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卡协议书甲方: 乙方: 乙方购买由甲方发行的会员卡,甲方为持卡人提供刷卡消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会员卡”有关服务事宜约定如下:1、乙方一次性预充值500元以上(含)即可成为尊贵VIP客户,尊享贵宾好礼遇。2、会员卡使用办法: A、持卡人结账时请主动出示此卡,一卡对应一张结账单,持卡人须在账单上签名,否则视为放弃之优惠权利。 B、凭VIP卡内金额消费时,方可享受贵宾折扣优惠,卡内余额不足时,续充值300元起,即可继续享受贵宾优惠。 C、VIP卡售出后,不退换,不兑现,充值后可继续使用。 D、VIP卡不同时享受其他优惠活动,在促销期间使用方法详见店门公告。 E、VIP卡由持卡人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但需缴纳工本费10元。3、贵宾折扣:A.自助餐9折 4、VIP积分功能:会员可到旗下任意一家餐厅参加积分兑礼活动,凭会员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积分将于每年12月31日自动清零。5、本协议自甲方购买“会员卡”时,在会员卡协议书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内容。甲方: 乙方: 经办人: 会员卡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