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改制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北京XXX律师事务所
www.XXXXX.cn
X市X区X塔X楼
X
Tel: X
目 录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4
第一部分 导言 5
一、名词释义 5
二、法律依据 5
三、事实依据 5
四、调查目的 5
五、方法与限制 6
六、报告的结构 6
第二部分 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
一、公司简介 7
二、公司历史沿革 8
三、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11
四、 公司业务及其特许经营权 11
五、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13
六、XXX公司主要财产 13
七、公司重大债权债 15
八、公司税种税率及政府补贴 18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9
十、公司人员及缴纳社保情况 19
十一、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20
十二、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20
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改制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致: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担任贵公司本次重组改制、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规定条件对贵公司进行全面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需特殊说明的是,本《尽职调查报告》为阶段性报告,基于本所律师对截止至XXX年6月20日对贵公司进行初步尽职调查所收集的材料整理,涉及的事实、信息、有关财务数据等事项均截止至XXX年6月20日。
为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尽职调查报告》仅就法律问题陈述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在本尽职调查报告中涉及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及相关公司的有关报告引述;该等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并不作任何商业判断或陈述其他方面的意见;本所最终依赖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意见对该等专业问题作出判断。
2、本《尽职调查报告》仅供贵公司业务及资产重组、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及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现遵循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如下。
摘要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 以非专利技术出资问题
【基本情况】
公司设立时XXX、XXX以经评估价值XX万元的非专利技术出资,该出资资产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非货币出资未按规定获得科技部“高新技术”鉴定;
2、用于出资的技术为“X生产技术”,对XXX公司设立后实际经营的业务没有作出利润贡献,也与XXX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关系;
3、非货币出资比例达到X%。
【分析意见】
1、非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以公允价格入资,不存在出资不实问题;
2、用于出资的非专利技术在报告期之前已经摊销完毕,对于股改前后公司资产的充实性没有任何影响;
3、1999年《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按照《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比例不得高于35%,且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比例高于20%时,用于出资的高新技术成果应当由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出具有关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审查认定文件。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设立公司和股份合作企业的,对其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所占注册资本(金)和股权的比例不作限制,由出资人在企业章程中约定。企业注册资本(金)中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对高新技术成果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公司设立时以经评估的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出资比例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但不符合当时国家法律法规(此时应作狭义理解,仅为国务院及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也没有按照当时法规规定,到省级及以上管理部门履行认定程序。
二、公司设立出资无验资报告
【基本情况】
公司设立时未提供验资报告(经与公司工作人员沟通,确系缺少验资报告,该事项本所律师还需到工商局进行进一步核查),仅有公司设立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XX万元非专利技术过户到位验证报告,但未见XX万元货币出资的验资及验证。
【分析意见】
X万元货币出资是否及时、足额到账,尚需与对本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的XXX会计师(“XXX会计”)进行沟通了解X万元货币出资的到位情况。
三、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问题
【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所律师核查到的与XXX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包括:X。其中部分关联公司与XXX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分析意见】
1、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尚需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关联交易相关合同、协议等尚未提供。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定价是否公允、合理尚需进一步核查。
2、XXX、XXX与上述关联公司其他出资人的关系尚不能确定;XXX、XXX对上述关联公司具有间接控制、相对控制、重大影响尚未完全核查完毕。
3、上述关联公司是否存在经营与XXX公司相同或近似业务的情形尚不能确定。
本所律师将对以上问题持续调查,并根据进一步的调查结果提供法律依据及建议。
四、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问题
【基本情况】
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有应收其控股股东XXX的资金约XX万元(XXX会计口头介绍,具体金额尚需待审计后的方能确定)。
【分析意见】
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属证监会严格禁止及重点审查事项,建议公司尽快收回相关股东占用的公司资金,并在此后杜绝此类现象。控股股东在上市申报材料当中还需例行提交不占用拟上市公司资金的承诺。
五、纳税问题
【基本情况】
据XXX会计口头介绍,公司存在向客户提供服务时同时提供部分产品的情况,但签署合同时未将两块业务进行区分,在使用税种时均按照建筑施工行业3%的税率缴纳了相关所得税,但合同履行中是按照全包形式提供的服务而不是分别提供产品和服务。
【分析意见】
考虑到公司在2009及以前年度均属于小额纳税人,其税种虽然不同,但税率也是3%,因此此前年度不存在偷逃税款的行为。但纳税差错也可能引发税务行政主管机关的处罚。据称,公司业务相对方均愿意配合将合同换签为符合实际履行情况的文本。
正文
第一部分 导言
一、名词释义
本尽职调查报告中,除非特别予以说明,以下词语涵义均依如下定义:
本所/本所律师
指
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所律师
XXX公司/公司
指
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XXX
指
内蒙古XXX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JL
指
北京JL发展有限公司
XK
指
北京XK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SW
指
北京SW技术研究中心
KJ
指
北京KJ发展有限公司
XNTH
指
北京XNTH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SGY
指
SGY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法律依据
为出具本报告书,本所律师所依据和参考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三、事实依据
本所律师出具本报告书的依据主要限于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其工商档案以及本所律师对公司相关人员的访谈,并谨慎假定该等文件、陈述真实、准确、完整,以此作为出具本报告的事实基础。
四、调查目的
本所律师本次尽职调查的主要目的为:
(一)理清公司历史沿革、股权关系、关联关系、实际控制关系等;
(二)了解公司土地、房产及知识产权等资产及产权关系情况;
(三)了解公司劳动状况、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守法经营等情况;
(四)了解公司拟在国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的其它基本情况;
(五)根据审慎、合法原则,对上述事项进行法律评估;
(六)对公司股改方案的确定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方法与限制
(一)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1、审阅书面文件、资料与信息;
