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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基础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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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 目标 经过对吊装作业严格计划和管理,降低相关风险,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吊装货物完整。 2 范围 本标准适适用于塔里木油田甲乙方各单位。 3 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使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吊、升降机等起吊设备进行作业。 3.2 吊具、索具 吊装设备隶属装置,如钢绳、滑轮、索环、平衡仪、扣钉、吊架孔、轮箍和挂钩等。 3.3 吊装设备标准负载能力 由制造商标明最大吊升能力,和吊臂长度及半径相关。 3.4 支腿 吊装设备上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可延伸且起固定作用臂。 3.5 起吊重量 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全部在吊臂顶端悬挂提升器械最大总重量。 3.6 作业半径 吊挂货物中心垂线和吊臂转动中心之间距离。 4 标准/程序 4.1 吊装作业计划 4.1.1计划内容 为了确保安全和高效,吊装作业责任人必需制订起吊计划。计划应该包含: · 准备实施任务描述; · 需要工作步骤清单; · 各个步骤要求; · 该任务作业责任人; · 作业地点; · 需要工具和设备; · 约定指挥信号; · 个人防护用具准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滑鞋、手套、高空作业用全身式安全带、操作设备用安全带、听觉保护装置(存在噪音时)等。 4.1.2关键性起吊 4.1.2.1定义 当符合下列任何一个条件时,可认为是关键性起吊: · 货物需要一台以上起重机起吊; · 偏离负载能力标牌上标明能力或限制; · 吊臂在障碍物另一边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 · 吊臂靠近管线、设备或电线1.5m; · 气候异常,风、雨、雪、雷电、沙尘暴等。 4.1.2.2关键性起吊计划 起重技师/起吊指挥应该准备一份书面关键性起吊计划,计划最少应该包含4.1.1条及以下内容: · 解释确定为关键性起吊原因; · 起重机类型和生产厂家; · 吊臂长度; · 吊臂角度; · 操作半径范围; · 货物重量; · 货物规格尺寸和重心; · 起吊支(固定)点; · 起吊过程中多种阻碍; · 起吊所必需吊、索具类型。 假如偏离起重设备厂家说明书提议参数,应提前和厂家进行咨询。 4.1.3起吊计划由生产单位或项目(甲方)起重技师或经培训合格专业人员(各单位依据需要自行组织培训取证)审核,并根据附录中检验表进行检验,由生产单位责任人或项目责任人同意。 4.2 起重设备(不含汽车吊) 4.2.1起重设备要求: 1)起重机应该有负荷能力标牌,该标牌应醒目易读且能够抵御不良气候和长久环境侵蚀,并固定在操作舱内易被操作员读到位置; 2)操作舱中应准备干粉灭火器; 3)必需在全部起重机上全部安装一个吊钩安全限位装置,并确保灵敏有效,且有报警设施。 4.2.2 起重机操作员资格要求: 1)经过有资质医院对操作员进行年度体检,操作员体检结果应该同操作员资料放在一起; 2)操作员应持证上岗,并由生产单位专业人员采取口头或书面等方法对操作员进行起重机操作方面测试,保留测试结果; 3)熟练掌握多种设备操作规程、性能、风险评定及安全常识。 4.2.3 作业过程中安全方法 1)作业前,操作员应该对工作地点进行一次检验。假如发觉任何不安全原因,应立即向直线领导汇报,方便进行修正。 2)起重机操作员在操作过程中,除了生产厂家提议和施工条例之外还应该注意以下安全方法: a) 起重机操作员和指挥员应一直保持听觉或视觉上联络。不管任何原因,假如操作员同指挥员失去了联络,那么操作员应该立即停止一切操作行为直到恢复联络。