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XX-XXXX
xx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214005-xx
xx-12-31实施
xx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xx-12-31发布
电能计量设备管理办法
I
目 次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2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
5.1需求计划 5
5.2到货验收 5
5.3检定、检测 6
5.4配送 7
5.5领用 7
5.6计量封印 7
5.7退运、丢失、报废及再利用 7
5.8备品备件 8
5.9质量管理 9
5.10设备档案管理 11
5.11统计与报表 12
5.12检查与考核 13
6 附则 13
电能计量设备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能计量设备的需求计划编制、验收、检定(检测)、配送、领用、备品备件、退运、再利用、报废及质量监督等工作的过程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范围,提高电能计量设备质量和利用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超高压输电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和南网科研院(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的电能计量设备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孤立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GB/T 15239 1994)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00)
《xx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管理规定》(XX- )
《xx有限责任公司营销项目管理办法》(XX- )
《xx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办法》(XX- )
《xx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XX217002-xx)
《xx有限责任公司仓储配送管理办法》(XX- )
《xx有限责任公司逆向物资管理办法》(XX- )
3 术语和定义
3.1 电能计量设备
包括各种类型的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电能计量箱(柜)、计量封印、计量自动化终端等。
3.2 电能计量器具
包括各种类型的电能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等。
3.3 电能计量设备备品备件
是指用于日常业扩、故障更换和抢修应急所需的电能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计量自动化终端、计量表箱等。
3.4 电能计量设备备品备件年度定额
是指保证日常业扩、故障更换及抢修应急所需的计量物资储备年度需求总数量,由业扩和故障备品备件年度需求总数量组成。
3.5 计量急救包
是指满足计量班组业扩、故障抢修所需的计量物资,计量急救包存储的物资为未出库物资,由使用部门进行日常管理。
3.6 专项质量抽检
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内对运行电能计量设备的质量情况所进行的抽样检查。
3.7 质量事件
是指在电能计量设备到货验收、首检、质量跟踪抽检、现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按照影响程度分为重大质量事件及一般质量事件(质量事件的判定见附录C)。不同设备类型分别定义质量事件等级。
4 职责
4.1 市场营销部门
4.1.1 公司市场营销部
公司市场营销部是公司电能计量设备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
4.1.1.1 负责制定公司电能计量设备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等相关标准。
4.1.1.2 负责审查各分子公司年度电能计量设备需求计划。
4.1.1.3 负责统计分析公司电能计量设备管理信息。
4.1.1.4 负责开展公司电能计量设备质量跟踪与评估工作。
4.1.1.5 组织公司电能计量设备重大质量事件的认定,负责分析、处理重大质量事件。
4.1.2 各分子公司市场营销部门
各分子公司市场营销部门是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
4.1.2.1 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管理细则和计量物资备品备件年度定额标准的制定。
4.1.2.2 负责审查和上报本单位年度电能计量设备需求计划。
4.1.2.3 协助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购置、配送等管理工作。
4.1.2.4 负责开展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质量跟踪与评估工作。
4.1.2.5 负责对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并分析、汇总上报。
4.1.2.6 组织一般质量事件的认定,负责分析、处理一般质量事件。
4.1.3 地(市)供电局市场营销部门
地(市)供电局市场营销部门是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