2、与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员会面、访谈;
3、到有关政府部门查证、调取资料;
4、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收集的信息;
5、参照相关法律、政策、程序。
(二)本报告基于下属假设:
1、公司提交的所有文件均是真实的,提交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2、公司提交的所有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3、公司提交的所有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4、公司对本所律师做出的所有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包括书面及口头形式)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
5、公司提交的所有文件当中若有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
六、报告的结构
本《尽职调查报告》分为摘要和正文两大部分。摘要部分,介绍律师在初步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法律问题;正文第一部分为导言,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调查的方法;正文第二部分,本所律师就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审核所涉及的具体问题逐项调查,并将调查所取得的信息及需要核实或关注的事项以醒目的形式在相关内容后单列。
第二部分 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一、公司简介
根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北京市工商局提供的工商资料,公司的基本情况为:
企业注册名称
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法定代表人
公司类型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股权结构
股东
认缴额(万元)
实缴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XXX
XXX
合计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知识产权出资500万元,下期出资时间2012年7月15日)
实际经营项目:渗沥液处理
董监高
执行董事
XXX
监事
XXX
经理
XXX
公司持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2009年6月24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X)。
公司持有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X),有效期X日。
公司持有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于2005年5月19日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X),开户行为中国民生银行上地支行,账号:X。
二、公司历史沿革
(一) 设立
XXX公司于X年7月设立,北京市工商局向公司颁发了注册号为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时情况如下:
企业注册名称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公司类型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赵风秋
XXX
合计
经营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董监高
执行董事
XXX
监事
XXX
经理
XXX
X
(二)变更
X
(三) 存续
XXX年4月20日,公司通过2010年度年检,公司合法存续。
三、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XXX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XXX、XXX夫妇。
X
XXX与XXX为夫妻关系,XXX公司为两人在婚后共同出资设立并持有其100%股权的公司。
注:出资来源尚未核查。
四、 公司业务及其特许经营权
(一)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根据XXX公司持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渗沥液处理。
(二)公司特许经营权
1、安全生产许可证
X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X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X
五、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一) 关联交易
1、 关联方
(1) 概述
A、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XXX、XXX夫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100%股权。
B、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X。
C、本公司的子公司:无。
D、本公司合营、联营的企业:无。
E、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其他股东:无。
F、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参见本报告第二部分“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注:股东及董监高的家庭成员尚未核查。
G、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X。
2、 关联交易
需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后确定。
(二) 同业竞争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暂未发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中存在与XXX公司经营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情形。
XXX、XXX控制或参股的关联方公司是否从事与XXX公司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尚需进一步核查。
六、XXX公司主要财产
(一) 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简介
(二) 土地使用权
(三) 房产
X
(四) 商标
XXX公司拥有商标注册证情况如下表:
X
(五) 专利
1、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
X
2、公司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
X
3、公司已经提交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申请
X
【注】上述知识产权的缴费情况尚未核查。
(六)车辆
XXX公司名下的车辆情况如下:
X
七、公司重大债权债务
(一)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
X
(二)主要业务合同
X
八、公司税种税率及政府补贴
(一) 公司现执行的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税率
缴纳依据
增值税
17%
一般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
15%
高新技术企业
教育费附加
3%
营业税、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营业税、增值税
营业税
3% 5%
工程收入3% ;服务费收入5%
(二) 税收优惠
X
(三) 政府补贴
X
九、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 基本情况
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如下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1
XXX
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2
XXX
监事
3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未备案)
4
副经理
5
工程部总监
6
销售总监
7
总经理助理
8
办公室主任
(二) 人员简历
X
十、公司人员及缴纳社保情况
(一) 员工情况
公司现共有正式员工47名,均签订了《劳动合同》,XXX公司用工情况:
员工类别
人数(人)
正式工
聘用及临时工
合计
行政人员
0
财务人员
0
项目部
0
技术人员
0
研发人员
1
设计部
0
材料部
0
市场部
1
办公室
0
售后部
0
操作员
0
司机
0
前台
0
合计
47
2
49
(二) 社保卡
未见社保卡。
(三) 缴纳社保情况
截至XXX年5月25日,XXX公司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情况统计表: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住房公积金
参保人数
45
45
3
45
45
0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XXX公司公有44人缴纳了五险(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疗)。
公司称,目前实际缴纳保险人数并不是45人,因为有部分员工,大约4-5人尚在试用期,试用期满后会给上保险。
十一、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X
十二、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一) 公司主要股东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公司确认,XXX公司及股东均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值的注意的是:X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认,以上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北京市XXX律师事务所
XXX公司项目组
XXX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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