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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银行储蓄特殊业务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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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BGY-QC-N-3303 xx银行储蓄特殊业务管理规定 版次:2/A1 目的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储蓄业务的管理,规范储蓄特殊业务的操作,防范内控风险,杜绝金融案件的发生,制定本规定。2 范围2.1 本规定明确了储蓄特殊业务的种类、办理的内容和要求。2.2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储蓄特殊业务的管理。3 术语与定义储蓄特殊业务是指为加强内部审核和监督,对风险较大的储蓄业务必须经有权人授权,才能办理的储蓄业务。4 职责4.1 会计结算部负责储蓄特殊业务管理规定的制定、业务指导和管理。4.2 运营部负责储蓄特殊业务事后监督,确保业务办理的合规性、合理性、正确性。4.3 各分支行综合结算部(财

2、务会计部,下同)负责对本分支行储蓄特殊业务的指导和管理。5 工作程序5.1 储蓄特殊业务的种类储蓄特殊业务包括:挂失、解挂、挂失补开、挂失销户、密码挂失、密码重置、密码更改、换折、换卡、存单转入、存单转出、更改结算户标志、查询、冻结、扣划、解冻、账户控制、冲账、抹账、储蓄产生待销账、修改客户利率、个人存款证明、电子现金后台账务调整、客户号拆分等业务办理,以及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过户或支取手续的处理等。5.2 储蓄特殊业务的授权a) 储蓄特殊业务须由有权人授权。储蓄特殊业务的授权必须坚持“有权人授权”的原则。b) 有权人须对其授权的业务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进行检查,经确认后方能授权

3、,如不能确认的,须逐级上报,经上级领导批准核实后方能授权。c) 办理特殊业务,需验证客户身份证件的,必须对客户身份进行联网核查,并用高拍仪留存身份证及客户业务办理场景影像与交易流水挂接。5.3 储蓄特殊业务的办理5.3.1 口头挂失5.3.1.1 客户办理口头挂失可以口头或函电要求挂失,也可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柜面办理,还可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服务渠道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提供代理人与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5.3.1.2 口头挂失可以在全行任一网点多次办理。柜员操作“7119-客户凭证、密码挂失/解挂失”交易办理口头挂失,根据核心业务系统提示录入需挂失的账户信息。5.3.1.3 客户

4、通过函电形式办理口头挂失业务时,要求储户提供正确的储蓄账户姓名、账号、账户种类、余额及开户日期等基本要素,查实确有其存款及该笔存款未被支取后办理口头挂失业务。5.3.1.4 口头挂失5天有效,5天后自动解除挂失。客户办理口挂后,必须于5天内到柜面办理正式挂失手续。5.3.2 正式挂失5.3.2.1 客户办理凭证(存单、存折、卡等)正式挂失时,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柜面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提供代理人与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5.3.2.2 正式挂失可在全行任一网点办理。5.3.2.3 凭证一经挂失,凭证下挂的所有账户均不能办理业务。5.3.2.4 客户办理正式挂失时,应提供存款人姓名、储蓄

5、种类、开户时间、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银行经办人查询后应认真核对,确认存款未被支取,方能受理。5.3.2.5 客户将办理正式挂失的资料及填制的一式二联挂失申请书交柜员,柜员审核无误后操作“7119-客户凭证、密码挂失/解挂失”交易办理正式挂失;若为代理人办理的,还需录入代理人证件种类、证件号码、代理人姓名。居民身份证需进行联网核查,并用高拍仪留存身份证及客户业务办理场景影像与交易流水挂接。打印一式二联挂失申请书,经办柜员在挂失申请书上加盖个人名章和业务清讫章。挂失申请书第一联和客户办理正式挂失的相关资料随当日传票上交事后监督,第二联交给客户作为办理解挂、挂失补开新凭证、挂失销户的依据。5

6、.3.2.6 密码与账户凭证同时挂失,先对密码进行挂失,再对账户凭证进行正式挂失。5.3.3 解除挂失5.3.3.1 解除挂失必须由存款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账户凭证、及原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到柜台办理。柜员需对客户身份进行联网核查,并用高拍仪留存身份证及客户业务办理场景影像与交易流水挂接。5.3.3.2 存款人因各种原因,确实需要他人代为办理的分以下几种情况:a) 存款人不在本地,需要代办解挂的必须提供代理人与存款人的有效身份件、经所在地公证机关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认可的其他有权公证机构经过公证的授权书。b) 存款人死亡,财产继承人需要解除挂失的,存款人的财产继承人应持有效的财产继承证明文件

