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手册目 录1对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有哪些具体要求?2怎样实施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和年度汇报制度?3依法行政工作考评有哪些具体要求?4对提升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有哪些要求?5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具体要求?6什么是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制订主体有哪些?7规范性文件制订和立案标准是什么?8政府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有什么要求?9规范性文件立案有哪些具体要求?10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哪些具体要求?11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定有哪些具体要求?12什么是重大行政决议?13重大行政决议五项法定程序有哪些要求?14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15行政执法行为统计有哪些具体
2、要求?16重大行政处罚立案有哪些具体要求?17行政权力运行系统怎样登录?18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要求是什么?19行政执法案卷要求是什么?20怎样进行执法案卷评查?21委托执法要求是什么?22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23行政执法评议考评有哪些具体要求?24什么是行政复议?25对行政机关哪些行为不服能够申请行政复议?26是否能够对“红头文件”提出审查申请?27申请行政复议有没有时间限制?28申请行政复议形式有哪些?29什么是行政复议机关?30对行政复议机关裁决不服,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1行政复议目标是什么?3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怎样衔接?33什么是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有哪些职能
3、?34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事项有哪些?35什么是行政复议参与人?36什么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含有什么资格?37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是否能够转移?38什么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资格是什么? 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义务是什么?39什么是行政复议第三人?行政复议第三人有哪些特征?40行政复议第三人有多个?41什么是行政复议代理人?她有哪些特点?行政复议代理人怎样分类?42行政复议审理有哪些程序和内容?43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效力怎样?有何例外?44行政复议证据有什么特点?45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有多个?46行政复议决定有何效力?47行政复议决定实施有何特征?48
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什么?49行政诉讼不予受理范围是什么?50行政诉讼地域管辖是怎样要求?51行政诉讼参与人有哪些?52行政诉讼被告是谁?53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是多长?54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责任是怎样?55行政诉讼中原告举证责任是怎样?56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责任人是否要出庭应诉?57行政诉讼中哪些案件适合调解?58行政调解是指什么?59行政调解工作标准有哪些?60行政调解当事人有哪些权利、义务?61行政调解由谁组织?62行政调解受理条件是什么?63行政调解申请有哪些形式?64行政调解申请怎样受理?65行政调解怎样组织实施?66行政调解需要回避情形有哪些?67行政调解期限是多长?68行政调解协议内容
5、有什么?69行政调解协议效力怎样?70行政调解什么情况下应该终止?7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有哪些?7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关键公开政府信息有哪些?73乡(镇)人民政府关键公开政府信息有哪些?74政府信息公开方法和程序是什么?75依申请公开有哪些具体要求?76政府信息公开是否需要收费和怎样减免相关费用?77信息公开年报制度包含哪些内容?78信息公开工作救助路径有哪些?1对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有哪些具体要求?答:依据全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相关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国务院相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等文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全部要建立由关键责任人牵头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
6、统一领导当地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关键位置,关键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各个方面、各个步骤,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十二个月最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立即处理当地域依法行政中存在突出问题,研究布署全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体任务和方法。政府工作部门办公会议每六个月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2怎样实施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和年度汇报制度?答: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每十二个月依据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制订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落实方法。
7、各镇(区)、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据全市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确定当地域、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工作关键,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各镇(区)、市政府各部门每十二个月按要求向市政府汇报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汇报内容包含当地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进展情况、关键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和依法行政年度汇报需以单位名义正式发文。3依法行政工作考评有哪些具体要求?答:江苏省依法行政考评措施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考评工作,负责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同级人民政府布署,具体组织依法行
8、政考评工作。依法行政考评应该纳入政府、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绩考评指标体系。依法行政考评内容包含:依法推行职责、科学民主决议、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方法等内容。依法行政考评采取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全方面考评和专题考评相结合、自查和互评相结合、群众评议和专业部门考评相结合、材料审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考评相结合方法进行。考评机关结合本级政府或本系统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关键和关键工作目标要求,制订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考评内容、考评标准、考评形式、评分细则和实施措施。考评对象通常要做好以下工作:(1)对照考评措施和