最好使用下列方法联络:视觉联络、有线电话、无线对讲机(无线对讲机波段应不一样于任何其它用途波段)等。 b) 将全部工具和材料放在工具箱里,操作舱中不得留下任何零碎物品。 c) 在货物起吊调整、升起和降下过程中或起重机移动(旋转)过程中应鸣笛示警。 d) 在将起重机驶入某一区域时,应该先估量地面及地下土层条件,以确保起重机稳定性,而且不会损坏地下设施、不会伤到人员。 e) 确保起吊钢索一直保持垂直。 f) 一直保持货物就在吊臂正下方。 g) 确保起重机吊钩安全插销和安全舌片处于良好状态且被正确使用。 h) 依据生产厂家说明正确进出操作舱。 i) 风速超出设备生产厂家要求条件时严禁操作起重机。假如厂家没有要求,高于5级风严禁吊装作业。 j) 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可经过引绳、拉钩来控制货物摆动,严禁将引绳缠绕在身体任何部位。 k) 确保起重机水平度。 l) 在货物装卸过程中确保工作区域和起重机活动区域没有没相关人员。还应确保当起重机装卸卡车时候车厢和驾驶室里无人。 m) 在货物还处于悬吊状态或起重机还在运动时候不要停止操作控制。只有在以下情况能够离开操作仓: · 货物不是处于悬吊状态; · 全部操作手柄安全销全部已经复位; · 手刹处于制动状态; · 起重机已经关闭。 n) 确保悬吊货物下方无人,且货物或吊钩上无人。 o) 在操作期间起重机上不许可有其它人。 p) 遵照生产厂家所要求许可最大负荷能力和许可最大吊臂长度。(注意:吊钩、吊摆、吊索和其它帮助起吊货物设施重量也属于负载一部分)。仔细阅读并了解设备生产厂家说明。拆卸或收回由螺栓固定吊臂延伸部分时,不能让这些部件直接掉在地上,也不能经过升高吊臂而让它们滑下来。 q) 注意检验进行起吊工作区域是否靠近易燃易爆物品。在防爆危险区域工作要取得对应许可。 r) 在加油时确保设备已经关闭且准备了有效灭火器。 3)吊装和运输过程中预防方法 通常情况下,不许可用起重机来运输吊起货物。假如必需要这么做,应该使用适合道路运输特殊起重机或履带式起重机,而且采取下列最低程度安全方法: a) 对这类操作必需参阅专门负荷标牌; b) 用轮胎式起重机运输时,要考虑到车辆减震弹簧和轮胎两方面弹性带来额外倾斜度,预防造成更大倾斜; c) 注意行进路线地面坚实和水平情况; d) 限制速度以保持对货物控制; e) 货物须固定绑牢; f) 使用引绳保持稳定性。任何情况下严禁人员经过直接触摸货物来调整平衡,严禁将引绳缠绕在身体任何部位; g) 在起重机运输过程中应鸣笛警示。 4.3 汽车吊 4.3.1设备最低要求: 1) 确定适宜吊车最大负荷能力; 2) 有安全插销和舌片吊钩; 3) 负载标牌要固定在易于看到位置,且防腐蚀,无皱折; 4) 干粉灭火器; 5) 软管不能漏油。 4.3.2驾驶员资格确定(注:不一样和4.2.1 中操作员,操作员是指除汽车吊以外人员,这里是指汽车吊驾驶员) 只有合格驾驶员才能操纵吊车。吊车驾驶员最低要求以下: 1) A2级驾照; 2) 驾驶员应持证上岗,并由生产单位专业人员采取口头或书面等方法对驾驶员进行吊车操作测试,保留测试结果; 3) 经过防御性驾驶培训。 4.3.3吊车操作过程中安全方法 吊车驾驶员在操作过程中,除了应遵守生产厂家提议和作业现场安全要求之外,还应随时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a) 检验吊具、索具及其它附件安全性。 b) 停车以后,在轮胎下放置轮挡。 c) 定时检验油量。 d) 遵照生产厂家许可最大负载能力和最大吊臂长度参数。注意吊钩、吊索和全部其它起吊设施重量全部应作为负载一部分。 e) 从操作员一边缩回吊臂。 f) 将全部工具和材料放在工具箱里,操作舱中不得留下任何零碎物品。 g) 完全伸展支腿液压杆,保持水平并牢靠支撑在垫板上。 h) 确保吊车处于水平状态,最大倾斜角度不超出一度。 i) 在升起、旋转、放下货物时应鸣笛警示。 j) 确保货物起吊吊索一直保持垂直状态。 k) 将整个吊臂活动范围围隔起来。 l) 当吊车上有货物悬吊时严禁停止操作或离开驾驶舱。 m) 严禁在悬吊货物下有些人工作、经过或站立。 n) 严禁任何人爬上吊钩或货物。 o) 除了驾驶员之外任何人不能呆在操作中吊车上。 p) 保持货物装卸区域没有没相关人员。 q) 保持吊臂回转区域没有些人。 r) 在没有完全收回吊臂之前严禁移动吊车。在收回支腿之前先收回吊臂。 s) 注意检验进行起吊工作区域是否靠近易燃易爆物品。在防爆危险区域工作要取得对应许可。 t) 全部液压支撑板大小应该最少是液压支腿截面积三倍以上。 