7、(公证机构依法出具的继承权证明书或相关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账户所有人死亡证明材料及财产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涉及储蓄存款遗产继承支取的解除挂失,后续处理还需按照储蓄存款遗产继承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办理。存款人死亡后未留下经公证的遗嘱或其家属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公证机构对存款进行公证,可由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等有权机关出具账户所有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名单(若账户所有人的子女有死亡情况的,应注意是否产生代为继承或转继承等情形),配偶及所有直系亲属携带居民身份证、死亡证明在营业网点面签授权书,指定其中一名亲属代为办理业务。c) 存款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人的,由其监护人代办解挂,需出

8、具监护人(有配偶其配偶为其法定监护人;无配偶其父母、子女为其法定监护人)和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监护人应当出示户口簿等证明文件证明其监护关系。如户口簿无法证明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监护关系(如指定监护等),监护人应当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文件正本(如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公证部门等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监护证明文件正本。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在同一户口簿上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可由父母出具居民身份证、出生证进行佐证后办理。存款人生病且无意识的,可视其为无民事行为人,由其监护人出示存款人及监

9、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医院证明、户口簿或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办理业务。d) 存款人因生病、残疾等原因不能亲自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行办理业务,可由营业网点两名柜员上门核实情况,存款人面签书面授权书(签字并盖手印),由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业务,同时留存上门核实影音资料。营业网点上门核实柜员需出具书面核实证明(应注明上门核实时间、地点、事由等内容,并由上门核实柜员签字确认),经网点负责人签字、加盖网点公章作传票附件。5.3.3.3 客户要求解除挂失申请时,应向银行提交原挂失申请书第二联、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存单(折)、卡,柜员操作“7119-客户凭证、密码挂失/解挂失”交易办理口挂解挂或正挂解挂、密码解挂,

10、并收回原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客户在空白处注明“X年X月X日解除挂失”字样,通用凭证、挂失申请书及其他办理解除挂失的资料复印件作为当日业务办理凭证上交事后监督。5.3.3.4 挂失人用函电形式要求撤销挂失申请的不予受理。5.3.3.5 解除挂失可在全行任一网点办理。5.3.3.7 跨机构补打印挂失申请书5.3.3.7.1 若客户原挂失申请书第二联丢失,客户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营业网点补打印挂失申请书,柜员通过“7223-跨机构补打印挂失申请书”交易补打一式二联挂失申请书,由客户将挂失申请书的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经办柜员在补打印的挂失申请书上加盖个人名章和业务清讫章。若补打印挂失申请书后,客户需当

11、日办理解挂或挂失补开、挂失销户、密码重置业务,则将补打印的一式二联挂失申请书均作为当日业务办理凭证附件上交事后监督,若当日不办理上述挂失后续相关业务,则将补打印的第一联挂失申请书作为当日业务办理凭证上交事后监督,第二联交给客户作为日后办理解挂、挂失补开新凭证、挂失销户、密码重置的依据。5.3.4 挂失补开、挂失销户5.3.4.1 挂失补开或挂失销户必须由存款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原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到柜台办理,柜员需对客户身份进行联网核查,并用高拍仪留存身份证及客户业务办理场景影像与交易流水挂接。确认客户身份无误后,当日办理挂失补开手续;若凭证正式挂失由代理人办理的,则于凭证正式挂失7日后办理凭

12、证补开手续同时将有效身份证件的电子影像及客户业务办理场景影像留存归档。5.3.4.2 存款人因各种原因,确实需要他人代为办理挂失补开业务按5.3.3.2项规定办理。5.3.4.3 客户在挂失申请书空白处注明“X年X月X日挂失补开”或“X年X月X日挂失销户”字样,经办人审核无误后办理,开出新凭证交与客户。原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办理挂失补开的业务凭证及其他资料复印件作为当日业务办理凭证上交事后监督。5.3.4.4 若原挂失申请书丢失,经办人员可通过“7223-跨机构补打挂失申请书”交易补打印挂失申请书。具体情况按5.3.3.7项规定办理。5.3.4.5 有密码挂失且密码重置情况,则不允许当日补开新凭