9、实施细则要求内容,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并向考评机关提交依法行政情况书面汇报;(2)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台账资料搜集整理工作,并上传至依法行政考评平台;(3)考评结束后,立即向考评机关反馈整改落实情况。4对提升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有哪些要求?答: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十二个月最少要举行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其中,依据苏州市市政府相关深入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意见(苏府12号)中要求,乡镇每十二个月安排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不得少于4次。公务员录用考试要重
10、视对法律知识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人员,还要组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坚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公务员每十二个月要确保40课时法律知识学习。定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与通使用方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评内容和任职晋升依据之一,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学习时间每十二个月不少于15天,每3年接收一次依法行政知识专门培训。5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具体要求?答:相关深入深化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意见(苏依法2号)要求,申报、推荐、审核、确
11、定依法行政示范点,必需严格条件。依法行政示范点条件,应该依据形势任务发展改变和不一样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关键工作,适时进行调整。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省级机关除外)通常应该在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中产生,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通常应该在县级依法行政示范点中产生。依法行政示范点应该含有以下条件:(1)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各项工作运转高效,推进依法行政有计划、有部署、有检验、有考评,依法行政工作有创新、有亮点,依法行政信息宣传和普法培训工作扎实有效。(2)领导班子带头学法遵法,运使用方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3)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议,严格实施重大决议公众参
12、与、教授论证、风险评定、正当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要求,严格落实决议后评定和决议责任追究制度。(4)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创新行政审批方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成效显著。(5)制度建设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制订和管理规范,严格听取意见、听证等程序,认真开展评定、清理工作。(6)严格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推行职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方面落实施政执法责任制。(7)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和调解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有效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行政机关责任人根据要求参与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出庭应诉。(8)强化行政监
13、督和问责,自觉接收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严格实施行政问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9)充足发挥政府(部门)法制机构作用,确保法制机构规格、设置、编制及人员配置和其负担职责任务相适应,办公、办案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10)两年内,含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评为依法行政示范点:违法决议程序或决议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监管不力、违法行政、行政部作为,造成发生危害公民法人正当权益事件,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领导班子组员严重违法违纪,被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连续2年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评排名靠后。6什么是规
14、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制订主体有哪些?答: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订和立案要求明确,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规章以外,由本省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要求程序制订,包含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权利义务,并含有普遍约束力各类文件总称,包含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前款所称本省行政机关,包含:(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置派出机关;(4)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很设机构,和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下设机构,不得制订规范性文件。7规范性文件制订和立案标准是什么?答:规范性文件制订和立案,应该遵照下列标准: (1)符正当定权限和程序,坚持依
15、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通畅; (2)表现行政机关权力和责任相统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升行政效率; (3)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正当权益; (4)从实际出发,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友好。8政府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有什么要求?答: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订和立案要求第十条要求,行政机关制订规范性文件,应该依据实际需要进行立项审查或编制年度计划。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应该明确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部门、机构或组织。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由制订机关负责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拟订,经制订机关同意后组织实施。因形势发展改变等原因,制订机关法制机构能够对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提出进行对应调整意见。
