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银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发展,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维护我行及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法律法规、《xx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及我行现行其他有关业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端手机银行服务是我行利用无线网络和移动电话,为客户提供的账户管理、转账汇款、缴费支付、投资理财、信用卡服务、自助预约等金融服务。
第三条 凡办理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均须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一)账户管理服务:包括本行账户查询、他行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关联卡(信用卡)/折、账户别名设置、挂失、换卡、积分管理、限额查询及修改、公积金查询、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年费等。
(二)转账汇款服务:包括行内(同名)转账、二维码转账、普通跨行汇款、实时跨行汇款、实时跨行收款、手机号转账、手机转账交易明细查询、收款人管理、生成转账二维码等。
(三)投资理财服务:包括理财产品、基金业务、储蓄增值账户、银证转账、黄金业务(暂未开通)等。
(四)充值缴费服务:包括电信缴费、行政事业收费、交通罚款、联通缴费、充值缴费查询等。
(五)信用卡服务:包括客户管理、账户管理、卡片管理、还款管理、我要申请、积分管理等。
(六)个人贷款服务:包括贷款账户查询、还款明细查询等。
(七)自助预约:包括手机预约取款、大额取款预约、网点预约、(大额)预约明细查询等。
(八)签约管理:包括银信通业务(暂未开通)、羊城通签约、手机支付管理等。
(九)安全中心:包括登陆密码修改、客户信息修改、注销手机银行、动态令牌校准、设备绑定等。
第五条 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适用于使用android系统、ios系统的移动电话以及ipad平板电脑。客户必须开通无线上网功能方可登陆客户端手机银行,使用手机银行会产生网络流量费用。
第六条 客户端手机银行与客户手机号码绑定,手机交易的短信验证码会发送到绑定的手机号码。客户如更换手机号码,需要到我行柜台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 客户端手机银行仅适用于个人用户,用户可通过移动设备自行注册或到我行任一网点办理签约手续。自行注册的客户(注册客户)只能办理查询、挂失、积分查询及合并等业务,网点或网银签约的客户(签约客户)默认开通客户端手机银行所有功能。
第八条 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分为普通版与动态令牌版,普通版手机银行单笔及日累计转账限额默认为50000元(含)。动态令牌版手机银行单笔及日累计转账限额默认为20万元(含),实时跨行转账交易限额遵照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第九条 使用android系统的用户可通过我行门户网站下载;使用ios系统的客户,可通过App Store下载。
第十条 客户端手机银行交易密码包括登录密码和取款密码两类。注册客户登录密码可自行设置、修改、重置,签约客户登陆密码必须在我行柜台或个人网银专业版设置、重置,但可通过移动设备修改。登陆密码由8-12位数字加字母组成,字母区分大小写。
客户端手机银行取款密码为账户支付密码,部分交易除输入取款密码外,还需通过输入6位数字的手机短信验证码或动态令牌码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凡是在我行开立账户、信誉良好的个人用户均可向我行申请办理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
第十二条 我行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向客户端手机银行用户收取客户端手机银行交易手续费。
第十三条 客户端手机银行电子支付指令是指个人用户通过客户端手机银行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指令与纸质支付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 总行网络金融部、信息技术部、会计结算部、审计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本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的管理、营销、开发和监督;各分行、支行负责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的市场推广,并受理相关具体业务。
第十五条 总行网络金融部主要职责:
(一)收集市场动态信息,进行市场调研分析,制订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的发展规划。
(二)拟定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营销方案,组织开展营销活动,不断扩宽服务领域,扩大客户群体。
(三)负责制定、完善、健全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办法。
(四)负责客户端手机银行渠道建设,对开发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业务需求分析及产品设计。
(五)负责客户端手机银行日常业务处理和业务监控,定期上报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统计报表与分析报告。
(六)负责对分行、支行和客户进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培训,指导支行开展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
(七)负责处理客户端手机银行相关的客户建议、咨询及投诉,维护客户良好的满意度。
