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管理,强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依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指由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组织。学生社团应在校团委登记注册,分为学术型社团和非学术型社团。第三条 学生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所属高校的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培养同学的独立思考能力、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四
2、条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生社团工作,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团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学生社团的统筹、协调、考核和服务工作。业务指导学院(单位)负责所属学生社团统筹、协调、考核和服务工作,校团委和业务指导学院(单位)共同促进学生社团的良性发展。第五条 校团委设立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负责具体联系和引导学生社团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鼓励业务指导学院(单位)组建学生社团的自治组织,社团联和学院学生社团自治组织共同承担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活动保障等工作;学校学生会组织配合
3、校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第六条 学生社团中至少有一名主要负责人是社团所在业务指导学院(单位)的学生骨干。第三章 成立与年审第七条 社团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五人以上,发起人须具有xx大学正式学籍,未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处分,综合素质强;(二)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1.学生社团名称及成立宗旨:社团名称应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校园文明风尚;新成立社团的名称不应与现有社团重名或命名过于相近、社团全称须冠以“xx大学”、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2.学生社团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3.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
4、生程序及权限: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民主管理机构的产生程序及职责、权限,社团日常运行规则、社团条例修改程序、注销后资产的处理等;4.学生社团财务制度;5.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及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三) 筹备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校团委递交下列材料: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指导教师基本情况,业务指导学院(单位)的确认书;(四) 校团委指导社团联在业务指导学院(单位)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以公告或公示方式宣布成立。凡未履行审批手续、未完
5、成学年注册登记或未通过考核、年审的学生社团为非法社团,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第八条 社团年审:校团委指导社团联将严格按照xx大学五四红旗团委评比细则对各学生社团提交材料进行年审,开展年审工作并公示公告社团年审情况:(一) 年审内容应包括社团章程、社团规模、社团成员构成、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情况、业务指导学院(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规违纪情况等内容。详情参见附件一;(二)年审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三)对年审不合格的社团,要提出整改,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四)对运行良好的社团给予适当的表彰和鼓励,对连续三年审查情况良好的社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审查年限。第四章
6、 社团变更与注销第九条 社团变更: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向校团委申请变更登记,校团委指导社团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第十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团委指导社团联对其进行注销:(一)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违反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所属高校相关规定的;(二)已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使命宗旨的;(三)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四)分立、合并的;(五)社团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六)在校以社团名义开展宗教活动的;(七)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八)其他原因终止的。第十一条 社团注销流程:(一)召开会员大会对学生社团注销做出决议
7、,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的会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会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是否召开会员大会视具体情况可有所调整;(二)填写xx大学学生社团注销登记表并经社团指导教师、业务指导学院(单位)和校团委审批后方可注销。第五章 组织建设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xx大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生社团内部管理运行遵循规范、透明的原则,一切信息应及时向社团成员公开,接受社团成员监督。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应当定期注册,按章程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
8、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社团的章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活动。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通过会员大会民主选举,经校团委批准后产生。社团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校期间曾受到校纪处分的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第十五条 社团指导教师必须是本校在职教职工,应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校团委会同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为学生社团配备指导教师并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第十六条 校团委对社团聘请顾问情况要统一备案,定期审核。未经审
9、核,社团不得聘请校外人员担任顾问。第十七条 校外社会机构要在校内面向学生成立分支机构,或者学生社团要成为校外社会机构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须经xx大学党委同意,并报上级团委或学联备案。除学校特定需要,并经校党委批准的以外,学生社团不得以企业及任何特定校外机构或个人冠名。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团员人数超过3人的应建立团支部,团支部负责人原则上由具有团籍的社团负责人兼任,社团团支部要在校团委的管理指导下开展活动,积极发挥好思想引领作用。第六章 活动管理第十九条 社团活动原则:(一)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高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10、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盈利性活动。一经发现,视其情节予以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社团予以注销;(二)开展在校外举办的活动,或邀请除本校教职工及学校学生以外人员的活动,或参与人数较多的社团活动,业务指导学院(单位)应重点指导,对活动的流程方案、经费管理、安全预案等要严格把关,必要时会同学校保卫部门、学生管理部门等部门一同对安全预案进行审核,原则上应有社团指导教师带队,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三)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需冠名,须经业务指导学院(单位)、校团委审核,
11、并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四)业务指导学院(单位)要加强学生社团网络化建设管理工作。要对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加强管理和指导,注重培养社团成员的网络文明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向上向善正能量。第二十条 活动申办流程:(一)学生社团举办活动,要提前向指导教师、业务指导学院(单位)和校团委递交申请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开展。业务指导学院(单位)于活动开始前一周进行审批,后提交至校团委审核,校团委指导社团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二)学生社团申请开展活动时,须提交一份完整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目的、时间、地点、负责人、安全预案、经费预算等。第二十一条 特殊审批程序:(一)社团活动涉及青
12、春广场场地使用、展板展架摆放等,经校团委审批,由社团联统一报党委保卫(部)处批准备案;(二)社团活动涉及校内其他校区、校内其他学院学生组织,或有校外经费赞助与支持的情况,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后,填写xx大学学生活动展板展架场地申请表由学生社团报党委保卫(部)处批准备案;(三)社团活动邀请校外人士出席活动,填写xx大学校园文化活动审批表,经业务指导学院(单位)、校团委审核,报党委宣传部批准,在业务指导学院(单位)指导下进行;(四)社团活动邀请外籍人士参加活动或开展涉外合作、涉外活动项目,填写xx大学校园文化活动审批表,经校团委审核,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党委宣传部批准,在业务指导学院(单位)指导下进行
13、。第七章 经费管理第二十二条社团财务管理:(一)经费来源: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应来自于高校拨款、社会赞助和会员会费等合法渠道;(二)使用原则:学生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三)监管程序:学生社团如收取会费,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收费标准,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报业务指导学院(单位)、校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应写入社团章程。学生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每学期向全体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业务指导学院(单位)、校团委应做好社团经费来源、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业务指导学院(单位)、校团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学生社团接受校外资金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管理,各项
14、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校团委给予预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可依学生社团相关管理规定,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职务,注销学生社团:1.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2.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3.隐匿其他各项收入;4.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5.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6.不按规定设置财务管理部门;7.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8.由于保管不善使社团资产严重流失;9.其他严重违反社团财经纪律的行为;(五)具体实施方式由校团委确定。第八章 工作保障第二十三条 工作保障:(一)学校划拨专项经费,支持学校学生社团健康蓬勃发展。业务指导学
15、院(单位)、校团委应为学生社团提供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等方面的支持,配好配强指导教师,为学生社团活动提供物质保障。业务指导学院(单位)应整合多方力量和资源,提升社团活力和工作水平;(二)业务指导学院(单位)和校团委应通过工作交流、专门培训、评比表彰等方式,指导、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工作发展;(三)业务指导学院(单位)要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创造必要的条件,对指导工作进行工作量认定,按一定课时工作量计算。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等情况,应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学生社团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四)学术社团建设应依照学校印发的xx大学学生学术型社团激励办法xx教xx19号文件(详情参见附件)的要求,激励学院支持学生学术社团建设,激励教师指导学术社团工作,激励学生主动参与学术社团活动。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大学登记在册的学生社团。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共青团xx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