16、实施政府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目标:一是提升规范性文件制订工作计划性,依据社会关注、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等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规范性文件制订工作;二是控制规范性文件制订数量,本着精简、效能标准经过行政成本效益分析,从根本上控制规范性文件数量。每十二个月年初,市政府法制办公布申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提议通知,明确申报范围、申报要求、申报时限等事项,凡需提请以市政府名义公布规范性文件部门和单位依据本身工作实际,根据申报要求提出立项提议,市政府法制办对收到立项提议进行初审后,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印发实施。9规范性文件立案有哪些具体要求?答:依据规范性文件立案要求,规范性文件应该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进行
17、立案,包含纸质材料立案和网上立案。规范性文件立案中新增了正文编辑功效,即规范性文件除了在“附件材料”中上传正文外,还应将其内容填写在“正文”栏目中。填写时,文件标题应使用“方正小标宋_GBK”二号字,正文内容应使用“仿宋_GB2312”三号字,行间距应为单倍行距。依据规范性文件立案过程中常常碰到问题,现请各单位在报备时注意以下几点:(1)相关“附件材料”。规范性文件正文、立案汇报应上传正式发文电子版。规范性文件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外制订依据,应同时上传。(2)相关施行日期。规范性文件要明确施行日期。施行日期和公布日期应该间隔30日。因出现法律法规要求特殊情况,即包含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
18、确实定和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范性文件施行,应该在制订说明中叙述施行日期和公布日期间隔不足30日理由。(3)相关“制订说明”。制订说明标题应为“相关(规范性文件名称)制订说明”,内容应该载明规范性文件制订必需性、要求关键制度、所要处理关键问题、制订过程和其它需要说明内容。对于包含到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内容,要说明制订具体依据。(4)相关纸质材料。在政府法制监督系统报备规范性文件同时,需要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纸质立案汇报、规范性文件正文和制订说明各一份。立案汇报和规范性文件正文应为正式发文文件,并加盖发文单位(包含联合发文单位)公章。制订说明结尾应注明单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因为纸质文件需要存
19、档,所以严禁使用废纸打印。(5)相关网上填报。经过“政务网权力阳光(升级)监督平台规范性文件报备”进行网上立案。发文单位和报备单位均为公文制订单位,公布日期为印发日期,生效日期看文件具体要求,如前所述,通常来说施行日期和公布日期之间必需间隔1个月,不然应该在“制订说明”中说明情况。“包含”一栏全部文件一律选择“其它”,“是否公开征求意见”一律选“是”。上传附件时,应该将“立案汇报”、“制订说明”、“正文”和对应扫描件一一对应上传,不能将全部材料作为一个附件上传。10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哪些具体要求?答:因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可能会出现以下多个情况:上位法已修改,规范性文件和修改后上位法相冲突;
20、要么规范性文件设置相关制度已经不合时宜;当初规范性文件要求事项已完成。所以,为了确保行政管理工作正当性、立即性、有效性,必需立即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1)清理依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订和立案要求第三十三条要求,制订机关应该每隔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对不符正当律、法规、规章要求,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规范性文件,应该立即给予修改或废止。清理后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应该向社会公布。(2)清理主体: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部门结合清理标准提出清理意见,市政府对部门报送清理意见审核后作出清理决定。包含两个以上政府部门联合起草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清理工作;在清理过程中,主
21、办部门应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原起草部门在机构改革中已被撤销、合并或职能发生调整,由承接其权利义务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清理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发文机关负责清理。包含两个以上政府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清理;在清理过程中,主办部门应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发文机关在机构改革中已被撤销、合并或职能发生调整,由承接其权利义务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清理。镇(区)政府(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由该镇(区)负责清理。(3)清理标准: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规范性文件,应该给予废止:A关键内容和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相抵触;B所依据法律法规已废止;C关键内容已被新法律、法规、规章
22、、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换;D关键内容不符合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要求;E关键内容已不适应该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F关键内容存在不符合廉政要求,违反中央、省和市相关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布署要求。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规范性文件,应该宣告失效:A适用期已过;B调整对象已消失;C要求事项及任务已完成,实际已经失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规范性文件,应该给予修改:A部分内容和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不一致或相抵触;B国家政策重大调整,部分内容和之不相适应;C部分内容显著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D部分内容违反中央、省和市相关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布署要求;E部分内容可操作性不强,应该给予细化完善。11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定有哪些具体
23、要求?答:同法律法规一样,政府规范性文件一旦制订,就不可避免地含有滞后性,滞后于社会管理需要。为了立即应对社会管理活动需要,必需对规范性文件实施以后情况调查摸底,对政策可行性、有效性、操作性和社会效果进行分析、做出评定,方便深入改善和提升行政管理工作。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订和立案要求第二十三条要求,制订机关应该开展规范性文件制订后评定活动。现在,本市规范性文件后评定工作分为实施满2周年后评定和市政府关键后评定两类,具体工作按张家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定措施(张政发规13号)相关要求实施。(1)评定对象:实施满2周年后评定文件直接依据规范性文件制订年度确定。市政府关键后评定文件由市政府确定,通常从