(八)参与客户端手机银行系统安全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 总行会计结算部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订、完善、实施、解释和修改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新功能中会计核算业务需求的提出。
(三)负责协助支行核对账务,指导支行进行错账调整。
第十七条 总行信息技术部主要职责:
(一)参与客户端手机银行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业务需求分析。
(二)负责客户端手机银行应用系统及相关业务处理系统的应用开发工作,根据业务需求参与制定软件开发方案和详细设计。
(三)承担客户端手机银行系统的优化完善和系统升级工作。
(四)参与客户端手机银行安全防范技术架构的规划、设计与实施,确保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五)负责搭建部署客户端手机银行生产系统,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监控,保证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安全稳定运行。
(六)负责客户端手机银行安全防范体系的规划、设计与实施,拟定系统安全加固方案。
(七)负责制定技术安全管理策略并实施。
(八)负责组织客户端手机银行系统安全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 总行审计部职责:
(一)负责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的内部审计监督;
(二)对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风险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对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负责协助制定、维护安全策略和制度。
第二十条 分行及支行主要职责:
(一)负责客户端手机银行日常业务受理及各项操作制度的落实。
(二)负责本支行客户端手机银行市场的推广和营销工作,积极拓展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
(三)负责处理客户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方面的投诉建议,对客户提出的客户端手机银行新业务需求,及时向总行有关部门反映。
(四)负责向总行定期上报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统计报表与分析报告。
(五)负责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的账务核对,发现错账及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向总行反映。
第二十一条 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管理机构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配备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员,参与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的组织推广、市场开拓、系统运行、业务管理、业务培训和日常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 个人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
第二十二条 我行所有营业网点柜面均可受理个人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签约申请。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我行个人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系统提供的个人金融服务,具体包括:
(一)账户管理服务
(二)转账汇款服务
(三)投资理财服务
(四)充值缴费服务
(五)信用卡服务
(六)个人贷款服务
(七)自助预约
(八)签约管理
(九)安全中心
第二十四条 客户端手机银行的签约、变更和终止
(一)个人客户可申请开通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装警察证、外国公民护照、户口薄、港澳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二)客户申请成为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用户,应具备如下条件:
1、客户须年满18周岁。
2、客户本人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签约手续,填写《xx银行个人手机银行业务申请(变更)表》。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网点签约不得由他人代办。
3、客户须已在我行开立个人账户,客户端手机银行首次签约账户(即主签约账户)必须为个人活期结算账户或信用卡账户。
4、遵守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章程。
(三)业务受理支行必须严格遵守《xx银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处理。
(四)客户发生转账支付交易及其他业务时,我行将按照对外公示的相关收费标准实时扣收交易手续费。
(五)同一客户只能开通一个手机号码的客户端手机银行。
(六)个人客户在开通客户端手机银行后,可通过我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为客户端手机银行添加或删除签约账户,一个客户最多可绑定5个签约账户。
(七)个人客户解约是指客户终止客户端手机银行服务,可到我行任一营业网点或通过个人网银专业版办理。
第二十五条 个人客户端手机银行账户管理服务
(一)客户端手机银行提供的查询业务包括账户信息查询(包括账户基本信息及余额)、账户交易明细查询、手机交易明细查询、限额查询、公积金查询等。
(二)客户端手机银行提供的账户交易明细查询业务在查询时间跨度上有一定限制,个人客户可查询最近1年内查询跨度不超过3个月的交易明细。
(三)限额查询包括POS消费限额、ATM转账限额及ATM取款限额查询。
(四)公积金查询包括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及明细查询。
