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xx工程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准确评价我校处级干部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规范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发挥考核的评价、监督、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加强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着力形成的正确的用人导向,更加有效地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参照省委关于综合考核的意见和上级有关干部考核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管理的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第四条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在校综合考核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2、,纪委办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监督。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等次第五条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专项主题教育等方面的内容,特别是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具体为思想政治素质,主要包括政治态度、党性修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原则、道德品质等内容;组织领导能力,主要包括工作思路、抓班子带队伍、组织协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推动落实等内容;工作作风,主要包括精神状态、努力程度、工作投入和群众观念等内容;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完成年度任务、解决重大复杂问题、注重长远建设等内容;廉洁自律,主要包括廉洁自律情况、履行廉政职责情况等内容;专项主题教育,主要包括年度内完成上级党组
3、织和学校党委部署安排的专项主题教育落实执行情况等内容。第六条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主要采取个人总结、教职工民主测评、分组互测等方式进行。第七条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分组进行,具体为二级学院正职组、二级学院副职组、党政管理及其他部门正职组、副职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根据综合得分确定,每组优秀指标为15%,良好指标为36%。干部考核综合得分构成为:校领导测评打分占25%、分组互测打分占20%,所在单位综合考核得分占25%、教职工民主测评占30%。第八条 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第三章 考核程序第九条 处级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对年度履行职责及完成
4、各项任务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撰写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并将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内容填入xx工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将纸质表格交校党委组织部。处级干部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字数一般在2000字左右,正职报告由分管或联系点校领导审阅,副职报告由正职审阅(学院副职的报告党政正职均要审阅),并在本单位挂网公示。第十条 召开本单位民主测评会,对本单位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民主测评会,相关测评表格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制作、发放和回收。第十一条 校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对干部考核各项测评打分进行汇总统计,根据统计结果和优秀、良好指标,按组别提出处级干部的考核等次建议,经校党委常委会研
5、究同意后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第十二条 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处级干部反馈考核结果。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第十三条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材料存入本人干部档案。第十四条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调整、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与责任奖励挂钩。第十六条 考核为不合格的干部,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组织处理。第五章 相关事宜第十七条 新提拔任职的处级干部和交流任职的处级干部,按考核时的现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当年6月30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处级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6月30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处级干部,应当参加考核。第十八条 校外挂职锻炼的处级
6、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参加学校年度考核;校内挂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参照xx工程大学校内挂职工作实施办法(党组字20198号)在部门内进行。第十九条 主持本部门工作的副处级干部参加正处组年度考核。第二十条 所在单位当年综合考核为所在组别最后一名或者不合格,则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定为优秀等级。二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没有达到“好”的、二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不达标的,则该二级党组织书记不得定为优秀等级。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诫勉处理的原则上不得定为优秀等级。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一般不能连续超过三次,第四年度考核仍为优秀的计入良好等次,责任奖励按优秀等级执行。第二十一条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与单位综合考核一并进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有关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