13、证或挂失销户,客户可自正式挂失7日后到柜面办理相关业务。5.3.4.6 有密码挂失且密码解挂情况,则允许当日补开新凭证或挂失销户。5.3.4.7 若无密码挂失,则允许当日补开新凭证或挂失销户。5.3.4.8 凭证支付条件为凭密码的,挂失补开可在全行任一网点办理;凭证支付条件为凭单(折)或其它的,只能在开户网点办理。5.3.5 密码更改5.3.5.1 存单(折)密码更改由客户到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卡密码更改可到营业网点柜面办理,也可到自助服务机具上进行更改。批量开卡初始密码更改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到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存款人因各种原因,确实需要他人代为办理批量开卡初始密码更改的按5.3.3.2项规定办理

14、。5.3.5.2 客户将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账户凭证交给经办柜员。柜员需对客户身份进行联网核查,并用高拍仪留存身份证及客户业务办理场景影像与交易流水挂接。柜员审核无误后,操作“7111修改/重置凭证交易密码”交易为客户办理密码更改。交易成功后,打印一联通用凭证,柜员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和个人名章,通用凭证作为当日传票上交事后监督。5.3.6 密码挂失及重置5.3.6.1 密码挂失由存款人本人办理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账户凭证到银行柜面办理,柜员需对客户身份进行联网核查,并用高拍仪留存身份证及客户业务办理场景影像与交易流水挂接。确认客户身份无误后,当日办理密码重置,同时将有效身份证件的

15、电子影像及客户业务办理场景影像留存归档。5.3.6.2 密码挂失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理人与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对客户身份进行联网核查,并用高拍仪留存身份证及客户业务办理场景影像与交易流水挂接。代理人办理密码挂失后,可于挂失7日后由客户本人到柜面办理密码重置业务。5.3.6.3 客户正式挂失密码按5.3.2.6项规定办理。5.3.6.4 密码重置必须由存款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原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到柜台办理。存款人因各种原因,确实需要他人代为办理密码重置按5.3.3.2项规定办理。 5.3.6.5 办理密码重置业务时,客户在挂失申请书空白处注明“X年X月X日密码重置”字样,其余操作按5.3.

16、6.2规定办理。5.3.6.6 若原挂失申请书丢失,经办人员可通过“7223-跨机构补打挂失申请书”交易补打印挂失申请书。具体情况参照5.3.3.7项规定办理。5.3.7 查询5.3.7.1 查询业务分为客户查询和非客户查询。客户查询是指由客户发起的,到本行营业网点柜面查询其在本行储蓄存款的信息,需验证客户查询密码;非客户查询指柜员通过交易查询各类账务信息。5.3.7.2 核心系统提供了未登折明细查询、活期账户查询、活期账户历史明细查询、按账号查询活期一本通、定期储蓄账号查询、定期储蓄账户历史明细查询、储蓄定期利息查询、对私客户信息查询等多种查询交易。5.3.7.3 各种查询交易根据查询内容不

17、同需相关人员授权。5.3.8 换折5.3.8.1 换折业务包括损坏存折、页满换折、挂失换折、升级换折和移植换折等。5.3.8.2 客户办理换折业务,需持旧存折到本行任一网点办理。5.3.8.3 损坏换折:是指存折因损坏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使用,需办理换折的业务。换折后,旧存折内页交还客户,旧存折封面需收回附当日传票后。5.3.8.4 页满换折:是指存折内页记录已打印完,需更换存折才能打印下一条记录的业务。换折后,旧存折内页交还客户,旧存折封面需收回附当日传票后。5.3.8.5 挂失换折:即存折挂失补开,是指原存折经办理了正式挂失,且挂失期满后,办理换折的业务。5.3.9 补写磁5.3.9.1

18、凭证支付条件为“凭密码”的,柜员直接办理补写磁业务。5.3.9.2 凭证支付条件为凭单(折)或其它的,由业务监督经理授权办理补写磁业务。5.3.9.3 凭证支付条件为“凭密码”的,补写磁可在全行任一网点办理;凭证支付条件为凭单(折)或其它的,补写磁只能在开户网点办理。5.3.10 补登折5.3.10.1 客户存折有未登折明细,可到任一营业网点柜面或自助终端上办理补登折业务。5.3.10.2 未登折明细大于等于30笔,则未登折明细被压缩为借方累计金额、贷方累计金额和余额三项打印在存折上。5.3.10.3 客户上年度未登折明细的,次年首次登折时,未登折明细被压缩为借方累计金额、贷方累计金额和余额三