4.4 吊装人员应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评并持证上岗。 4.5 设备检验 4.5.1全部起重设备在进入工地使用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验。 4.5.2起重设备维修、检测应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年检标志贴于设备显著处。 4.6 起重设备附件管理 4.6.1全部起重设备附件,必需定时进行检验。对每个附件建立检验维护台帐。任何有磨损、腐蚀或不规则形状附件全部不能使用。 4.6.2 运输和存放起重设备附件要卷放或直放,不能被压和受损。严禁将废弃起重设备附件带至作业现场。 4.6.3 任何起重设备附件使用全部不能超出其最大负载能力范围。 4.6.4 确保起重设备附件在使用过程中采取正确连接方法并连接牢靠可靠。 4.6.5 严禁私自加工、制造起重设备附件。 4.7 特殊条件下吊装作业 4.7.1 电网周围吊装作业 在电线周围有起吊设备经过或操作起吊设备时应该遵守以下附加安全条件: 1)全部空中电缆应该被视为带电,除非电线全部者或其授权代表检测或申明其没有电流。严禁起重机及操作人员和电缆有任何接触并保持一定距离。下表列出了在电网周围操作和移动起重机时应保持最小距离: 电压(kV) 距离 (m) 6以下 2.5 6至10 2.7 10至35 3.0 35至110 3.2 110至220 4.6 220以上 5.2 2)在电线周围吊装作业应制订书面作业计划并严格实施。 3)在许可情况下,应断电且在良好接地情况下进行操作。 4)安排专员负责警戒,和起重机操作员保持联络,以预防设备任何部分靠近电线。 4.7.2 在管道周围操作 4.7.2.1如在管道周围1.5米或管道上空进行起吊,应事先在管道上加装保护设施,并制订书面起吊计划,作业前进行交底。明确起重设备型号、吊臂回转角度、货物移动轨迹及控制晃动方法、增加监护人员、警示警戒标志等。 4.7.2.2若操作员不能直接看到周围情况,应指派一人监视起重机、货物和管道之间距离,并随时进行警示和提醒。 4.7.2.3货物在移动过程中,其任何部分和管道边缘距离不得小于2米。 4.7.2.4在已投入使用油气管道周围作业应撰写安全程序和操作规程。 4.7.2.5 应在操作区域周围设置路障,不得许可任何非直接参与操作人员进入该区域。 4.7.2.6 应事先确定处理管道被碰或断裂情况应急方法并经过生产单位责任人审查。生产单位责任人有责任将此应急方法通知其相关人员或岗位。 5 吊装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 5.1 以下情况需要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1)在油气生产区、炼化装置区、井场进行吊装作业; 2)非常常性临时吊装; 3)关键性吊装; 4)没有操作程序控制风险吊装; 5)生产单位明确要求须办理许可证吊装。 5.2 吊装作业许可证审批 由吊装作业单位起重技师/起吊指挥等专业人员制订起吊计划,提出吊装作业许可申请,由吊装作业责任人对起吊计划进行审核、确定,生产单位责任人同意。 5.3 吊装作业许可证取消 生产单位和吊装作业单位安全人员发觉吊装作业不能满足安全标准要求时,有权将吊装作业许可证抽走并通知吊装作业单位。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必需立即停工,在保持现场安全情况下,通知同意人许可证被取消原因。 5.4 吊装作业许可证时限 吊装作业许可证期限在审核起吊计划时确定,并在许可证上明确标注,超出此期限,必需重新办理许可证。 5.5 吊装作业许可证分发 吊装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放在作业现场;第二联放在调度室或值班室;第三联由生产单位留存。 5.6 吊装作业许可证关闭 吊装作业结束后,吊装作业责任人和许可证同意人须共同对作业现场进行检验,确定无安全隐患且现场已恢复至正常状态后,分别在许可证第一联签字关闭。 5.7 吊装作业许可证存档 吊装作业结束后,由生产单位将已关闭许可证第一、三联存档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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