务的承担。 十二、协议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一)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当事人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应经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经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2、协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破产、解散或被撤销的; 3、甲方不再具备基金管理资格; 4、甲方在产品运作过程中变更行政管理人且经协议当事人协商同意终止的; 5、乙方不再具备基金募集账户监督资格; 6、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且经另一方书面通知仍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7、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或《私募基金行政服务协议》及其附件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业务过渡安排 本协议终止的,双方应以投资者利益为先,就业务过渡和资料移交等事项做出合理安排,且至少提前二十个工作日通知基金相关各方。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之附件,以及经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本协议之补充协议、操作备忘录、书面约定和通知,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当事人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约方各持一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基金管理人】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基金募集账户监督服务协议》之签署页) 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基金募集账户监督机构: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基金】基金募集账户授权通知书 【管理人】公司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预留印鉴 用途: 办理【**基金】基金募集账户认购、申购、赎回、分红等资金划拨事宜。 预留印鉴(公司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启用日期 年月日 (不填则默认产品初始募集时生效) 终止日期 年月日 (不填则默认产品清盘时终止)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注意:如本附件空白,默认表示授权预留印鉴为公司公章。该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基金行政管理人各一份。 第13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