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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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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投资业务发展需要,加强对投资行为的管理与控制,明晰责任,规范投资评审程序,提高评审深度和决策质量,降低投资风险,避免投资失误,根据股份公司AB角制度实施指南、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股份公司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投委会是股份公司投资决策的咨询机构,主要负责对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重要事项,包括对投资管理体系建设、投资策略、年度投资预算、限额以上项目投资以及投资业务运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与处置方案等提出评审意见和决策建议,并负责指导和监控投资项目实施,包括投资项目后评估管理、绩效管理等。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根据股份公司授权,投委会议事范围包括: (一) 审议涉及股份公司投资管理体系建设的重大事项,并对投资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出建议意见。 (二) 审议股份公司投资策略、年度投资预算及执行过程中 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三) 审议按照股份公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须股份公司决策的房地产项目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房建工程项目投资、城市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提出评审意见。 (四) 对股份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处置方案进行审议,提出建议意见。 (五) 指导和监控股份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包括投资项目后评估管理、绩效管理等。 (六) 审议股份公司年度投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作出评价建议。 (七) 股份公司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三章 会议机制 第四条 投委会实行不定期会议制度。会议在主任委员提议或股份公司投资部建议并取得主任委员批准的情况下召开。第五条投委会组成人员及会议召开投委会由9-11人组成,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设主任委员1名,由股份公司总裁担任;设副主任委员1-2名,股份公司分管投资业务副总裁为常务副主任委员;委员由股份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包括财务部、资金部、投资部、法律部、各事业部等,股份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委员进行调整。 投委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由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六条 主任委员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并主持(或授权副主任委员)投委会工作会议。 (二) 负责代表(或授权副主任委员、委员)投委会向股份公司投资决策机构报告工作事项。 (三) 审定、签署投委会的报告、会议纪要和其他文件。 (四) 股份公司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股份公司投资部为投委会的经办机构,承担投委会秘书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 负责会议议题收集、汇总和协调。 (二) 负责会议通知起草和发出。 (三) 负责会议资料收集、整理、制作和发放。 (四) 负责组织对会议议题进行沟通交流、梳理、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负责在会议召开前组织专家评审会。 (五) 负责会务安排与服务。 (六) 负责会议纪要起草与发布。 (七) 负责会议评审意见督办。 (八) 负责处理投委会其他事务。 第八条 议题与议案形成 (一)议题 投资部对股份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等提出的投资事项进行梳理审核,经股份公司有关领导确认并报经投委会主任委员批准后作为会议议题。  投委会议题分为审议事项和通报事项。 (二)议案 投委会研究审议事项具体以会议议案形式体现。会议议案由投资部根据会议议题研究起草、并经股份公司分管投资业务副总裁确认后报送投委会委员。 投委会议案及有关议案的支持资料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连同会议通知报送投委会委员。 第九条会议方式 投委会会议釆取“分别审阅、集中讨论”及“集中审议、集中讨论”的方式,投委会与会委员应认真听取议题主张单位的专题汇报,并就议案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及交流意见。事先请假的委员应针对会议议案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经投委会充分讨论后,由各位委员以书面投票表决形式分别提出评审意见。 特殊情况下投委会可釆取书面会议的方式,由各位委员分别审阅,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第十条 表决方式 投委会委员以签署《评审意见表》的方式投票表决。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表决选项分为四种:通过议题;有条件通过议题;暂不通过议题,须进一步论证;不通过议题。 在《评审意见表》中,各位委员对有条件通过的议题应明确具体条件,对暂不通过或不通过的议题应写明原因。  第十一条结论性意见 投委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形成评审意见,决定投资项目是否通过评审,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 第十二条 会议纪要 投资部根据投委会结论性意见以及各位委员的书面评审意见,于会议召开后一周内整理完成会议纪要,统一编号,由主任委员签发。 投委会会议纪要中,对结论性意见须有相应说明,明确投委会对议题的具体意见,包括对议题的工作建议、前提条件、暂不通过或不通过议题的理由等,并由投资部反馈议题主张单位。 第十三条 议题处理 投资部根据投委会的结论性意见对议题作如下处理: (一) 通过的议题 按照股份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及决策授权的规定,直接提请股份公司总经理常务会或董事长常务会审议。 (二) 有条件通过的议题 由投资部负责督促落实前提条件,并经主任委员同意后,再提请股份公司总经理常务会或董事长常务会审议。 (三) 暂不通过、需进一步论证的议题 由主张单位继续深化议题,待条件成熟后再提请投委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份公司总经理常务会或董事长常务会审议。 (四) 不通过的议题  请议题主张单位放弃,并在股份公司总经理常务会或董事长常务会上通报。 第十四条 参加人员 (一) 除投委会委员外,投资部相关人员、相应议题主张单位人员可列席投委会会议,并可按投委会要求就议题内容向委员做出说明或解释。 (二) 投委会亦可邀请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三) 必要时,投委会可在会议召开前组织有专家(或中介机构,下同)参加的专业评审会,或聘请专家参加投委会会议以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股份公司支付。投资部应当对所聘专家的资格资信、履历及背景进行评审,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聘用,并纳入投资评审专家库,以保证所聘专家出具意见的专业性、权威性。所聘专家应当与股份公司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 投委会会议资料由投资部负责整理归档和保存,并负责按照股份公司归档要求定期移交本单位档案室保管,具体包括会议通知、议案及附件资料、委员评审意见表、会议纪要等。 第十六条 会议保密 出席会议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需妥善保管会议资料,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必要时,投资部可于会议结束时收回会议资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X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股份公司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由投委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附件:评审委员个人评审意见表。 附件: 投资管理委员会评审委员个人评审意见表 会议时间 会议次数 评审议题 议题简介 评审委员个人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个人评审结论 1.通过议案口2.有条件通过议案□3.暂不通过议案,需进一步论证□4.不通过议案□ 评审委员(签字) 备注:委员必须从四个意见中选取一个划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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