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爵士音乐会服务合同
甲方:xx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x
电话:
传真:
乙方:xx创意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
地址:x
电话:x
传真:x
本着平等互惠,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xx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xx创意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xx胜利纪念日3月系列国际活动之法国爵士音乐会(以下简称“活动”)组织事宜,明确双方合作关系及相关事项,特签订合同如下,以资信守。
一、 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项目结束后甲乙双方款项结算完成为止。
二、 项目简述
1. 活动名称:xx爵士音乐会
2. 活动周期:2017 年 3 月 19 日至 3 月 27 日
3. 活动地点:
遵义市习水县土城镇/仁怀市茅台镇/赤水丙安古镇(具体地点以甲乙双方确认的为准)
4. 活动方式:
为纪念xx胜利82周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特邀请并组织法国爵士乐团5名(含1名主唱和4名乐手)赴遵义参加xx胜利纪念日3月系列国际活动并进行至少1场爵士音乐会表演。
三、 合同款项及支付方式
1. 合同金总额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活动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2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甲方应按照相应的付款规定转账汇款至乙方指定账号:【x】。
2. 支付方式
1) 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并以人民币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履行相应义务。
2)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20% ,即人民币伍万陆仟元整 (¥56000元),作为本活动前期启动费用。
3) 甲方应在表演嘉宾抵达遵义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50% ,即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元),作为本活动的中期费用。
3. 甲方应在本活动结束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审核后按照审计金额结算合同尾款。
4.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等额合规增值税普票给甲方。
5. 其他
活动期间,应任何一方要求或客观情况变化,导致费用增加时,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甲乙双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结算。如果该项变化或要求给对方造成损失,并且该项损失无法挽回时,经双方协调后,提出方应当对此损失予以补偿。
四、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甲方在活动期间统筹活动的管理工作。
2) 及时保持与乙方的沟通交流,保证为乙方提供活动相应的资源。
3) 负责活动表演场地、现场搭建布置、设备配备和活动管理执行。
4) 向乙方提供活动筹备、执行期间的协助和帮助。
2. 乙方责任
1) 按甲方要求,邀请乐团前往遵义,参加活动。
2) 负责音乐会流程与节目制作、音乐会彩排。
3) 负责提供活动所需的法式乐器。
4) 对邀请到遵义的乐团嘉宾进行管理,提供服务。
五、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有权对乙方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 有权在活动期间即时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展。
3) 协助乙方及时解决嘉宾邀请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工作。
4) 活动期间在接待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
5) 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关方案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确认。如未确定,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仍未确认的,视为甲方确认乙方所提供的方案。
6) 活动开始前组织多方协调会议,以明确各方职责所在。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提交的相关方案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2) 乙方应确保活动的计划性、完整性和合理性。
3) 接受甲方对其工作的监督、指导。
4) 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与活动乐团沟通联络。
5) 在执行过程中,有权向甲方提出协调帮助。
六、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在活动活动执行期间,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帮助或逾期未付款超过5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收款项不予退还,但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 如甲方逾期支付合同约定款项的,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承担迟延支付费用的千分之五作为滞纳金,执行周期予以相应顺延。
3. 上述违约责任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补足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4.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瘟疫、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禁令以及双方均不可预见、不能控制的事情或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 知识产权及保密义务
1. 双方为执行本合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技术产品或资料,除非提供方明确说明其为公知技术外,均构成提供方的商业秘密。
2. 双方同意不得使第三人接触或向第三人揭露上述商业秘密,也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其它目的利用该商业秘密。双方承诺,本保密义务延及其员工,任何一方员工违反本保密义务的,该方同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八、 通知及送达
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互相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应按照如下列明的地址、邮箱送达:
x
2. 一方如果变更本协议项下第八条约定的联系地址或邮箱的,应当提前 5日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变更联系地址或邮箱后未及时履行书面通知义务,致使另一方仍然按照变更前的联系地址或邮箱送达的,视为已经送达,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未履行通知义务一方承担。
九、 其他事宜
1.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2.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在后签定的补充协议为准。
3.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条款。
4. 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同的执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该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应当履行。
甲方盖章:x
甲方代表:
签约地点:
2017年 月 日
乙方盖章:x
乙方代表:
签约地点:
2017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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