19、项打印在存折上。5.3.10.4 补登折时,未登折明细加分户账数大于或等于存折总行数,则需换折,新折打印各分户账最后余额;未登折明细加分户账数小于存折总行数,则打印各笔明细。5.3.11 换卡5.3.11.1 换卡业务包括:正常换卡、损坏换卡、挂失换卡等。5.3.11.2 客户办理正常或损坏换卡时,需持旧卡,挂失换卡需持原挂失申请书到本行任一网点办理。5.3.11.3 正常换卡:指因卡片使用年限已到或除芯片和磁条以外部分损坏或客户需更换新卡号或由非银联标准甲秀卡更换为银联标准甲秀卡的换卡业务。换卡后,旧卡做剪角处理(剪掉旧卡片正面左上角,确保同时剪毁磁条与芯片,但应保留卡号),旧卡剪角后返还客

20、户。5.3.11.4 损坏换卡:甲秀卡芯片或磁条损坏,无法从卡片芯片或磁条中读出卡号等相关信息,需更换甲秀卡的业务。办理损坏换卡业务时,柜员需对客户身份进行联网核查,并用高拍仪留存身份证、客户业务办理场景及旧卡正面影像与交易流水挂接,由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核查代理人身份信息。换卡后,旧卡做剪角处理(剪掉旧卡片正面左上角,确保同时剪毁磁条与芯片,但应保留卡号),旧卡剪角后返还客户。5.3.11.5 挂失换卡:即甲秀卡的挂失补开,是指原甲秀卡经办理了正式挂失,且挂失期满后,办理换卡的业务。办理挂失换卡业务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柜员需对客户身份进行联网核查,并用高拍仪留存身份证、客户业务办理场景影

21、像与交易流水挂接。5.3.11.6 甲秀复合卡换卡时,卡芯片中电子现金没有脱机未上送交易则在换卡当日将账户中的余额返回主账户中,否则7天结算周期后才将实际账户余额返回主账户中。5.3.12 存单转入5.3.12.1 存单转入是指客户将储蓄存单或债券存单转入该客户同一客户号下的定期一本通存折或甲秀卡中的业务。5.3.12.2 存单转入只支持同一客户号下存单的转入功能,转入时原凭证状态须为正常状态,存单转入定期一本通存折或甲秀卡中后,存款开户行、金额、起息日和到期日等基本要素均不变;存单转入后,该笔存款的支付条件即为定期一本通存折或甲秀卡的支付条件。5.3.12.3 经办人员办理客户存单转入交易后

22、,原存单应收回随当日传票交运营部。5.3.12.4 凭密码支付的存单可以在任一网点办理存单转入业务,凭存单支付或其它支付条件的存单只能在开户行办理存单转入业务。5.3.13 存单转出5.3.13.1 存单转出是指客户将定期一本通存折或甲秀卡中的整存整取储蓄存款转出为以储蓄存单为载体的业务。5.3.13.2 存单转出只支持同一客户号下存单的转出功能,转出时原凭证状态须为正常状态,存单转出后,原存款开户行、金额、起息日和到期日等基本要素均不变。5.3.13.3存单转出后,转出的存单凭证必须使用柜员尾箱中存单的最小凭证号,并且须重新设置存单的支付条件。5.3.13.4 甲秀卡和凭密码支付的定期一本通

23、存折可以在任一网点办理存单转出业务,凭单(折)支付或其它支付条件的定期一本通存折只能在开户行办理存单转出业务。5.3.14 抹账5.3.14.1 抹账是指柜员在办理当日业务过程中,因发生错账或其他原因造成需将系统中某一笔交易进行取消的业务。5.3.14.2 抹账只能办理当日账务交易的抹账。5.3.14.3 抹账前应查明原因。客户原因造成的,应由客户出具正确凭证及书面说明,签章同意后,附原错账凭证即可办理;因柜员操作失误造成的,应按照xx银行单位联系人热线查证制度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及时电话联系储蓄客户本人,网点出具由网点负责人签章并加盖网点公章的说明(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抹账业务原因、热线联系情况

