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展大学生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建立学生党员自我教育长效机制,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大学生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突出服务社会,锻炼自我的主题,引导和动员广大学生党员亮身份、树旗帜、尽义务、做奉献、受锻炼、促成长,展示共产党员先进性和当代大学生风采,为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服务社会公益事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2、。二、基本原则(一)党员自觉与组织引导相结合。开展大学生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既要激发广大党员履行义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自觉意识,引导他们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实际行动发挥作用,又要在党组织的领导和组织下,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原则上每一位学生党员在校期间都必须有志愿服务的经历。(二)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针对广大师生及社会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组织大学生党员集中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扩大影响,推动工作。同时,根据服务项目的特点,把集中活动与党员分散开展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志愿者服务活动延伸到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三)量力而行与持之以恒相结合。鼓励大学生党员充分发挥自
3、身特长,积极主动地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同时,不搞形式主义,做到量力而行、务求实效,促进党员志愿者服务工作稳步推进,长期坚持,持之以恒。(四)典型示范与继承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骨干在志愿服务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党员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对优秀团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根据群众需求,不断拓展新的志愿服务领域,创建和推进专业团队、品牌团队和品牌工作项目。三、大学生党员志愿者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大学生党员志愿者本人自愿向所在基层党组织提出申请,无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党员志愿者的登记,原则上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在所属党支部登记。每个党员志愿者都必须编入一个分队。(
4、一)党员志愿者的条件1、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学生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和少量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 2、政治素质好,具有热心、自愿、奉献的品质和精神; 3、成绩优良,身体健康。(二)党员志愿者的权利1、参加本队组织的党员志愿服务活动;2、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3、对本队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党员志愿者义务1、严格遵守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的各项规定;2、履行党员志愿服务队作出的承诺,完成服务队安排的服务工作;3、不得以党员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4、尊重服务对象,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5、自觉维护党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和党员队伍的良好形象。四、志愿服务活动内容(一
5、)服务社区群众。到社区、乡镇、村社等开展慰问帮扶、支教助学、法律咨询、政策宣传、环境保护、文明劝导、民意调查等各类民生志愿服务活动。(二)参加“党员志愿者服务岗”活动。在校园、学生宿舍等处设立长期的或临时性的“党员志愿者服务岗”,在平时或者学校迎新、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期间为广大师生提供志愿服务。(三)参加各种临时性、突击性的服务工作。如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服务,参加植树造林、清洁卫生等义务劳动,以及在学校统一组织下参加抗灾救灾、学校重大活动等。五、工作要求(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作为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全校党员志愿者活动由党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
6、部和校团委牵头负责。各学院要组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由党总支直接领导,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找准服务项目,定期开展服务活动。(二)要注意营造活动氛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参加志愿者队伍,大力宣传弘扬志愿精神,切实增强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影响力、吸引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三)要时刻维护良好形象。各学院党总支要教育党员志愿者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时刻维护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良好形象。在开展服务活动中做到礼貌待人,言行文明,举止大方,态度热情,遵守纪律,认真负责,无私奉献,清正廉洁。党员志愿者违反党的纪律被勒令退党,或违法犯罪,将自动从党员志愿者中除名。党员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从事赢利性活动等有损党员志愿者形象的,其所在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应将其劝退出队,并作出严肃处理。(四)要不断总结提升服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党总支要不断总结经验,巩固传统服务项目,拓展创新服务领域,促进党员志愿者服务个性化、专业化、品牌化,大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专业化水平,形成志愿服务活动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