(五)个人客户可通过账户管理服务中的挂失服务,办理签约或注册账户(个人支票户除外)的凭证临时挂失业务。办理临时挂失后,客户必须在5天之内到我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客户在办理临时挂失后的5天内如需解除挂失,可到我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撤挂手续。
(六)个人客户可通过账户管理服务中的关联卡/折服务,自助加挂账户。客户自助加挂的账户属于注册账户,只能做查询、挂失、积分合并等业务。
第二十六条 个人客户端手机银行转账汇款服务
(一)个人客户端手机银行提供的转账服务包括行内(同名)转账、普通跨行汇款、实时跨行汇款、手机号转账、二维码转账五类。
(二)行内转账支持24小时交易,实时到账,免收交易手续费。普通跨行汇款交易处理依托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结算系统,交易实时发送,到账时间视收款行而定。实时跨行汇款则通过人民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时处理,实时到账。手机号转账只支持在签约客户端手机银行的手机号之间互转。跨行汇款交易按照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扣收交易手续费。
(三)个人客户在柜台签约时可以指定协定收款账户,在绑定了收款账户后,客户使用客户端手机银行只能向协定收款账户进行转账交易,系统将不受理对于向协定收款账户以外的账户转账。客户可到我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或通过个人网银专业版解除或变更协定收款账户。
(四)对于个人客户客户端手机银行发起汇款转账的交易,可凭相应卡/存折、有效身份证件等到我行任一营业网点打印电子银行业务回单。
第二十七条 个人客户端手机银行投资理财服务
(一)个人客户可通过投资理财服务中的“储蓄增值账户”服务,办理定活互转、活期天天利互转、活期周周盈互转以及月月积、聚薪宝签约业务。
(二)个人客户可通过投资理财服务中的“理财产品”服务,办理理财产品查询、理财产品交易以及理财风险评估业务。
(三)个人客户可通过投资理财服务中的“基金业务”服务,办理基金产品查询,基金产品交易以及基金账户管理业务。
(四)个人客户要办理客户端手机银行银证转账服务,须事先在我行柜台办理银证第三方存管业务。个人客户可通过客户端手机银行实现签约账户与证券账户之间的资金互转。
第二十八条 个人客户端手机银行充值缴费服务
(一)个人客户可通过客户端手机银行缴交电信费等公共事业费用。
(二)个人客户可通过客户端手机银行进行联通、电信手机话费充值。
(三)个人客户可通过客户端手机银行缴交交通罚款和普通非税费用。
第二十九条 个人客户端手机银行信用卡服务
(一)个人客户可通过信用卡服务中的“客户管理”服务,办理修改查询密码,邮件地址设置、申请进度查询等业务。
(二)个人客户可通过信用卡服务中的“账户管理”服务,办理账户查询、未出/已出账单查询、账单寄送方式设置、网上消费设置等业务。
(三)个人客户可通过信用卡服务中的“卡片管理”服务,办理信用卡开卡(激活)、卡片额度设置、交易密码设置、信用卡挂失等业务。
(四)个人客户可通过信用卡服务中的“还款管理”服务,办理信用卡还款、还他人信用卡、自动还款设置、还款明细查询等业务。
(五)个人客户可通过信用卡服务中的“我要申请”服务,办理信用卡申请、即享贷登记、大额消费贷登记、优惠商户查询、消费分期申请、账单分期申请业务。
(六)个人客户可通过信用卡服务中的“积分管理”服务,办理信用卡积分查询、合并及积分兑换业务。
第三十条 个人客户端手机银行其他业务
(一)个人客户可通过个人贷款服务办理贷款账户查询、还款明细查询等业务。
(二)个人客户可通过自助预约服务办理手机预约取款、大额取现预约、网点排队预约等业务。
(三)个人客户可通过签约管理服务办理银信通业务、羊城通自助充值业务。
(四)个人客户可通过安全中心服务,办理登录密码修改、客户信息修改、注销手机银行、动态令牌校准及设备绑定等业务。
(五)个人客户可到我行任一营业网点或通过个人网银专业版修改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签约信息。
(六)个人客户可到我行任一营业网点或通过个人网银专业版办理客户端手机银行的冻结及解冻业务。柜台冻结业务可以授权他人代办,解冻必须由客户本人办理。
(七)个人客户可到我行任一营业网点或通过个人网银专业版办理客户端手机银行登录密码重置业务。柜台登录密码重置业务必须客户本人办理。
(八)个人客户遗忘动态令牌开机密码,可到我行任一网点办理动态令牌开机密码重置业务。
(九)个人客户动态令牌丢失、损坏时,可到我行任一网点办理令牌挂失业务,我行将向客户发放新的动态令牌。
(十)个人客户动态令牌产生时间漂移时,可到我行任一网点或登录我行网银进行动态令牌校准。
(十一)动态令牌电池使用寿命约为五年,个人客户动态令牌提示电量低时,可到我行任一网点办理令牌更换业务,我行将向客户发放新的动态令牌。
第五章 动态令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动态令牌的日常管理
(一)动态令牌签约及发放
个人手机银行动态令牌签约时,需要申请发放新的动态令牌。个人手机银行动态令牌签约时,综合业务系统自动完成动态令牌的发放,签约成功后客户可通过激活码激活令牌。
(二)动态令牌挂失及更换
客户动态令牌丢失、损坏或电量低时,可向我行申请动态令牌挂失或更换。
(三)动态令牌解锁
客户动态令牌开机密码被锁时,可向我行申请动态令牌解锁。
(四)动态令牌校准
客户动态令牌产生时间漂移时,可向我行申请动态令牌校准。
(五)动态令牌解约
客户端手机银行解约时,系统自动对个人客户的动态令牌进行废止;如单独解约动态令牌功能时,系统废止客户的令牌后,原胡普通版手机银行功能保持不变。
第六章 会计处理
第三十二条 客户端手机银行不设单独的账务体系,其账务处理、资金清算由核心系统负责完成。
第三十三条 客户通过客户端手机银行进行交易时,银行系统根据用户发出的电子支付指令为其办理转账付款等业务。
第三十四条 各支行打印用户发出的电子支付交易明细并加盖印章后成为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不需加盖客户印鉴。用户电子指令打印的纸质凭证与对应的电子指令合并作为解决日后争议或纠纷的证据。
第三十五条 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凭证已由核心系统自动进行账务处理,不得手工录入计算机做记账处理,不得伪造、变造客户端手机银行记账凭证做会计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客户输入的收款行号错误、收款方户名等情况导致跨行转账交易无法发送成功时,该笔交易将落地到账户开户行处理,具体操作参照柜台现行的跨行转账维护处理规程处理。