24、等内容),附原错账凭证即可办理。5.3.14.4 抹账只能由原交易的办理柜员抹账,且只能由原账户的最后一笔账务交易开始抹账,被抹凭证记账联、回单联附传票后。5.3.14.5 办理抹账后,原交易在系统中产生的登记事项也同步进行还原处理。5.3.14.6 抹账须由综合结算部(财务会计部,下同)经理或业务监督经理授权。5.3.15 冲补账5.3.15.1 冲补账是指对当日以前的业务,因发生错账或其他原因造成需将原业务进行账务调整的业务。5.3.15.2 冲补账不能对当日发生的业务进行账务调整。5.3.15.3 办理冲补账业务前,除应参照5.3.14.3项规定办理外,柜员还应填写xx银行冲补账申请表,

25、注明错账原因、如何冲正、是否调整积数,报分支行综合结算部,分支行综合结算部经理审核后加盖部门公章及负责人签章(签字或盖章),并登记错账冲正登记簿,交柜员办理,柜员接到申请表后,扫描申请表及原错账凭证复印件至运营部,并在会计业务集中处理平台上操作“8711-网点流程外抹账”预处理交易,发起冲补账流程,运营部柜员接到分支行发起的预处理流程后,用“9028-冲补账”交易办理,有积数调整的用“4312-调整账户积数”交易办理。中心记账成功后,分支行打印一联通用凭证。申请说明附后,作通用凭证的附件。5.3.15.4 冲补账只能在原交易账户开户行的账务机构办理。5.3.15.5 冲补账必须使用红字或蓝字对

26、原交易进行账务调整。5.3.15.6 甲秀复合卡的电子现金账户不能使用冲补账交易进行账务调整。5.3.15.7 冲补账成功后,原交易已登记的登记簿不做冲补处理。5.3.15.8 冲补账必须由综合结算部经理授权。5.3.16 修改客户利率5.3.16.1 修改客户利率是指实现利率市场化后,按与客户签定的利率为客户存款或贷款支付或计息的方式。5.3.16.2 修改客户利率只能在开户行办理。5.3.16.3 办理修改客户利率业务时,客户须提供银行签定的利率浮动协议。5.3.16.4 须由综合业务主管授权完成。5.3.16.5 浮动方式及执行利率的计算方法: 浮动值方式:存款执行利率 = 原存款利率

27、+ 或 - 浮动值 浮动幅度方式:存款执行利率 = 原存款利率 *( 1 + 浮动幅度),其中:浮动幅度为 % 协议利率方式:存款执行利率 = 协议利率5.3.17 查询、冻结、解冻、扣划5.3.17.1 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业务参照xx银行会计特殊业务管理规定办理。5.3.17.2 司法冻结个人储蓄存款的柜面处理手续a) 有权机关到本行冻结银行存款时,经办人员审查有权机关递交的有效司法文本,并在系统中查询冻结账户与系统内有关信息是否相符。b) 经办人员经业务主管授权后冻结账户,打印两联单通用凭证,加盖业务专用章、经办员名章。通用凭证第一联随当天业务装订,司法文本银行留存联作附件;通用

28、凭证第二联交与有权机关。5.3.17.3 司法解冻原冻结储蓄存款的柜面处理手续 a) 有权机关到本行解冻银行存款时,经办人员审查有权机关递交的有效司法文本,并在系统中查询冻结账户与被解冻账户信息是否相符。b) 核对信息相符后,经办人员对解冻的相关法律文书和承办人身份证件进行扫描,并将扫描结果上传到运营部,由运营部审核解冻。5.3.17.4 司法扣划个人储蓄存款的柜面处理手续a) 有权机关到本行扣划银行存款时,经办人员审查有权机关递交的有效司法文本,并在系统中查询冻结账户与系统内有关信息是否相符。b) 核对信息相符后,经办人员对扣划的相关法律文书和承办人身份证件进行扫描,并将扫描结果上传到运营部

29、,如扣划机关指定划至的账户同为我行账户,由运营部审核并将扣划资金直接扣划到扣划机关指定的账户,如扣划机关指定划至的账户为其他银行,则由运营部审核并将扣划资金划至经办行内部账户,再由经办行经分支行营业部从内部账扣划至扣划机关指定的账户。5.3.18 账户控制5.3.18.1 账户控制是指客户在银行办理质押贷款业务、开具个人存款证明或其他需要对其账户进行控制时办理的直接有关的一定数额、一定时期的银行存款冻结业务。5.3.18.2 账户控制按账户状态不同分为:金额控制、只进不出、不进不出a) 金额控制是指对账户内的一定金额进行控制,账户办理金额控制后,账户状态为正常,不影响超过控制金额以上的业务发生

