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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尽快建设一支全面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以培养一大批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作为中坚力量,通过发挥骨干教师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评比办法。
二、具体目标
1、在“十一五”期间,我校要逐步形成一支由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学科研骨干队伍。
2、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要求有较合理的学科分布,各学科都要逐步做到有一定数量和层次的骨干教师。
三、评比条件
1、基本条件
凡参加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比的教师首先必须达到如下四项基本条件,并由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方可申报参评。
(1)无教学责任事故,无违反党纪,政纪和计划生育法规。
(2)教学业务水平高,教学成绩突出。学科带头人在全县有一定的知名度,骨干教师在校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所教班级参加县以上组织的学科检测,要达到下列条件之一:①其成绩在校内同级同类平行班中保持领先地位或超过县平均水平;②或在高考、中考中所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平均分、优良率、尖子生远领先于同级同类平行班;③或中考成绩在学校进步幅度最大,超额完成任务。
(3)班级管理能力强,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的班风、学风都比本校同类班级好,得到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认可,满意率达90%以上。
(4)教师每年都能做相应的中考题,考试成绩优良,且做好试卷分析和编写试题。
2、相关条件
详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比量化表》(附表1)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聘为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歧视后进生,并因教育教学失当造成学生流失;
(3)有其他师德师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四、评比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
(1)学校成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领导小组,具体实施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定、考核和管理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担任办公室主任。
2、规范评比过程
(1)学校经过初评,凡符合“评比条件”并经核实量化评价总得分达到70分以上的对象均可参加县级评比,但必须对推荐参加县评比的对象进行公示,听取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反响。
(2)学校上送参评对象的《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评比申报表》、《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比量化表》、证书复印件以及符合评比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含符合基本条件的四项证明材料、公示证明、按量化表要求所需证明)。
(3)召开座谈会,进行民意测验。
(4)学校对入选教师进行公示,公布评比结果。
四、职责分工
1、学科带头人的义务
(1)每年至少承担一次校级以上示范课,;
(2)每年所教班级学科考试成绩在校内同级同类平行班中保持领先地位;
(3)每年至少完成一篇有较高质量的论文,其中届内至少有一篇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
(4)一届内承担不少于两名青年教师(校内外均可)的指导任务;
(5)一届内,至少主持一项县级及以上立项课题;
(6)完成县教育局交给的其他任务(如教育教学指导、教学技能考核、命题、阅卷、教学评估、评审、咨询等)。
2、骨干教师的义务
(1)每年至少承担一次校级及以上示范课;
(2)每年所教班级学科考试成绩在校内同级同类平行班中保持领先地位;
(3)每年至少完成一篇有一定质量的论文,其中届内至少有一篇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
(4)一届内承担不少于一名青年教师(校内外均可)的指导任务;
(5)一届内,至少主持或参与一项县级立项课题。
五、奖励办法
被评为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由学校发放津贴:县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200元;骨干教师每人每年150元。
县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比量化表
姓 名 : 所在学校(盖章): 所教学科:
项目
评比内容
等级分值
自
评分
校
考核分
县
考
核
分
备注
一、
学历
5%
大学专科学历
3
大学本科学历
5
二、荣誉表彰
10%
县级荣誉表彰
6
荣誉表彰指优秀教师、先进班主任、先进团干、优秀党员、优秀辅导员等,取最高获奖级别的一项计分,较低级别的只作参考。
市级荣誉表彰
7
省级荣誉表彰
8
国家级荣誉表彰
10
三、教案优化10%
一份以上教学设计获县三等奖。
6
一份以上教学设计获县二等奖。
7
一份以上教学设计获县一等奖或市三等奖。
8
一份以上教学设计获市二等奖。
9
一份以上教学设计获市一等奖以上。
10
四、教学技能
10%
教学技能县考核小组认定为合格。
6
通过教学技能优秀等级调教评比认定的,计入此项得分。
教学技能县考核小组认定为良好。
8
教学技能县考核小组认定为优秀。
10
五、
课件及教具制作
5%
一份以上获县级三等奖。
1
一份以上获县级二等奖。
2
一份以上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三等奖。
3
一份以上获市级二等奖。
4
一份以上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以上奖励。
5
六、
优质课、开放课20%
获县级三等奖。
10
参加县以上组织的教学现场公开课、实验课、观摩课、示范课的,按同级教学竞赛二等奖条件给分。(由教研室出具证明)
获县级二等奖。
12
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三等奖。
16
获市级二等奖。
18
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以上奖励。
20
七、
论文、
论著、
学
习
资
料
15%
获县级三等奖。
8
含发表在同级专业刊物;
或曾在同级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学科活动中作过专题发言;
或在同级以上大型教研或培训活动中作过专题讲座的论文、参与编写的书籍、学习资料等。(附相关部门证明)。
获县级二等奖。
10
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三等奖。
12
获市级二等奖。
13
获市级一等奖。
14
省级以上奖励。
15
八、课
题
研
究
17%
县级课题组主持人或主要成员,积极参加课题研究。
14
学科课题组主持人或已经获得了成果的课题组成员在同级课题组基础上加2分;
综合学科的课题组负责人或已经获得了成果的课题组负责人在同级课题组基础上加4分;
独立主持课题的不另加分;
课题立项被取消资格的不算分。
市级课题组主持人或主要成员,积极参加课题研究。
15
省级课题组主持人或主要成员,积极参加课题研究。
16
全国课题组主持人或主要成员,积极参加课题研究。
17
九、
指导
学生
8%
获县级三等奖。
3
含学生发表在报刊杂志习作等,各类奖须有相关部门提供的指导老师证书或署名。
获县级二等奖。
4
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三等奖。
5
获市级二等奖。
6
获市级一等奖。
7
省级以上奖励。
8
得 分
1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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