24、和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福祉关系亲密、社会关注度较高、实施过程中反应问题较多文件中选择。(2)评定程序:公布后评定通知。依据当年后评定工作要求,市政府法制办于上六个月公布规范性后评定工作通知,明确后评定工作要求、后评定文件目录及评定单位等内容。评定单位依据后评定工作通知,结合后评定文件内容和本单位实际,制订后评定实施方案(方案应该包含评定目标、评定内容、评定方法、评定运作模式、评定步骤、后评定汇报关键内容、评定组织机构等关键内容),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评定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确定评定步骤、评定方法、评定关键,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并形成后评定汇报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会同评定单位对后评定汇报进行修改
25、完善,并报送市政府关键领导或分管领导作为行政决议关键依据。(3)评定内容:后评定工作关键从规范性文件正当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和绩效性进行分析和评价。正当性评定:规范性文件是否和上位法及国家相关政策一致。合理性评定:行政权力和责任是否相当,公民权利和义务是否一致;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是否相当;是否采取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方法实现规范性文件制订目标;各项管理方法是否必需、是否合理、是否含有前瞻性,是否表现公平、公开标准和以人为本标准;是否符正当治基础标准和基础精神。协调性评定: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冲突,要求制度是否协调、衔接;制订技术是否规范、逻
26、辑结构是否严密、用语是否规范、条文表述是否正确,是否影响到规范性文件正确、有效实施。操作性评定:各项制度是否具体可行,能否处理行政管理中具体问题;要求方法是否高效、便民,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完善性评定:各项制度是否完备,配套制度是否健全。绩效性评定:规范性文件实施总体情况;规范性文件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实施,是否实现预期目标;规范性文件实施取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及文件落实实施成本效益分析,社会各界反应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社会公众评价和反应。(4)评定方法确实定:张家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定措施(张政发规13号)第十二条要求,后评定能够采取文件检索、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
27、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论证会、教授咨询、案件评查、相关立法比较分析等多个方法进行。(5)评定结果公布:依据依法行政及上级政府要求,后评定汇报应该经过网络、报纸或其它新闻媒体给予公开。(6)评定汇报利用:依据评定结果,认为规范性文件本身没有问题,但因为配套政策不完善或存在其它问题,造成影响实施效果,提出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或制度对策提议;依据评定结果,认为确有必需修订,提议列入市政府下年度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依据评定结果,认为实施上级文件完全能够满足行政管理需要,本市制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能够废止,提出废止提议和理由。12什么是重大行政决议?答: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要求,重大行政决议是指由县级以上
28、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包含面广、和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利益亲密相关下列事项作出决定:(1)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键区域计划和专题计划和财政预算;(2)制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大方法;(3)制订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方法;(4)确定和调整关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关键商品、服务价格;(5)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理;(6)需要由政府决议其它重大事项。重大行政决议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前款要求范围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议程序要求第八条,本市重大行政决议实施目录管理制度
29、。每十二个月年底,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报送市政府重大行政决议事项提议通知,明确报送要求和时限,各相关部门和镇(区)将本单位下年度工作计划中属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议事项,按通知要求立即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政府法制办、维稳办等部门,确定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议事项目录,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目录包含项目名称、承接单位、完成时间等内容。目录有调整,应该立即公布。13重大行政决议五项法定程序有哪些要求?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议事项目录公布后,承接单位应该在当年度完成公众参与、教授论证、风险评定、正当性审查等程序,确定报市政府讨论重大行政决议草案。(1)公众参与。在确定重
30、大行政决议草案过程中,除包含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事项外,承接单位应该依据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以其它方法听取相关各方意见。承接单位组织征求和听取意见时,应该提供决议草案初稿和起草说明等材料。(2)教授论证。专业性较强决议事项,承接单位应该邀请相关领域教授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决议事项必需性、科学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论证,形成书面论证汇报。未经教授论证或经教授论证认为不含有必需性、科学性、可行性,不得作出决议。(3)风险评定。承接单位应该在公众参与、教授论证基础上,在市维稳办指导下对重大行政决议事项可能引发各类风险进行评定。风险评定完成后应该提出评定汇报,评定汇报应该包含评
31、定事项和评定过程,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决议可能引发风险,风险评定结论和对策提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方法和应急处理预案等内容。(4)正当性审查(廉洁性评定)。承接单位法制机构应该对重大行政决议事项决议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等是否符正当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要求进行审查,并形成正当性审查汇报。同时,承接单位监察机构应该对重大行政决议事项是否符合廉政制度、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进行廉洁性评定,并形成廉洁性评定汇报。(5)集体讨论。重大行政决议事项完成公众参与、教授论证、风险评定、正当性审查和廉洁性评定等程序后,由承接单位集体讨论形成重大行政决议草案,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提交市政府讨论决
32、定决议草案,承接单位应该同时报送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包含决议必需性、起草依据、起草过程、关键内容等,并附公众、教授意见及其采纳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定汇报、正当性审查汇报、廉洁性评定汇报等材料。材料不齐全,承接单位应该立即补充材料;决议草案起草过程不符合重大行政决议法定程序,退回承接单位完善相关程序。14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答: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应该参与全市统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考试合格方能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因为证件遗失、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应将原证件(有效)注销后再重新申领。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无需参与资格培训考试。各单