30、。b) 只进不出是指对账户内的所有金额进行控制,账户状态为只能存入,不能支取。c) 不进不出是指对账户进行控制,账户状态为不能存入,也不能支取。5.3.18.3 客户办理质押贷款业务,对其质押的账户进行账户控制的具体处理流程和手续按照我行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办理。5.3.18.4 客户办理开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对其证明的对象账户进行账户控制的具体处理流程和手续按存款证明业务管理规定办理。5.3.19 个人存款证明5.3.19.1 个人存款证明是指xx银行为在本行开户的储蓄存款人和在本行所属网点购买的凭证式国债客户出具的,证明其在本行限定时间内存款金额的书面材料。5.3.19.2 个人存款证明的开具

31、、补打、查询、解除账户控制等业务处理流程按存款证明业务管理规定办理。5.3.20 电子现金后台账务调整a) 本业务仅适用于甲秀复合卡电子现金账户后台账务的调整。b) 本业务只能在指定账务机构办理。c) 调整后的后台电子现金余额必须与卡芯片中余额相一致。d) 电子现金后台账务调整的对应账户为甲秀复合卡的人民币活期主账户。e) 本业务必须由账务机构综合业务主管授权办理。5.3.21 客户号拆分5.3.21.1 客户号拆分指由于系统数据移植或柜员操作错误,导致客户账户在核心业务系统中没有归属于其正确的客户号下,而采用的将客户账户调整到正确客户号下的一种操作。5.3.21.2 客户号拆分不产生账务,仅

32、为客户凭证和账户与客户号的对应关系的变更。每次交易只可对一个账户进行拆分处理。若同一客户号下有多个账户需要拆分,则需分别操作拆分交易。5.3.21.3 储蓄账户与对公账户之间不能使用客户号拆分交易。5.3.21.4 节假日可操作储蓄账户的客户号拆分业务。5.3.21.5 储蓄账户的拆分需校验账户的凭证支付条件,支付条件为“凭密码”的储蓄账户可在任一网点进行客户号拆分业务;支付条件为“凭单折”、“凭证件”的储蓄账户只可在开户网点进行客户号拆分业务。5.3.21.6 客户号拆分必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储蓄凭证到营业网点柜面办理,身份证需进行联网核查,并用高拍仪留存身份证及客户业务办理场景影

33、像与交易流水挂接。存款人因各种原因,确实需要他人代为办理的参照5.3.3.2办理。5.3.21.7 拆分前,柜员须确认所需拆分的账户归属的新客户号。通过“0204-对私客户信息查询”交易核对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与核心系统中的客户信息一致,并用“3051-账号查询”交易查询被拆分的账户是否有配套的卡或存折,若为卡折配套的账户则需同时对卡和存折进行拆分交易;其中如果为卡配折账户,则需先拆分储蓄存折再对卡进行拆分交易;如果为折配卡账户则可以先拆分活期一本通或者卡然后再对另一个凭证进行拆分交易。再用“7117-凭证/有价单证信息查询”交易查询被拆分账户的凭证支付条件。支付条件为“凭密码”的账户拆分时要求

34、客户输入交易密码;支付条件为“凭单折”的账户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账户凭证;支付条件为“凭证件”的要求客户提供开户时预留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操作“0121-客户号拆分”交易进行办理。5.3.21.8 授权后提交业务,打印一联通用凭证,由客户在打印出来的通用凭证上签字确认拆分。经办柜员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个人名章和业务清讫章。通用凭证及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或高拍仪留存影像)作为当日传票上交事后监督。交易结束后,经办柜员用“0204-对私客户信息查询”交易再次确认拆分后的账户是否已经归属到新客户号下。5.3.21.9 柜员可通过“0122-客户号合并/拆分查询”交易查询客户号拆分情况。5.3.21.10 拆分