第三十七条 各支行应及时处理落地交易,保证交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十八条 客户端手机银行转账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收费标准,结算手续费、电子汇划费由系统直接从付款人账户(或交易发起人账户)扣收。
第三十九条 客户端手机银行转账交易以账户开户行作为业务发起行。
第四十条 各分行、支行每日通过报表系统打印客户端手机银行交易明细清单,加盖业务公章后作为会计记账依据订入传票统一保管。
第四十一条 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管理部门可登录我行客户端手机银行后台管理系统查询统计相关数据,并打印相关统计报表。
第四十二条 动态令牌视同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其购置、保管、领用、使用、作废、销毁等均应遵循我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客户端手机银行开户资料和交易资料作为会计档案,应按照《xx银行会计档案实施管理办法》(xx发[2010]31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装订、保存、移交和查阅等,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第四十四条 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所产生的凭证、涉及的会计账务按本行现行会计制度和稽核制度要求进行常规性管理、检查。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五条 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收费的对象是手机银行签约客户。
第四十六条 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按照xx银行收费价格标准执行。收费价格标准中收费价格为固定价格的,各行应按照该统一标准向客户收取。
第四十七条 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须在执行前 10个工作日通过我行经营门户网站、营业网点进行公告。分行需增加收费项目的,须事先将有关收费标准报总行审批,并至少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通过我行经营门户网站、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根据《xx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提高市场调节价服务收费项目的服务价格,应当至少于3个月前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必要时采用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等多种方式通知相关客户。
第四十八条 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收费包括工本费、交易手续费等。工本费是指向签约客户收取的动态令牌等专用介质的费用;交易手续费是指我行通过手机银行为客户提供本行转账、跨行转账等服务时向其收取的费用。
第四十九条 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收费减免是指各行向客户实际收取的费用低于总行固定价格收费标准或浮动价格收费标准下限的情况。
第五十条 除总行有文件明确规定外,超总行授权的收费减免在实施前必须由各分行报总行审批,并明确优惠时间及具体的优惠对象,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八章 投诉及差错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差错”指我行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客户交易指令的错误情况。
第五十二条 客户通过客户端手机银行办理的业务如有疑问,可致电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在接到客户咨询、投诉一个工作日内将问题转到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处理解决。
第五十三条 如相关部门认为差错确已发生并出自我方原因,应在告之客户调查结果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错账调账手续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如我行确认差错并未发生,应在调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并作出解释。
第五十四条 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出现账务差错按照现行错账调账手续处理。
第五十五条 我行应就错误的发生赔偿客户相应的损失,但错误系由以下原因所致除外:
(一) 客户账户余额不足。
(二) 账户内资金被法定有权机构冻结或扣划。
(三) 客户之行为乃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四) 客户发出的交易指令中缺乏必要的交易信息。
(五) 客户未能正确依据客户端手机银行服务的说明行事。
(六)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银行的情况。
第九章 风险管理
第五十六条 为严格控制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风险,总行有关部门及各业务受理支行应严格遵循本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客户端手机银行的各项业务,严禁违规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各有关部门及业务受理支行对于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和差错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并及时协调解决。
第五十八条 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纳入事后监督管理,事后监督人员应对手机银行业务申请资料进行逐笔检查,保证业务凭证使用正确,内容填写规范完成,处理结果与客户申请一致。