33、位假如有需要注销执法证件,应将注销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执法证件号码、所属单位名称、注销原因制成EXCEL文件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由法制办统一上报省系统,并同时在市级系统中注销。每十二个月12月1日至31日为第二年行政执法证件注册时间,苏州市人民政府颁发行政执法证件需到市政府法制办办理注册登记,各市(区)人民政府颁发行政执法证件需到各政府法制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因为在线注册功效暂停使用,各单位应将注册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执法证件号码制成EXCEL文件报送至注册机构,由软件企业统一进行注册操作。各单位在填写行政执法证件申领信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相关基础信息。申领人员基础信息包含:所属单位
34、名称(全称)、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历、职级、职务(假如不担任领导职务,应填写科员、办事员或工作人员)、民族、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专业、第一学历、编制和执法种类(依据具体职责填写执法种类)、执法区域等信息。(2)相关“备注”信息。对于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需要在“备注”栏目中写明原证件号码和重新申领原因。比如:原证件号码:05000000;原因:证件遗失。(3)相关退回信息。对于存在问题申领信息,系统会退回到“审核不经过”栏目中;省系统退回信息,会在“上级平台不经过”栏目中显示。各单位应依据退回原因,对信息立即进行修改并重新上报。15行政执法行为统计有哪些具体要求?答:市政府
35、法制办每十二个月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对当季度行政执法行为数据进行统计,各镇(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应该按时上报行政执法行为及相关事项统计表、当季度已办结行政处罚(不包含简易程序办理)和非即办件行政许可案卷目录、涉嫌犯罪案件移交情况统计表及目录。16重大行政处罚立案有哪些具体要求?答:依据江苏省行政处罚监督措施要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应向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立案。现在,通常在张家港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系统上运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包含成功对接自建系统案件),系统均能自动抓取并进行立案。不过,因为多种原因不能在市系统上运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需要各单位在政府法
36、制监督平台“重大行政处罚立案”栏目中进行手工填报。填报时,应根据要求将案件信息填写完整,上传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各单位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网上立案同时,需要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和立案汇报(纸质)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立案。现在,系统中对重大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根据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进行设定,即“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非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其它组织违法行为处以1000以上、对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处以0元以上罚款”。假如各单位有其它主管部门确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应将相关材料报市政府法制办,立即对系统中“较大数额”进行调整。17行政权力运行系统怎样登录?答:张家港市行政权力网上公
37、开透明运行系统登录方法是进入本单位政务邮箱后点击屏幕右侧“权力阳关(升级)”,即可登录。18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要求是什么?答: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十二个月不少于15天,其中,公共法律知识不得少于6天,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不得少于9天。各行政执法人员需参与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执法培训考评,无特殊理由不能请假,经培训考评合格,方可核发行政执法证件或进行年度注册,考试考评不合格并经补考仍然不合格,不得核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进行年度注册,直至取消执法资格。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评,要采取多个培训形式,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专业法律知识,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调长久化工作机制。
38、19行政执法案卷要求是什么?答: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给付扥行政执法活动应该依据法定程序进行,执法文书应该根据要求标准进行搜集、整理、归档、立卷,并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国家、省或苏州相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有要求,从其要求。国家、省或苏州相关部门未作要求,行政执法文书根据市政府法制办要求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归档立卷。20怎样进行执法案卷评查?答:各镇(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应该定时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评查发觉问题,立即纠纷。市政府法制办每三个月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反馈抽查单位并每三个月通报一次。另外,市政府法制办每十二个月举行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选出优异
39、行政执法案卷。21委托执法要求是什么?答:行政机关能够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委托其它行政机关或含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受委托机关或组织应该含有推行对应职责条件。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机关或组织这之间应该签署书面委托协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编制部门立案。委托协议应该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委托行政机关应该将受委托机关或组织和受委托事项向社会公布。22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答: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措施要求:(1)行政执法证是指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或由国务院各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统一制发,表
