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谢谢主席,再次问候在场各位。今天对方辩友跟我们论证说,因为死刑具有无法替代的威慑力、社会上总有一些十恶不赦的犯人和受害人家属的伤害无法弥补,所以我们今天不应该废除死刑。然而首先,我方今天所说的废除死刑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结果,废除死刑是一个值得提倡的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其次,随着时代的发展,对人对心灵产生最大影响的并不是死刑威慑力所带来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持续性,例如终身监禁。而在面对穷凶极恶的犯人时,在现在来说,且不论死刑是否是严重犯罪的最合适的量刑,而我们看,利用死刑惩罚他只会是宣扬一种以暴制暴的恶性理念,我们明知道这是一种恶性理念,而我们现在却要为了照顾被害人家属的情绪和世俗的眼光,披上为
2、民除害的正义外衣去宣扬这种毫无教化作用的理念,其意义何在?再者,对方辩友又如何能断定,去教化一个罪犯让他由恶变善,这又何尝不是一个更好的结局呢?而今天我方提倡应该废除死刑,其因有三:第一,死刑的存在,是附和人们同态复仇的观念,是复仇正义;现代国家正正是要中断私人复仇,国家刑罚不是为复仇。第二,死刑告诉人们,出于某种道义理由,杀人是正当的,也就是死刑有教唆杀人的作用。第三,现代人将人道主义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人命不得以任何名义被剥夺。一个罪犯在服刑期间,他的权利可以被压缩到最小甚至完全被剥夺。而一个人可以被剥夺众多权利,但惟独不能被剥夺生命权,生命权是每个生命的天赋人权。而今天我们要做的是,要让我们的道德世界超越过去那种建立在个体之间互相损害的复仇正义,而达到一种真正意义上能够纵观全局的整体正义。而死刑的存在正正是阻碍了这种正义的成长,因此,我方坚定的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