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为了使新引进人才到校后能保持科学研究和科学创新的连续性,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校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提高我校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一、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与审批1、符合科研启动经费发放条件的人员包括新引进的教授以上职务人员、具博士学位人员及在职取得博士学位的本校教师。2、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程序为:申请人填写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可从人事处或科研处网上下载),所在单位初审后,人事处提出学校聘任意见,由科研处进行项目审查后报请校领导审议并确认。3、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的项目应具有科学研究工作基础,具备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思想新颖,科学性、创新性强,有合理、可
2、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具有预期的成果,经费预算合理。二、科研启动经费的立项与实施1、科研启动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批准后第一次划拨资助金额的50%,中期检查后根据专家对进展情况考核意见再行下拨剩余经费。2、批准的科研启动经费单独设立账户,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列支,不得提取管理费和劳务费,不得用于餐饮费等其它与课题无关的开支;主要用于:(1)争取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的前期调研、查新和预研工作(实验材料费、分析测试费等),(2)学术交流、调研、资料费、论文版面费等,(3)购置和维修项目研究中必
3、须的设备器材,需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3、科研启动项目实行中期检查、结题审查制度。申请人应在经费到位后尽快开展工作,在项目开展满一年时向科研处提交项目研究中期报告。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启动项目,视情况做暂缓拨付或撤消资助。申请人应在启动项目到期后向科研处提交财务决算、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成果,成果应包括: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材料和已经申请到的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等,其中,论文、专著在发表时均应标注“大学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科研启动经费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结题,确因客观原因未完成计划指标的项目,经学院研究报学校批准同意,可延缓半年或1年结题;因主观原因未完成科研计划,或因客观原因延缓半
4、年后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将自动终止,学校将收回剩余经费。4、在研期间,申请人应该围绕项目内容举行一次以上全校性学术讲座,以促进相关学科的交流与创新。学术讲座由项目申请人提出申请,学院或科研处负责具体安排。5、项目申请人因辞职、出国留学或调离等原因不能在原岗位从事申请项目研究工作的,学校将中止该项目的实施并收回其剩余经费。三、经费来源与监管新引进人员、在职获得博士学位的本校教师的科研启动经费均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经费拨付,纳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科研处协同财务处和审计处对经费使用实施监管。对于违反管理规定者,停止经费使用并追回部分或全部经费。四、其他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科研处负责解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