4.1.3.1 组织开展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验收、检定(检测)、领用、退运、再利用、报废等过程管理工作。
4.1.3.2 协助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购置、配送等管理工作。
4.1.3.3 负责审查和上报本单位年度电能计量设备需求计划。
4.1.3.4 组织本单位开展电能计量设备质量跟踪与评估工作。
4.1.3.5 负责对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并对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汇总上报。
4.2 计量中心
4.2.1 网级计量中心
4.2.1.1 负责电能计量设备技术标准编写。
4.2.1.2 负责开展一级电能计量物资招标检测。
4.2.1.3 协助公司市场营销部开展电能计量设备质量评估。
4.2.2 省级计量中心
4.2.2.1 负责本单位二级电能计量物资的招标检测及电能计量设备的到货抽样检测。
4.2.2.2 负责开展管辖范围内网、省级关口电能计量设备检定、检测工作。
4.2.2.3 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质量监督,协助省公司开展电能计量设备质量跟踪与评估。
4.2.2.4 协助市场营销部开展电能计量设备的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4.2.3 地(市) 级计量中心
4.2.3.1 负责在市场营销部指导下开展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管理。
4.2.3.2 负责编制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需求计划,协助物流中心编制采购计划和换货工作。
4.2.3.3 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补充技术协议书的签订,提供电能计量设备资产编码。
4.2.3.4 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到货验收及厂站、专变、公变电能计量设备的领用、退运、再利用、报废工作。
4.2.3.5 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电能计量设备检定(检测)工作。
4.2.3.6 负责开展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质量跟踪。
4.2.3.7 负责本单位厂站、专变、公变电能计量设备的档案管理和本单位计量设备信息的统计工作。
4.2.3.8 指导县(区)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设备规范化管理。
4.3 物资部门
4.3.1 公司物资部
4.3.1.1 负责电能计量设备一级物资供应商管理、招标管理、品质控制和仓储配送及逆向物资管理。
4.3.1.2 协助处理电能计量设备一级物资的重大、一般质量问题。
4.3.2 各分子公司物资部
4.3.2.1 负责电能计量设备二级物资供应商管理、招投标管理、品质控制和仓储配送及逆向物资管理。
4.3.2.2 负责电能计量设备的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合同签订。协调下属单位设备供货、退货、换货工作。
4.3.2.3 参与调查和处理电能计量设备重大质量、一般质量问题。
4.3.3 地(市)供电局物流中心
4.3.3.1 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合同管理、仓库管理、配送管理、逆向物资管理。
4.3.3.2 负责开展电能计量设备的供货、退货、换货工作及到货检查工作。
4.3.3.3 配合上级物资部门开展电能计量设备调拨工作。
4.4 其他相关单位
4.4.1 县(区)供电企业
4.4.1.1 负责提出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需求计划。
4.4.1.2 负责本单位低压电能计量设备的领用、退运、再利用、报废工作。
4.4.1.3 负责本单位低压电能计量设备的档案管理,相关信息数据的统计工作。
4.4.1.4 协助计量中心开展本单位低压电能计量设备质量跟踪。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需求计划
5.1.1 省级计量中心应依据分子公司电能计量规划实施计划,结合批复的年度计量项目,编制年度需求计划,并配合物资管理部门制定分期采购计划。
5.1.2 电能计量设备使用部门应根据轮换计划、业扩安装、故障更换等业务需求,结合年度计划、计量物资再利用计划编制月度需求计划。月度需求计划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交给计量中心,经计量中心审核后提交物资管理部门,由物资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负责采购和配送。
5.1.3 地(市)级市场营销部门应将需求计划逐级汇总报备至公司市场营销部。
5.2 到货验收
5.2.1 所有采购的电能计量设备必须进行到货验收。到货验收以合同、技术协议等作为验收依据,未通过到货验收的应退货。订货技术协议应符合公司订货及验收技术条件要求
5.2.2 批量到货的电能计量设备(封印除外)应按批次抽样在省级、地(市)级计量中心分别进行到货验收试验,两级计量中心验收试验均合格才判定为到货验收合格。
5.2.3 送省级计量中心试验的样品为每批次每种规格各随机抽取不少于3只(套)。省级计量中心负责对样品进行全性能测试,并出具电能计量设备样品的到货验收抽样检验报告。
5.2.4 地(市)级计量中心负责按规程抽样检定和按技术协议进行功能测试,结合省级计量中心的检验结果,确认该批次的电能计量设备验收结果是否合格,并向物资管理部门反馈。
