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告知函 (承租人):我方出租给你使用的,位于 天河区华穗路174号601房、天河区华穗路174号602房 物业,向 申请抵押贷款,设定抵押。若我方出现借款违约情形,贷款人需要处置抵押物,同意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特此告知承租人:法人代表:出租人:身份证号码:440102197610034411、320924195207225272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