35、交易提交后,系统判断账户名称与新客户号名称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则交易界面提示“新客户号名称XXX与账户名称XXX不一致,注意核对,可使用1490交易同步”,具体操作步骤及要求参照5.3.22。5.3.22 同步分户账与客户信息户名5.3.22.1 同步分户账与客户信息户名指由于系统数据移植或柜员操作错误或办理了客户号拆分后等情况,导致客户账户姓名与客户号姓名不一致,而采用的将分户账姓名与客户资料姓名进行统一的一种业务。5.3.22.2 同步客户姓名不产生账务,仅为分户账姓名的变更。5.3.22.3 同步时客户姓名以账户归属的客户号中的客户姓名修改分户账户名。同步分户账与客户信息户名需校验账户的凭

36、证支付条件,支付条件为“凭密码”的储蓄账户可在任一网点操作同步业务:支付条件为“凭单折”、“凭证件”的储蓄账户只可在开户网点操作同步业务,客户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储蓄凭证,由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需进行联网核查,并用高拍仪留存身份证及客户业务办理场景影像与交易流水挂接。5.3.22.4 同步分户账与客户信息户名必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储蓄凭证到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存款人因各种原因,确实需要他人代为办理的参照5.3.3.2办理。5.3.22.5 同步分户账与客户信息户名前,柜员须确认所需同步的账户归属的正确客户号及客户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是否与客户提供的

37、账户凭证、证件信息一致。并用“3051-账号查询”交易查询被同步的账户是否有配套的卡或存折,若为卡折配套的账户则需同时对卡和存折进行同步交易。再用“7117-凭证/有价单证信息查询”交易查询被同步账户的凭证支付条件。支付条件为“凭密码”的账户同步时要求客户输入交易密码,支付条件为“凭单折”的账户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账户凭证,支付条件为“凭证件”的要求客户提供开户时预留的身份证原件,由代理人办理的,还需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5.3.22.6 柜员操作“1490-同步分户账与客户信息户名”交易,先选择被同步的账户的客户账号类型,其中卡配折账户只需对卡进行同步即可,若为折配卡账户则需分别对存折和卡

38、进行同步交易。再手工输入客户账号,系统自动回显客户号、客户号对应姓名及账户名称,柜员需确认显示的内容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最后选择凭证支付条件。若为“凭证件”支取的,还需输入客户身份证信息,录入客户的身份证信息需与客户号中的信息相一致。并用高拍仪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及客户业务办理场景影像并与交易流水挂接。5.3.22.7 本业务需业务监督经理授权办理。5.3.22.8 授权后提交业务,打印一联通用凭证,同步分户账与客户信息户名成功后,由客户在打印出来的通用凭证上签字确认同步客户姓名。经办柜员在通用凭证上加盖人上名章和业务清讫章。柜员须同时为客户办理更换存折或更换存单,收回的旧存折、存单按换折、换单

39、规定办理。最后经办柜员应用“0204-对私客户信息查询”交易再次确认同步后的分户账姓名是否已经与客户号姓名一致。通用凭证、收回的旧存折、旧存单及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或高拍仪留存影像)作为当日传票上交事后监督。5.3.23 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过户或支付手续的处理5.3.23.1 存款人死亡,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存款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各分支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各分支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5.3.23.2 存款人已死亡

40、,但存单持有人没有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到本行营业网点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所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本行不承担责任。5.3.23.3 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等在本行的存款或委托本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本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本行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5.3.23.4 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者),存入本行各营业网点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

41、理。5.3.23.5 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政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本行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5.4 储蓄特殊业务的监督5.4.1 业务监督经理每日检查本行所办理的储蓄特殊业务。5.4.2 业务监督经理对有疑问的储蓄特殊业务应立即核对,当日解决;当日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分管行长。5.4.3 事后监督人员每日及时核对前台业务,并逐笔勾对储蓄特殊业务,逐笔分析差错原因。5.4.4 事后监督人员对储蓄特殊业务中有疑问的业务及时逐级上报。6 支持性文件6.1 民法通则6.2 储蓄管理条例 6.3 xx银行存款证明业务管理规定 6.4 xx银行市民小额融资贷款操作规程6.5 xx银行柜台质押贷款操作规程6.6 xx银行业务授权管理规定6.7 xx银行储蓄业务管理规定7 支持性记录7.1 通用凭证 BGY-QC-N-3301-027.2 挂失申请书 BGY-QC-N-3301-03 编制:xx 日期:xx年07月20日审核:xx 日期:xx年07月20日批准:xx 日期:xx年07月28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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