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温 馨 手 册
尊敬的客户您好:
为维护您的保险利益,避免您因材料提交不全或不及时而引起的保险无法享受,请注意如下事项:
第一章 员工入职、离职流程
一、员工入职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人事代理员工个人情况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3份
3、户口页复印件(本人页和主页)3份
4、一寸彩色照片3张(已缴纳过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提供1张一寸照片)
5、员工与单位合同复印件3份
6、《人员变动信息确认单》
7、养老手册-新增当月20日之前提供(以前缴纳过市企业养老保险)
8、只办理工伤保险的话,只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
二、员工离职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人员变动信息确认单》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3份
(员工离职后请注意:离职的养老本医疗卡自离职之日起只免费保管三个月)
三、保险操作流程:
1、每月15日前报人员增减变动
2、每月18日前核对费用
3、每月20日前缴费
4、离职人员养老手册、医保卡需在离职后次月15日以后领取
5、新建医保卡、病历本新建后下下个月15日以后领取
注意事项:石家庄市外档案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入市手续
第二章 养老保险
一、缴费基数
目前石家庄市采用“年封顶”(不超过省上一年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300%)、“月保底”(不低于河北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社平工资的60%)
养老保险每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0633元,月保底2126.6元
注意:目前河北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社平工资为3544.3元
二、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负担,企业缴纳缴费基数的20%,个人缴纳缴费基数的8%(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三、基数调整时间
每年3月申报
注:只能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调整基数后,按新基数补缴当年养老保险
四、保险享受(退休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工人50周岁(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时由劳动局认定)
五、手续办理
1、新建
员工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页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3元工本费即可办理
注意:确认员工是否原来曾经在石市缴纳过养老保险
2、转入
(1)原养老保险关系在石市社保局及石市各区社保局的,由原单位办理中断手续,并将养老手册交至我公司(查看是否加盖中断章)
(2)原养老保险关系不在石市及各区社保局的, 由对方社保机构出具养老缴费凭证,交到我公司,再由我公司办理保险转入手续。
3、转出
(1)仍在石市社保局及石市各区社保局缴纳的,用人单位通知我处员工离职后,我方办理保险的中断手续(手册加盖中断章);
(2)如离职员工的养老保险需要转往外地,则办理转出手续, 离职员工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页复印件、中断的养老手册,我方社保局出具缴费凭证,由对方办理转入。
六、其他事项
更改姓名及身份证号:需填写《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申请》一式两份,并提交户口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如新姓名及身份证号改动较大,需派出所出具证明。
失业保险
一、缴费基数:
现行基数:接续最低2182.65,新建最低3637.75
二、缴费比例
单位负担2%,员工个人负担1%,
自报增起补缴当月失业保险
三、基数调整时间:
每年3月申报
四、申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等情形。
另:职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视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补充:《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申领程序:
1.办理时限:从公司缴纳失业保险的,从我公司中断缴纳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要求公司申报失业的员工,必须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我处负责为其办理申领手续。
2.准备材料:
《劳动合同》
员工档案(无档人员提供存有劳动合同的档案资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一式四份
近期一寸照片3张
身份证、户口页复印件各1份
工本费15元
医保卡复印件
银行卡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六、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人们政府确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累计缴费年限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领取六个月的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领取九个月的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领取十二个月的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五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再次就业失业者: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
2.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标准,由省级人们政府规定。目前标准:相当于本人失业保险金月标准10%。
3.其他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参加一次职业培训或者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可以免费接受一次职业指导和三次职业介绍服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的,凭其营业执照,可以一次性全部领取本人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说明:中断失业保险金领取的,已领取了失业金的对应缴费月份注销,未领取的对应缴费月份保留,可以转入下次合并计算。
第四章 工伤保险
一、工伤的缴费基数
最低缴费基数: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工资的60%(2183),
最高缴费基数:是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10914)
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捆绑的险种。
二、缴费比例
我单位执行比例0.5%、1.05%、2%(视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核定)
三、基数调整时间:
每年3月申报
四、工伤的范围
1.在工作的时间和工作的地点,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事情认定是工伤.