5.2.5 物资管理部门应向计量中心通报电能计量设备到货计划,计量中心应制定相应的到货验收检验计划。到货验收工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5.2.6 经验收合格的电能计量设备由物资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退货手续。电能计量设备应存放在仓库(包括急救包)专用的计量物资存放区。
5.2.7 地(市)级计量中心负责统计每批次电能计量设备到货验收结果,上报省级计量中心,由省级计量中心汇总分析后报各分子公司市场营销部门。
5.3 检定、检测
5.3.1 电能计量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应按照相关的规程、规范进行首次检定和检测。
5.3.2 地(市)级计量中心应提前制订每月的检定计划,向物资管理部门提交移库申请,物资管理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移库。地(市)级计量中心应及时完成电能计量设备的检定工作,确保满足相关业务对电能计量设备的需要。
5.3.3 电能表、配变终端等电能计量设备在检定、检测时不得开启原生产厂封印。经检定、检测合格的电能计量设备应加检定封印和合格标签;不合格的贴不合格标记。
5.3.4 检定、检测完成后,应及时移库;移库时应区分合格、不合格设备。
5.3.5 物资管理部门应按合同及时与供应商更换不合格设备,并重新送计量中心检定、检测,确保电能计量设备检定、检测合格后才能用于安装使用。
5.3.6 经检定合格的感应式电能表在仓库中存放时间超过6个月时应重新进行检定。物资管理部门应提前向计量中心反馈电能表到期信息,计量中心应制定相应的重新检定计划。存放过期的电能表未经重新检定合格不得用于安装使用。
5.3.7 电能计量设备历次检定(检测)数据应真实、可溯源,并按《电能计量管理规定》要求保存。
5.3.8 地(市)级计量中心应统计电能计量设备首次检定、检测合格率,并逐级上报至公司市场营销部。
5.4 配送
5.4.1 计量班组应设立计量急救包,计量急救包存放计量业扩、故障等电能计量设备。计量急救包应设专人管理,并纳入公司的急救包管理。
5.4.2 电能计量设备需存放在仓库(包括计量急救包)专用计量物资存放区,不得随意在外存放。
5.4.3 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使用部门的电能计量设备需用计划及时配送电能计量设备到计量急救包。
5.4.4 当有紧急业务发生时,使用部门可提出临时需用计划,物资管理部门应在24时小时内将计量物资配送到使用部门急救包。
5.5 领用
5.5.1 计量物资的领用均应进行领用登记。电能计量设备的领用、退用应逐一登记资产编号,按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进行动态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5.5.2 电能计量设备的领用必须凭经审批的领用单领取,按领用单所登记的规格、数量等发放。
5.5.3 电能计量设备安装数量应与领用数量一致。领用后暂时不安装的,应退回仓库。
5.6 计量封印
5.6.1 计量封印持有人员,必须经过本单位市场营销部审批并备案。
5.6.2 计量检定封印使用人必须是经备案的计量检定人员,因工作原因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办封印退还手续。
5.7 退运、丢失、报废及再利用
5.7.1 退运的电能表应核对电量底度、互感器应核对倍率。
5.7.2 退运电能计量设备应保存2个抄表周期,在3个抄表周期内完成技术鉴定。
5.7.3 计量中心负责对退运电能计量设备进行再利用技术鉴定。需维修的电能计量设备应返厂维修,经修复并重新检定、检测合格后纳入再利用计划。不需维修的电能计量设备经重新检定、检测合格后纳入再利用计划。
5.7.4 发生电能计量设备丢失,应在营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记录丢失原因等信息,办理丢失报废手续。属供电人员责任造成的,应追究责任,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处理;属客户责任丢失的,按照《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属于重大失窃案件的,则应报案处理。
5.7.5 经技术鉴定其性能、功能、误差等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或属于国家淘汰以及上级明文规定不准使用的电能计量设备应报废。
5.7.6 电能计量设备的报废处理按照《电网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逆向物资管理办法》执行。电能计量设备在完成技术鉴定10个工作日内向物资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办完报废手续后(报废手续应明确入库价值),物资使用管理部门向物资部门移交报废手续的同时,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入库申请,并根据物资部门的反馈意见,足额将报废物资按时运至指定仓库。
5.7.7 已报废的电能计量设备应在营销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报废信息。
5.7.8 由物资部门负责处理已报废的电能计量设备,防止已报废的电能计量设备重新安装使用。
5.8 备品备件
5.8.1 电能计量设备备品备件定额配置标准根据各单位电能计量设备故障、业扩等数据,按照定额模型的计算方法确定。定额模型参照附录A、B。
5.8.2 各分子公司市场营销部门编制本单位计量物资备品备件定额标准,明确电能计量设备备品备件的种类、数量。
5.8.3 地(市)供电局物资管理部门对照定额标准核查实际库存,根据库存物资情况,编制备品备件补货计划。
