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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2012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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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冀建质【2012】195号 日期: 2012-03-27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

2、工费。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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