第五十九条 各机构应根据我行反洗钱相关制度的要求,做好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反洗钱交易监控及尽职调查。对于手机银行交易金额、频率异常,与客户身份、注册资金或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客户,各机构应调查客户身份,了解资金来源或用途,做好可疑交易的报告工作,防范洗钱风险。
第十章 营销推广
第六十条 市场营销是推动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分行及支行要认真执行总行布置的各项营销宣传任务,精心组织,精心策划,务求取得实效,逐步树立本行客户端手机银行的品牌形象。
第六十一条 各分行及支行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针对自身特色业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客户端手机银行营销宣传活动。
第六十二条 各分行及支行开展的客户端手机银行营销宣传活动,无论形式和内容都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有关政策、规章、制度,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损害我行形象。
第六十三条 各分行及支行的客户端手机银行营销宣传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客户端手机银行形象规范,统一口径,统一形象。在对外宣传中必须实事求是,不夸大其词,不模棱两可。
第六十四条 各分行及支行在营销宣传活动结束后,要做好反馈信息收集、营销宣传效果的统计、分析和评价工作,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改进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总行。
第十一章 安全管理
第六十五条 为确保客户端手机银行系统的安全顺利运行,总行网络金融部、信息技术部、会计结算部、审计部、风险管理部及各分行、支行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负责系统的安全管理。
(一)总行网络金融部负责制定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相关的安全制度;负责配合技术部门制定安全策略及技术实现等。
(二)信息技术部负责制定客户端手机银行安全策略及技术实现方式;监督系统安全管理策略的实施;维护客户端手机银行系统软硬件的安全和稳定运行;组织进行系统安全评估、检查;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排除等。
(三)会计结算部负责协助支行核对客户端手机银行账务,指导支行进行错账调整。
(四)审计部负责对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的合规性进行监督;负责协助制定、维护安全策略和制度。
(六)各分行及支行负责审核用户签约客户端手机银行及信息变更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落实相关安全控制制度等。
第六十六条 客户端手机银行安全控制体系包括安全策略、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定期安全评估、技术安全措施、业务安全措施、内部安全监控、安全审计等。
(一)安全策略指导所有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制定。
(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系统机房使用规定、系统管理员的安全职责、网络操作安全规则、客户端手机银行系统安全审计制度、客户端手机银行系统监控制度、客户端手机银行系统应急处置办法、客户端手机银行防卫技术更新规则等。
(三)技术安全措施包括用户端安全代理、服务方安全代理、防火墙和系统漏洞扫描等。
(四)业务安全措施包括用户权限设置、用户登录限制、业务功能限制、用户权限限制、交易限额控制、银行内部业务控制等。
(五)内部安全监控指使用安全监控软件,发现并防范系统的安全漏洞。
第六十七条 客户端手机银行各系统管理员应加强安全保密意识,不定期修改密码,防止泄密。
第六十八条 总行信息技术部应根据《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的相关要求,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手机银行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的实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安全策略;
(二)内控制度建设;
(三)风险管理状况;
(四)系统安全性;
(五)电子银行业务运行连续性计划;
(六)电子银行业务运行应急计划;
(七)电子银行风险预警体系;
(八)其他重要安全环节和机制的管理。
第六十九条 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账务处理、资金清算相关的内部控制按现行业务制度要求进行。
第十二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七十条 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指标将纳入对各分行、支行综合业绩考核体系,统一考核,严格奖惩。
第七十一条 各分行及支行可以结合总行下达的业务指标,遵循客观、公正、公平、有效激励的原则,制定本支行客户端手机银行业务发展考核和奖惩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
第十三章 罚则
第七十二条 各支行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高度重视对客户端手机银行风险控制。违反本办法的,总行将根据《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xx银发字xx号)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总行制定、修改和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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