5.8.4 各分子公司每年根据电能计量设备备品备件使用情况,并结合各省售电量、客户增长情况对定额标准进行滚动修编。每年在9月份启动年度定额标准编制,11月底前形成下一年度的定额标准,并报备公司市场营销部。
5.8.5 各分子公司正式发布年度电能计量设备备品备件定额标准后,各单位可根据物资使用实际需求,在数量总定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可在不同种类物资之间提出数量变更调整。
5.8.6 电能计量设备备品备件库存数量不得超过定额上限值。地市供电局的定额上限以满足四个月的使用需求为限额。使用部门的上限以一个月的使用需求为限额。县级子公司的定额上限以四个月的使用需求为限额。
5.8.7 电能计量设备的定额下限值是保障营销业务所需求的安全库存量,备品备件库存数量一般不低于定额下限值。地市供电局的定额下限以一个半月的使用需求为限额。使用部门的下限以15天的使用需求为限额。县级子公司的定额下限以一个半月的使用需求为限额。
5.8.8 计量物资备品备件采购资金纳入公司预算管理,按公司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5.9 质量管理
5.9.1 到货验收及首次检定(检测)
5.9.1.1 省级计量中心、地(市) 级计量中心应按《电能计量器具(终端)到货验收报表》(见附录I)要求填写到货验收的数据,并在营销系统归档。
5.9.1.2 省级、地(市)级计量中心应按《电能计量设备首次检定情况统计报表》(见附录J)要求填写首次检定(检测)数据,并在营销系统归档。
5.9.2 现场检验、周期(轮换)检定后,应填写《电能表现场检验、周期(轮换) 检定情况统计报表》(见附录E),并在营销系统归档。
5.9.3 专项质量抽检
5.9.3.1 对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设备应定期安排质量跟踪抽检计划。
5.9.3.2 一级物资由公司制定抽检方案,二级物资由各分子公司制定抽检方案。
5.9.3.3 质量抽检的结果应在营销系统中归档。
5.9.4 电能计量设备故障情况
各分子公司每年统计本地区电能计量设备故障情况,填写《电能计量设备运行中故障情况统计表》(见附录F),上报公司市场营销部。
5.9.5 质量事件的上报、判定与处理
5.9.5.1 质量事件的上报
发生质量事件时应上报各分子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各分子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对质量事件进行初步判定,属于重大质量事件的应上报公司市场营销部。上报时限要求如下:
(1) 重大质量事件:一般要求质量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上报。
(2) 一般质量事件:一般要求质量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上报。
5.9.5.2 质量事件的判定
属于重大质量事件的由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对事件进行判定,一般质量事件由各分子公司市场营销部门负责组织对事件进行判定。质量事件的判定根据不同质量管理环节分别定义(见附录C)。
5.9.5.3 质量事件的处理
(1) 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对一级计量物资重大质量事件进行处理,并将一级物资的重大质量事件信息通知公司物资部门。公司物资部门按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市场营销部门。
(2) 各分子公司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对一级计量物资的一般质量事件和二级物资的重大、一般质量事件进行处理,并将一级物资的一般质量事件信息通知本单位物资部门。本单位物资部门按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市场营销部门。一级物资的一般质量事件应同时上报公司市场营销部备案。
(3) 各分子公司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将二级物资的重大、一般质量事件信息通知本单位物资部门,由物资部门对相应供应商进行处理。
5.9.6 供应商评价
5.9.6.1 通过电能计量设备质量评价模型开展供应商质量评价,从产品供货质量情况、运行和故障率情况,处理故障效率和效果方面进行评价。以产品质量综合得分来对厂家进行质量跟踪管理。
5.9.6.2 电能表类质量评价标准见附录C。其它电能计量设备质量评价模型及实施细则可参考电能表类评价方法。
5.9.7 质量检验结果的上报与公布
5.9.7.1 各分子公司应明确电能计量设备质量跟踪专职人员,负责质量跟踪全过程的数据统计、填写检验结果汇总报表、以及结果上报等工作。
5.9.7.2 省级计量中心按年度出具电能计量设备质量跟踪分析报告,经各分子公司市场营销部审定后,在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市场营销部。
5.9.7.3 网级计量中心汇总各分子公司上报检验结果,并对所有上报数据进行分析,编写质量分析专题报告,在 10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市场营销部。
5.9.7.4 公司市场营销部对质量分析专题报告进行审核,并对电能计量设备的运行质量情况进行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
5.9.7.5 公司物资部依据市场营销部提供的质量评价和质量分析专题报告,对供应商评价进行修订,并在下一年度电能计量设备招标中对入围厂家做相应的加减分处理。
5.10 设备档案管理
5.10.1 档案管理
5.10.1.1 网、省、地(市)级计量中心是管辖范围内电能计量设备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各类电能计量设备建立资产信息档案,并设立专人进行资产档案管理。资产信息档案应在营销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管理,全面实现计量信息化。
