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自有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自有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明确审批权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自有资金是指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拥有和支配的资金。
第三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自有资金的统筹和管理。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自有资金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严格分开,单独管理。
第五条 按照公司董事会年初审议通过的预算方案,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六条 公司自有资金实行集中存放、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
第七条 财务管理部是公司自有资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自有资金的计划、筹集、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公司自有资金管理制度;
(二)负责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开立、注销、变更和报备;
(三)负责对公司自有资金的调拨、运用和费用报销的审批;
(四)负责收集、整理、分析自有资金信息,提供资金管理报告。
第三章 自有资金账户管理
第八条 自有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注销,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管理部审核,经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办理。开立、变更、注销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报财务管理部备案。
未经批准,需求部门不得擅自开立、变更、注销自有资金账户。
第九条 财务管理部按照监管要求对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报备。
第十条 需求部门开立的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金。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对自有资金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自有资金的筹集
第十二条 自有资金的筹集包括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及投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流入。
第十三条 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流入包括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投行业务、资管业务等资金流入。
第十四条 筹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流入包括同业拆借、银行贷款、增资扩股、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资金流入。
第十五条 投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流入包括股权投资、处置资产等资金流入。
第十六条 自有资金筹资、投资权集中在公司总部,未经授权,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对外开展筹资、投资业务。
第十七条 自有资金通过经营、筹资、投资等方式筹集,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资金及时入账,按照公司资金需求计划安排,合理使用。
第五章 自有资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 公司自有资金使用纳入全面预算管理,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方案合理使用和调度。
第十九条 自有资金的使用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及投资活动中的资金支出。
第二十条 经营活动资金支出指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投行业务、资管业务等发生的手续费、营业税金、管理费用等资金支出。
第二十一条 筹资活动资金流出指同业拆借、银行贷款、增资扩股、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发生的资金支出。
第二十二条 投资活动资金支出指股权投资、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金支出。
第二十三条 自有资金支出通过经营、筹资、投资等形式支出,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按照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
第六章 自有资金的审批
第二十四条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方案,财务管理部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统筹安排自有资金的运用,按资金不同的使用用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总部各账户之间资金划转及提现金,由财务管理部资金岗提出申请,经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批。
第二十六条 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的月度、季度预算拨款,由财务管理部根据审批额度提出拨款计划,经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批。
第二十七条 临时性资金头寸不足或资金闲置,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资金授信额度内,由财务管理部提出融资申请,经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批。
第二十八条 自营业务用款,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自营业务规模内,由自营部门提出业务用款申请,经分管副总裁审批,报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批。
第二十九条 登记结算公司自有资金划入、划出,由财务管理部资金岗提出申请经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批。
第三十条 各职能部门、员工借款和报销,由需求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报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批。
第三十一条 税金及其他政府部门收费,由办税员或相关人员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报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批,由财务管理部资金岗办理款项划拨。
第七章 自有资金的划转
第三十二条 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保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统一对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及时、有效的划转。
第三十三条 公司自有资金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之间的划转,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及时处理。要求如下:
(一)财务管理部负责每日按时向清算中心发出从客户资金账户剥离自有资金的“资金划拨通知”,由清算中心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于当日通过登记结算公司PROP/IST结算平台进行资金划拨;营业部的佣金收入、利息收入等由营业部财务经理每日在公司财务系统中进行记账;
(二)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转自有资金由财务管理部发起。财务管理部填写《资金划拨单》,经财务管理部经理和财务总监批准后交给清算中心,清算中心执行具体划款指令;
(三)禁止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与自有资金账户之间直接划转。
第八章 自有资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为加强自有资金管理,防范财务风险,财务部门定期进行现金盘点和银行余额对账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公司稽核审计部定期和不定期对自有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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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总部资金审批流程,
xx总部资金审批流程
资金属性
资金用途
单据
申请人
申请部门经理
主管副总
财务部经理
财务总监
自有资金
取现金
现金支票存根
出纳
/
/
√
5万以上(含)
总部各账户之间划拨
资金审批单
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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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总部与营业部之间划拨
资金审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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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职能部门、员工借款
借款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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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税金及其他政府部门收费
纳税申报表
办税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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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支付外单位往来款
资金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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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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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内支出-费用类
支出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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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内支出-工程类
资金审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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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外支出-费用类
支出凭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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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预算外支出-工程类
资金审批单
√
√
√
√
√
资金属性
资金用途
单据
申请人
清算中心经理
财务总监
说明:1、申请人是指提出资金需求的员工;2、申请部门经理是指公司职能部门经理和营业部经理;
3、√代表流程中需要此环节签字同意,/代表不需要;
附件2
资 金 审 批 单
单位:
日期:
资金性质:(1自有;2客户)
申请事由:
所附文件:
申请人签字:
申请部门经理:(营业部公章)
主管副总经理:
财务经理:
财务总监:
总经理:
说明:1、申请事由要包括所需拨付资金的金额与时间;2、如果部门经理为申请人,申请人栏目可以不填;3、所附文件指对“申请事由”有支持说明作用的文件、合同等。
资 金 审 批 单
单位:
日期:
申请事由:
所附文件:
申请人签字:
申请部门经理:(营业部公章)
主管副总经理:
财务经理:
财务总监:
总经理:
说明:1、申请事由要包括所需拨付资金的金额与时间;2、如果部门经理为申请人,申请人栏目可以不填;3、所附文件指对“申请事由”有支持说明作用的文件、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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