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机 密
xxx地产标准视觉系统应用管理制度
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品牌管理中心
为了全面地推进公司VI系统的实施,规范品牌识别系统管理和公司品牌传播管理,保证品牌传播的系统性、一致性和连贯性,制定本规定。
一、总 则
《xx地产VI手册》是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施品牌管理的重要执行文件,是统一公司视觉识别形象的范本和规范。
公司VI系统必须坚持系统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和连贯性原则,保证积累效应和整合传播效果。
二、 规范管理
公司VI系统由集团品牌中心负责制定,报品牌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将VI系统手册发放到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遵守执行
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应严格参照《VI手册》的规范要求在一切可能使用的场合宣传、推广和使用公司VI系统。
公司VI系统是公司重要的对外形象宣传工具,具有高度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任何部门、控股子公司和个人不得随意对其进行添加、删减或变更。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管执行,及时纠正偏差,确保VI系统执行的准确规范。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应加强员工贯彻使用VI系统的培训,确保对外形成高度统一的公司形象。
公司VI基础部分是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的灵魂,由公司形象的基本要素和规定这些要素的实施与应用的规则组成。基础部分的使用要严格规范,不得随意更改,包括字体、标准色系、大小比例和组合形式等。
三、变更管理
考虑到实际运用的需要,可对标志组合的色彩与外形做适当的变通设计,以求到达较好的整体效果,但应符合应用部分的规范要求。
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实施公司VI系统的设计和应用标准,或无法复制某些要素,须报请公司品牌管理中心,不得自行处理。
公司VI系统的统一修改和增删,须由品牌管理委员会授权品牌管理中心执行,使用相同的代码系统进行,并将更改、增删的内容及时替换原有内容,保持VI整体风格以及内容形式的协调统一。
合资公司在对公司VI系统进行组合及更改时,应提前报备集团品牌管理中心,并经品牌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四、实施细则
公司组织的所有活动应在宣传展板上标示公司名称和公司LOGO。
公司形象广告和所有项目广告,包括平面广告、电视广告、电台广告、户外广告及宣传资料等均应突出公司名称、LOGO和品牌主张,格式和风格相对固定。
公司对外往来的文件、资料和电子文件等均应用统一的格式。
公司制作的礼品,发放的奖品、奖杯和奖状等均应标示出公司名称和LOGO。
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包括控股子公司开发的项目均应根据公司视觉识别系统风格,结合项目特点,设计项目识别系统并用于项目推广。
公司开发的项目,包括控股子公司开发的项目均应设计项目统一的导引系统,体现公司品牌的核心理念、文化品位及其人文关怀。
公司开发项目的施工现场(如围墙、排栅外观、办公室等)应导入公司视觉识别系统,展示公司实力和项目形象。
公司开发的所有物业均应在显著的位置标示公司名称“xx地产”字样和公司LOGO。
负责公司物业(包括控股和合作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开发设计统一的物业管理标识系统,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凡使用“xx地产”品牌的各企业均应遵守公司VI系统管理规定,在创立之初应将该条款写入公司章程。
五、附则
1、本制度由集团品牌管理中心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品牌管理中心
xx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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