5.10.1.2 资产档案应按资产归属和类别分别建立,并能方便的在营销信息管理系统中按批次、类别、型号、规格、状态、厂家等进行查询和统计。
5.10.1.3 资产档案内容应有类别、型号、批次号、规格、等级、资产编号、出厂编号、生产厂家、价格、出厂日期、检定日期、装出日期等。资产编号应采用条形码管理,编号规则见附录D。
5.10.2 资料管理
5.10.2.1 电能计量设备检定的各项内容必须在营销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原始记录要妥善保存、专人管理、保存。实验室内检定的原始记录要应保存至计量器具生命周期结束。
5.10.2.2 电能计量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技术图纸、资料、说明书等资料电子化移交运行维护单位,作为电能计量设备原始技术资料存档备查。
5.10.2.3 电能计量装置新装、改造后,必须对装置档案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和记录,并及时在营销系统归档。
5.10.2.4 电能计量装置的验收资料、历次实验室检定、现场检验、轮换记录、计量异常和故障处理记录、电量差错计算、计量故障追退补电量计算及审批等均由相关单位长期保存。
5.10.2.5 报废的电能计量设备的档案信息长期保存,运行记录只保存最后信息,其它信息不再保存。丢失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档案信息长期保存,运行记录只保留最后信息,其它信息不再保存。
5.11 统计与报表
5.11.1 统计及上报要求
5.11.1.1 电能计量设备的统计管理从需求计划、验收、检定、领用、安装、运行到报废均应进行统计管理。
5.11.1.2 为保证电能计量设备资产统计数据准确可靠,资产所属单位应进行相关数据的管理与统计,规范营销信息管理系统基础数据的录入管理,保证电能计量设备数据的准确性。
5.11.1.3 在每年1月1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计量年度报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上一季度累计的计量季度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计量月度报表。
5.11.2 验收统计管理
5.11.2.1 地(市)级计量中心按附录I对本单位验收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并上报市场营销部及省级计量中心;省级计量中心将全省验收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并上报各分子公司市场营销部。
5.11.3 首次检定(检测)统计管理
5.11.3.1 地(市)级计量中心按附录J对本单位首次检定(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并上报市场营销部及省级计量中心;省级计量中心对全省首次检定(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5.11.4 报废统计管理
5.11.4.1 网、省、地(市)级计量中心应按附录K对电能计量设备报废数据进行统计。
5.11.4.2 对报废的电能计量设备按批次、厂家、类型分类进行统计。统计应按设备报废类型分别进行统计。
5.11.5 统计报表
5.11.5.1 需要统计的报表还有电能计量设备资产统计管理表(年报,见附录G)、电能计量设备购置信息统计报表(季、年报,见附录H)、电能计量设备再利用统计表(季报,见附录L)。
5.12 检查与考核
5.12.1 各分子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定期对下属各单位电能计量设备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
5.12.2 网级计量中心对各分子公司电能计量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公司每年根据网级计量中心提交的监督考核结果对各分子公司电能计量设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6 附则
6.1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市场营销部。
6.2 各分子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市场营销部备案。
6.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发布的《电能表选型管理办法(试行)》(交易【XXXX】X号)、《电能表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办法》(交易【2007】1号)、《电能计量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交易【2007】41号)同时废止。
附录A 计量物资故障备品备件定额计算模型
附录B 计量物资业扩备品备件定额计算模型
附录C 电能表质量评价标准
附录D 电网公司计量资产编码规则
附录E 电能表现场检验、周期(轮换)检定情况统计报表
附录F 电能计量器具运行中故障情况统计表
附录G 电能计量装置资产管理统计表
附录H 电能计量装置购置信息统计季(年)度报表
附录I 电能计量器具(设备类型)到货验收统计表(月报)
附录J 电能计量器具(设备类型)首次检定(检测)情况统计(月报)
附录K 电能计量设备报废情况统计表(年报)
附录L 电能计量设备再利用情况统计表(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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