2.上下班的途中跟机动车发生事故,须经由关部门鉴定。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五、如何进行工伤的认定
1、如有工伤事故发生,您应先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就诊。(伤保险定点医院以最新通知为准。)并应于事故发生后十二小时内及时通知我公司并向公司提交《石家庄市职工工伤(亡)事故情况报表》。
石家庄市区内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参考):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石家庄市第一医院、石家庄市第二医院、石家庄市第三医院、石家庄市第四医院、石家庄市第五医院、石家庄市第六医院、石家庄市第七医院、石家庄市第九医院(原交通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河北省武警总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石家庄市友谊烧伤医院、河北友爱医院(原石钢职工医院)、石家庄市建南医院、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石家庄市瑞得医院(原石家庄炼油厂职工医院)、石家庄市平安医院、石家庄长城医院、石家庄市中心医院、河北省以岭医院。各县(市)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正定县人民医院、河北一洲医院有限公司、平山县人民医院、井陉县医院、井陉县中医院、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医院、井陉矿务局医院、无极县医院、无极县中医院、辛集市第一医院、深泽县医院、高邑县医院、灵寿县医院、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行唐县人民医院、行唐县中医院、新乐市社会保险职工医院(新乐市第五人民医院)、鹿泉市人民医院、赞皇县医院、藁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藁城市人民医院、元氏县人民医院、元氏县红十字会双惠医院、栾城县医院、晋州市人民医院、赵县人民医院、赵县中医院。
2、发生工伤20天内提交材料:
(1)诊断证明(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加盖医院章);
(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工伤认定申请表(需本人签字确认并按手印);
(4)用工单位出具的工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如交通事故,需要交通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2个月工伤认定书下来后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医疗费报销:
(1)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原件;
(3) 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4) 1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后写员工姓名)
第五章 医疗保险
一、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最低按上年度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637.75),无上限。(农业户口及35岁以上非石家庄市户口无人事档案的人员无法缴纳;缴纳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缴纳养老保险需同时提供养老保险编号)。
二、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8%缴纳(自2007年1月开始执行);员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工本费:病历本:2元,医保卡:15元,合计:17元
三、基数调整时间:
最低基数调整时间:每年3月申报
四、个人帐户的构成
员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参保人员不同年龄划分档次注入员工个人账户。具体为:
3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5% 计入个人帐户
35周岁至45周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计入个人帐户
45周岁及其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帐户
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医保中心从职工个人帐户中逐月扣除,45周岁以下的职工每人每月从个人帐户中扣2元,45周岁以上的职工每人每月从个人帐户中扣3元。
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6%的比例全部划入。退休人员退休金调整后,用人单位凭退休金调整手续,向市医保中心申报,从申报下月起调整个人账户标准。
员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员工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急诊医疗费用、到定点药店购药费用、使用统筹基金时须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五、在职职工报销起付标准、比例、金额
医疗机构
现起付标准
10万以下
10万元以上
社区服务机构、一级以下
400
90%
92%
二级
600
85%
89%
市属三级
800
83%
87%
三级
1000
80%
84%
普通门诊统筹
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年度限额
社区服务机构、一级以下
700元
90%
在职职工1500元
退休人员 2500元
二级
900元
85%
市属三级
1000元
80%
三级
1300元
80%
(具体比例和起付标准按照医院当时标准执行)
六、医保的新建、流增、流减、注销
新建:从未在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参加过医疗保险的,办理新建。
流动增加(流增):在石家庄医保中心参加过医疗保险,原单位办理了流减手续的,新单位办理流增手续。提交材料:医保卡
流动减少(流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继续缴纳市医保的,原单位办理流减。提交材料:医保卡
注销: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石家庄市医保中心以外的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的,原单位办理注销。
七、其他
1、费用的支付和结算: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而发生的医疗费使用IC卡直接结算,个人账户不足时,由职工个人自付现金。
友情提醒:员工在领取医保卡时可提醒员工到定点药店对其医保卡设置密码。还可以设置一家门一年度不变的诊定点医院。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应由个人自负的,由本人用IC卡或现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记账结算。
2、职工患病需紧急抢救(符合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目录),可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病情缓解后,应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职工急诊必须3日内以电话的形式通知我公司,便于公司到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目录如下:
1)呼吸系统疾病(6种):呼吸衰竭、肺性脑病、大喀血、张力性气胸、血胸、肺爆震伤;
2)循环系统疾病(7种):急性心功能不全、慢性心功能不全(三、四级)、严重心律失常(阵发性室上速、阵发性室速、急性房颠及反复发作房颤、完全性房室 传导阴滞、非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心室颤动、心脏骤停)、急性心肌梗塞、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心脏挫伤;
3)消化系统疾病(2种):消化道大量出血、肝性脑病;
4)内分泌系统疾病(1种):甲状腺危象;
5)代谢疾病(1种):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6)神经疾病(5种):脑疝、急性出血性脑血管病、急性大面积脑梗塞或脑干梗塞、癫痫(大发作、持续状态)、脑挫裂伤;
7)理化因素所致疾病(2种):急性农药中毒(中度以上)、一氧化碳中毒(中度及以上);
8)其它(7种):休克、播散性血管内凝血、昏迷、脏器破裂、脏器穿孔、脏器梗阻、外伤大出血。
医审中心电话:83865006,83865032
3、IC卡丢失
本人拿身份证亲自到医保中心交15元工本费到医保中心,当天即可领取新卡。
4、医保中心更改姓名(身份证号)流程:
(1)姓名(身份证号)与医保卡上的差别不大的(音同字不同或身份证号颠倒),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开证明信即可办理;
(2)姓名(身份证号)与医保卡上的差别太大的,需出示身份证原件、派出所证明信原件(证明两个名字为同一人)、单位开具的证明信办理。更改信息当天交15元工本费即可制卡。
第六章 生育保险
一、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与医疗保险相同(捆绑缴纳),(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全部由单位负担,缴纳比例为0.8%。
四、申报程序
注意:员工在生育前10个月缴纳医疗及生育保险,才能正常享受生育备案和报销手续。
生育定点医院:石家庄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八医院、中心医院;河北医大一院、二院、三院、四院、人民、优抚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白求恩和平医院;解放军260医院、467医院(正定)、武警医院;河北朝仁医院;长安区医院;华药职工医院;石家庄瑞得医院;石家庄平安医院、友谊医院、车辆厂医院、华柴医院、6411医院、6410医院、5721医院。石炼医院。
1、2011年6月1日后取消备案,但异地生育的需在怀孕后7个月内备案:
外地生育:
(1)准生证原件
(2)围产保健手册原件
(3)夫妻双方户口本
(4)易地生育备案表
注:填写易地生育备案表,需生育的医院全称(要求县级以上),联系电话,生育医院一旦确定,不能更改。如本人户口不在申请生育地,请提交生育地直系亲属的户口页及直系亲属证明。
(5)异地生育证明。
友情提示:女职工生育住院须在生育定点医院用病历本、IC卡办理住院手续,且不要用IC卡里的钱支付住院费用;门诊流产报销时用IC卡划卡。
2、终止妊娠者:
(1)生育保险备案表(一式三份)需定点医院盖章;
(2)生育发票原件;
(3)诊断证明原件一份;
(4)生育备案表一份;
(5)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两份;
(6)病历本复印件;
(7)计划内的提供生育证原件、复印件。
计划外提供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住院提供费用明细,出院小结
五、生育享受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分娩并发症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定额补贴。
定额补贴到我单位账上后,通知本人(单位)签字领取。
正常生产的2000元
剖腹产3500元
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800元
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600元
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400元
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120元
第七章 住房公积金
一、公积金基数
最低缴费基数:1320(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缴费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现行是12203元)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 四种比例,分别为1、单位11%,个人7% 2、单位15%,个人10% 3、单位23%,个人7%4、单位23%,个人10%。
个人帐户:单位和个人缴存金额及利息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三、基数调整时间:
最低基数调整时间:每年6月申报7月住房公积金时(每年只调整一次)
三、公积金的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次性付款购房,贷款购房)
(2)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帐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准备材料及提取金额购房,
(1)一次性付款购买住房提取:购房合同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只能支取一次,支取到百元,但不超过购买住房的费用)
提取额度:购房合同书签订之前缴纳的部分
(2)还贷提取:
首次提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无购房合同需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首次提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合同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近期的还款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还款存折或银行盖章的还款证明)(每年支取一次)
提取额度:6月份之前,取整到百元,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
特别提示:所购房为市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
所购房为村证的需提供建房批文
所购房为二手房的需提供房产证
如果购房合同是配偶的名字,需结婚证
说明:如果中断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员工,在中断时还在偿还房贷的,可以将住房公积金额提出。
(3)户口在外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身份证及户口页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支取额度:全额提取
(4)户口在本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据2年内未就业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
◆职工配偶可同时支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其他家庭成员则不能支取。
◆职工外地购房按规定提供相关支取材料的,可以支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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