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本行存款的业务操作,确保该项业务的正确开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管理。第三条 职责:法律工作室负责本业务的法律咨询与指导;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本业务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各网点负责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业务的办理。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本行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本行存款的行为。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
2、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在本行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见附件)。协助查询是指本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协助冻结是指本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协助扣划是指本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五条 协助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
3、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应如实提供,有权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抄录、复制、照相,经办网点加盖业务专用章方有效,原则上不得带走原件。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支付了成本费用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第六条 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本行应当根据核心系统积极协助查询。如查明核心系统中没有所查询的账户,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第七条 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有权机关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第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存款,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冻结。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即冻结自动生效。第九条 在
4、冻结期限内,只有在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做出解冻决定并出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情况下,本行才能对已经冻结的存款予以解冻。被冻结存款单位对冻结提出异议的,本行应告知其与做出冻结的有权机关联系方式,在存款冻结期限内本行不得自行解冻。第十条 有权机关在冻结、解冻工作中发生错误,其上级机关直接做出变更决定或裁定的,本行接到变更决定书或裁定书后,应当予以办理。第十一条 被冻结的款项,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应计付利息,在扣划时其利息应付给债权单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不计付利息,如冻结有误,解除冻结时应补计冻结期间利息。第十二条 本行在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当审查以下内容:(一)“协助冻结、
5、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二)“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三)“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第十三条 有权机关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本行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第十四条 应当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不予协助。
6、第十五条 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时,本行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第十六条 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本行协助冻结、扣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本行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第十七条 本行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时,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本人身份证号码,本行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 登记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本行经办人签字。第三
7、章 协助查询第十八条 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有权机关经办人员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的工作证件和执行公务证并留存复印件;(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通知书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税务部门全国统一格式的“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和“税务检查证”等。第十九条 在网点柜台直接办理的查询1、柜员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办理查询手续。2、登记“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并由查询人员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3、将查询结果填写在“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的回执栏内,加盖业务专用章,回执联交
8、有权机关执法人员。4、“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附当日传票后做附件处理。对于有权机关只提供客户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的,非本网点开户的,告知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到其开户行查询或到总行纪检监察室登记备案后,由总行清算中心在系统中查询。第二十条 到总行进行的查询(一)有权机构在网点未能获取足够证据需进一步到总行查询的,或者有权机构直接来总行查询的,需持第十八条款要求的证件和法律文书到本行纪检监察室办理。(二)纪检监察室在对有权机关的法律文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进行审查后,进行登记备案,在法律文书上签章后,由有权机关人员在“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上签名,之后介绍有权机关人员到本行清算中心办理查询事宜
9、。(三)清算中心对有权机关需要查询的被查询单位或个人的开户、存款情况,根据查询通知书上所填写的时间或金额,按要求进行查询后,登记“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将查询结果填写在“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的回执栏内,加盖印章后交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四)“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由清算中心附当日传票后做附件处理。对于有权机关需要办理冻结和扣划手续的,告知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到相关网点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第四章 协助冻结第二十一条 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的工作证件和执行公务证并留存复印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10、,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海关的“暂予冻结通知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第二十二条 柜员审核上述资料并按第十八条款要求审查相关内容。第二十三条 柜员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办理冻结手续。“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和 “冻结存款裁定书”等相关手续随当日传票装订。第二十四条 登记“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并由有权机关人员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第二十五条 办理冻结后,查询账户冻结状态是否为已为冻结状态。确定无误后填写“协助冻结存款
11、通知书”回执,加盖业务专用章,回执联交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第五章 协助解冻第二十六条 办理协助解冻业务时,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留存复印件;(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解冻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第二十七条 冻结到期或在未到期时,有权机关办理解冻,柜员要核实上述资料并找出相应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核对协助解冻存款通知书是否为原冻结机关出具,填写内容与原冻结通知书填写内容是否相符。第二十八条 柜员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办理解冻手续。“协助解冻存款通知书”等相关手续随
12、当日传票装订。第二十九条 登记“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第三十条 填写“协助解冻存款通知书”回执,加盖业务专用章,回执联交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第三十一条 如六个月后有权机关未续冻,将自动解冻。第六章 协助扣划第三十二条 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的工作证件和执行公务证并留存复印件;(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附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制裁决定的副本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副
13、本),海关的“扣交税款通知书”和“海关专用缴款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三)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第三十三条 柜员审核上述资料并按第十七条款要求审查相关内容。第三十四条 柜员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柜员办理扣款。若被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实际存款余额大于或等于扣划金额,按通知书要求办理,若存款余额小于扣划金额,则按实际存款余额扣划。协助扣划时,应将扣划的资金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扣划存款不得提取现金。第三十五条 柜员需填制一式二联特种转账凭证,第一联特种转账凭证凭以从冻结存款账户扣款,“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原件
14、做扣款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第二联特种转账凭证作被扣划存款单位回单,“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手续各留一份复印件与回单一并交客户。第三十六条 登记“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第三十七条 填写“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回执,加盖业务专用章,回执联交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在办理违法犯罪案件时,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涉案账户资金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布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涉案账户资金查询、冻结工作程序的通知。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银行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
15、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附1: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一览表附2: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涉案账户资金查询、冻结工作程序的通知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一览表单位名称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人民法院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税务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海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有权人民检察院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公安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国家安全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军队保卫部门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监狱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有权有权有权有权无权无权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有权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审计机关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无权暂停结算暂停结算无权无权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有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无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