40、明行政执法人员含有行政执法权资格证实。(2)使用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机关,能够申领行政执法证,也能够继续使用原证件。但使用原证件机关,应该将证件样本,和本机关持证人员花名册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立案。(3)证件遗失,领证机关应该申明作废,并向发证机关汇报,经发证机关审查核实后,可给补发。(4)行政执法证每十二个月须经发证机关注册,加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注册章。未经注册或未能经过注册行政执法证件无效。(5)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其所在行政执法机关能够视情节轻重,给通报批评,暂扣直至吊销行政执法证件:不依法推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越权执法,造成严重后果;违反
41、法定程序,给被管理人造成损失;将执法证件交给其它人使用;仪容不整,酒后执法,造成不良影响;持未经注册或未能经过注册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政府法制部门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发觉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上述行为,能够由政府法制部门责令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处理,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将处理情况立即通报政府法制部门。暂扣和吊销行政执法证,必需作出书面处理决定。暂扣行政执法证时间通常不超出2个月。吊销行政执法证须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对受到暂扣或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其所在行政执法机关还应视情节给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23行政执法评议考评有哪些具体要求?答:依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评议考评措施
42、(试行)要求:(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评议考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编制部门、监察机关、人事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共同组织实施当地域行政执法评议考评工作。行政执法评议考评日常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担法制工作机构,在本部门领导下,会同相关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执法评议考评工作。(2)行政执法评议考评关键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推行法定义务情况,包含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内容、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等。行政执法主体情况关键包含: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设置,主体资格符合
43、要求;行政执法人员经培训合格,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含有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内容情况关键包含: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执法权限;行政执法依据适用正确;认定事实正确,证据充足,证据、材料搜集和采取正当、规范;行政执法决定内容正当,自由裁量权利用合适;改变行政执法决定,符正当律要求和法定程序;主动推行法定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方面、有效实施。行政执法程序情况关键包含:实施立案、受理相关要求;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行政执法身份;通知当事人法定权利;依法举行听证;依法推行回避义务;遵遵法定时限;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执法文书;遵守其它法定程序要求。行政执法案卷情况关键包含:行政执法文书使用齐全、填制
44、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按要求立卷归档,妥善保管;行政执法案卷内容表现依法行政对行政执法活动基础要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情况关键包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维持率;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判决实施情况。(3)行政执法评议考评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组成。通用标准应该依据规范行政机关共同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相关要求,结合行政执法共同要求确定。专用标准应该依据由本部门组织实施和参与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业务工作和岗位职责具体情况和特点确定。(4)行政执法评议考评能够采取组织考评、自查自评、互查互评等方法,做到日常评
45、议考评和年度评议考评有机衔接、内部评议考评和外部评议有机结合。内部评议考评能够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汇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执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评议考评机关确定其它方法。外部评议是指评议考评机关组织行政管理相对人、社会各界进行评议活动。外部评议能够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召开座谈会;发放行政执法测评卡;设置公众意见箱;聘用行政执法监督员;设置行政执法测评点;评议考评机关确定其它方法。(5)行政执法评议考评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其中,通用标准分值占百分之三十,专用标准分值占百分之五十,外部评议情况分值占百分之二十。(6)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评应该主动征求人大、政协、审判、
46、检察等机关意见,必需时能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评议考评。(7)行政执法评议考评应该和依法行政考评、目标管理考评、岗位责任制考评、公务员考评等有机结合,避免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反复评议考评。相关考评包含行政执法工作,应该直接使用行政执法评议考评结果。24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机关和其它单位和个人之间行政管理纠纷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一个行政活动,或说是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错误一个监督制度。25对行政机关哪些行为不服能够申请行政复议?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
47、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2)对行政机关作出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方法决定不服;(3)对行政机关作出相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4)对行政机关作出相关确定土地全部权或使用权决定不服;(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正当经营自主权;(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协议,侵犯其正当权益;(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推行其它义务;(8)认为符正当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相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9)申请行政机关推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推行;(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