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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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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其中, 1、报价(70分) (1)建筑安装工程费:50分 (2)项目管理费率: 20 分 2、其他商务内容: 30 分 综合总得分 综合总得分=报价得分+其他商务内容得分 2.2.商务标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应一致,变更应征得招标人同意 签字盖章 1.投标文件封面: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2.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交)。 (注: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联合体的可以是牵头人签字盖章) 收开标会议对投标单位拟派人员的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在收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员,企业法定代表人(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即为两个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只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到及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上述人员除投标员外,其余人员的身份经核实后即可离场。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核对的,招标人将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投标人不能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2.2 资格评审标准 同步资格审查,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6款,且不存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应承诺工期且不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 工程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 1、总建安费报价未超过招标控制价; 2、项目管理费未超过招标控制价; 其他 1.投标人不能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2.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投标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5.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条款号 量化因素 评审、量化标准 2.2.4 详细评审标准 总建安费报价评分占总分的 50 % 当有效投标文件数量大于5时,在有效投标文件的建安费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余下单位承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A;当有效投标文件数量小于等于5取时以所有有效的建安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A,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报价承诺得分: S= 50-(│B-A│×50/A)×C S — 得分; B — 投标单位承诺报价; A — 基准值; C — 扣分系数; 当│B│>│A│时,C=0.2; │B│<│A│时,C=0.1; 投标人报价承诺得分最低分为0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注:大于最高限价 万元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项目管理费率报价评分(20%) 当有效投标文件数量大于5时,在各有效投标文件的项目管理费率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余下单位承诺费率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A;当有效投标文件数量小于等于5取时以所有有效的项目管理费率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A,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承诺费率得分: S= 20-(│B-A│×20/A)×C S — 得分; B — 投标单位承诺费率; A — 基准值; C — 扣分系数; 当│B│>│A│时,C=0.2; │B│<│A│时,C=0.1; 投标人费率承诺得分最低分为0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注:大于最高限价费率 5%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其他商务内容评分 占总分的 30 % 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件一 评标办法附件一 其他商务内容评分 序号 项 目 评 定 内 容 最高 分值 说明 1 财务能力 (1)2012年总资产A(3分):A≥70亿元,得3分;60亿≤A<70亿,得2分;30亿≤A<60亿,得1分;A<30亿,得0分。 (2)2012年净资产B(3分):B≥6亿元,得3分;5亿≤B<6亿,得2分;3亿≤B<5亿,得1分;B<3亿,得0分。 (3)2012年营业收入C(3分):C≥30亿元,得3分;20亿≤C<30亿,得2分;10亿≤C<20亿,得1分;C<10亿,得0分。 (4)近三年纳税总额D(4分):D≥5亿元,得4分;4亿≤D<5亿,得2分;1亿≤D<4亿,得1分;D<1亿,得0分。 (5)近三年银行授信总额E(3分):E≥40亿元,得3分;20亿≤E<40亿,得2分;5亿≤E<20亿,得1分;E<5亿,得0分。 (6)综合评价(4分):对融资能力及会计报告中的各项财务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最高得4分。 20 (1)须提供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有下属控股公司,有关数据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2)银行授信须提供银行证明材料。 (3)如为联合体,评分指标只计联合体成员之一。 2 存款证明 投标人存款证明P (1)P<2亿,得0分; (2)2亿≤P<3亿,得1分; (3)3亿≤P<4.5亿,得2分; (4)P≥4.5亿,得4分。 4 (1) 如为联合体,只计联合体成员之一存款; (2) 存款证明开具有效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 3 类似业绩 (1)投标人近五年(2008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作为独立体(或联合体一方)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市政工程,每项得1分,最高得1分。 (2)投标人近五年(2008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作为独立体(或联合体一方)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市政工程,每项得3分,最高得3分。 注:①投标人应附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考虑;②上述“近五年”以签订合同时间(或项目完成时间)计算;③上述每个项目应按单个合同协议计算,按最优业绩计算得分,不得重复计分。 3 (1)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当地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如为联合体,只计联合体成员之一业绩。 4 企业获奖 (1)投标人近五年(2008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完成的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鲁班奖(以证书获奖年度为准)的,加1.5分,最高1.5分; (2)投标人近五年(2008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完成的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国家级市政金杯奖(以证书获奖年度为准)的,加1.5分,最高1.5分; 3 (1)须提供获奖证书,每个项目只计一次奖项,每类奖项只计一次。 (2)如为联合体,只计联合体成员之一奖项。 合 计 30 备注: 1、若投标人为投标联合体,其成员提供的商务内容评分资料(表中指定提供单位的除外)均具得分权利; 2、当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商务内容证明材料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有效性不予以认可,对相应的小项不予以给分,但评标委员会不能因此而对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即其不能构成废标条件。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涉及企业的商务内容评分相关资料,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在开标后进行原件核对,各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带备相关原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出示原件核对时,投标人必须能即时出示相关原件,否则,招标人有权不再核对其原件,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原件核对后,由招标代理在已核对原件的商务资料上盖核对原件章,当场退回原件。未经核对的资料,在投标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所列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商务标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详细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基本程序 评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初步评审:形式、和响应性评审 (2)详细评审 3.3.1 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1项、第2.2.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5.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2 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和打分。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3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投标情况,做出以下评标结论: (一)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或者认定为围标串标的,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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