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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修订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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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大学关于修订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学分制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优化工程,现针对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认真总结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坚持“整体和谐,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凸显学校的办学优势和育人特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全面深化学分制教学改革,明确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标准,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实践环节,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培养基础扎实、作风朴实、工作踏实、实践能力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工作重点 (一)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凝练专业培养特色 深入研究应用型人才的内涵、评价标准,探索不同专业人才的成长规律和培养途径,围绕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在培养目标与规格、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充分体现专业培养特色,构建既内在统一又能体现专业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二)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 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打破学科壁垒,拓宽专业口径,探索校地、校企、校校协同育人的新途径。鼓励有条件的专业试点分类型(包括学术创新型、复合型、就业创业型)培养;鼓励工科专业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设置课程;开设教师教育专业方向的学院按照《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方案》设置课程。 (三)根据学分制改革要求,为学生个性化发展创造空间 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基本框架为参照,根据学分制改革的要求和各学科专业的性质、特点,坚持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彰显学生志趣特长、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加强课程资源的整合与共享,适当减少修习总学分,加大选修课程比例,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第二专业,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发展创造足够的空间。 (四)推进通识教育改革,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将通识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加大大学英语、大学体育、信息技术应用基础等通识必修课程的改革力度,增设通识教育核心课程,构建具有大学特色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继续学习和多向度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五)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增加实践教学在课程体系中的比重,增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项目,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建设相对独立的实验课程。紧密结合工程实践和社会实际,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 (六)推进课程国际化,培养学生国际视野 学习和借鉴国外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大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力度,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推动与海外高校合作办学,联合设置课程和培养学生。积极开展双语教学,提高双语或全英文授课课程所占比例。 (七)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实行自由的选课制 1.确定专业主干课程 专业主干课程是满足专业人才培养必备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最能代表专业特色的重要课程。每个专业需确定15-20门左右要求学生必修的主干课程(具体课程和学分数由各专业确定)。 2.为学生提供充分的选课自主权 (1)对于必修类课程,除通识教育必修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实践课程外,其他必修课程,学生可以在大类范围或学院范围内任选。 (2)对于选修类课程,学生可以选择本专业开设的选修课程,也可以跨大类或跨学院选修其他专业开设的课程。 三、培养方案的要素构成 (一)基本要素 培养方案应由以下基本要素构成:(1)培养目标;(2)培养规格;(3)学制与学位;(4)毕业总学分及计划学时基本要求与分配;(5)主干学科;(6)主干课程;(7)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安排与要求;(8)课程设置。 可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结合我校的办学特色与专业特色,参照应用型特色名校建设要求,拟定所设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 (二)课程结构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学校对各专业课程学分构成提出原则性要求,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课程基本结构 课程类别 课程属性 选课方式 占总学分基本比例(%)(理工科专业) 占总学分基本比例(%)(文科专业) 通识教育课 通识必修课 (全校必修) 秋季、春季学期滚动开课,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即可 ≤19.5 ≤22 通识核心课 (全校分类限选) ≥7 ≥8 通识选修课 (全校选修) 专业课 学科/专业基础课 (必修) 除主干课程外,其他必修课程学院内跨大类互选 ≤33.5 ≤35 专业课(必修) 专业方向课 (必修) 专业方向课 (选修) 全校任选,如选择非本专业课程,取得的学分可替换专业选修课学分 ≥15 ≥20 专业任选课 (选修) 实践课 全校必修 ≥25 ≥15 注:①实验、上机等课程学分已经包含在上述课程,具体学分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确定。②专业课可以按照专业方向进行编排,专业方向数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如不实行专业方向模块编排,则可在课程体系中不包含专业方向课。③实践课包括集中实践课程和单独设课实验课程及课内实践/实验。④在实现通识教育课程全部滚动开课的前提下,各专业逐步加大专业课程的滚动开除力度,给学生更多选择学习进程的空间。⑤教师教育专业方向学生可以选修教师教育学院开设的教师教育方向课程,所修得学分可根据教师教育方向课程性质如实计入。 (三)学分标准与最低毕业学分 1.课程的学分标准 (1)课堂教学 每标准学期(16周)每周上课1学时计1学分,即1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程、习题课、实验、上机等教学环节,每32个学时为1学分。 (2)实践教学环节 按照教育部2007年2号文件要求,全校各专业列入教学计划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为: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各学院可根据具体专业特点在此范围内确定实践教学的时间。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军事理论与训练、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1次(2-3小时),8周为1学分。 (3)创新学分 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或发明创造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全国或全省科技创新与发明及各类具有创新价值的竞赛活动(如“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等,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查,校团委报学校科创领导小组认定后,可获得创新学分。创新学分可以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学程内累计不超过4个学分。每年年底由校团委向教务处提供本年度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名单和学分数,教务处审核后将学分计入学生学籍。 2.最低毕业学分 毕业总学分的要求:文科专业毕业总学分不低于150学分,理工科专业不低于170学分,基本学制为五年的专业不低于200学分,辅修专业不低于80学分。 学校实行每学年三学期制:一学期(秋季学期,8月至次年1月)、二学期(春季学期,2月至6月)教学时间一般为18周,其中授课16周,复习考试2周;三学期(夏季学期、暑期学校,7月)与二学期相连,为期4周,主要安排辅修第二专业(学位)课程、通识选修课程、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专家学者开设专题课或讲座等。 (四)通识教育课程要求 我校通识教育课程是指面向全校所有专业学生开设,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的课程,主要由通识必修课、通识核心课和通识选修课三部分组成。 1.通识必修课 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大学英语、大学体育、大学写作、大学计算机、职业生涯指导与创业基础十门课程。 2.通识核心课 设置文化传承与文明对话、人文与艺术、社会探究与批判性思维、科学与技术、生涯设计与生命关怀五个课程域。 凡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须于修业年限内在文化传承与文明对话或生涯设计与生命关怀课程域中修读至少2学分的课程;在其他三个课程域中跨类选修至少2个学分的课程(其中,获理工科类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在人文与艺术或社会探究与批判性思维课程域至少修满2学分;获文科类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在科学与技术或社会探究与批判性思维课程域至少修满2学分)。总共修满4个以上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资格。 3.通识选修课 通识选修课最低学分要求为8学分,获得相应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资格。学生选修与本专业重复或相近的课程,不计入通识教育学分。 (五)教师教育专业方向课程要求 开设教师教育方向的专业需要按方向制定单独的培养方案,其中教师教育专业课程由儿童心理发展、中学教育基础、中学学科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实践五个学习领域的课程模块构成,其中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12周。具体见表2: 表2 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模块最低学分要求 学习领域 课程类型 儿童心 理发展 中学教 育基础 中学学 科教育 教师专 业发展 教育教 学实践 合 计 必修课程 2 6 2 5 12周 15+12周 选修课程 2 2 1 3 8 合 计 4 8 3 8 12周 23+12周 注:①为满足学生学习需求,方便课程实施安排,方案中的选修课程均按单、双学期的不同和学生选课情况滚动开设。学生在第一学期末开始选课,每学年至少选修1门及以上课程,且在第七学期结束时完成规定学分要求。②必修课程从第三学期开始开设。为避免必修课过于集中在某些学期,提倡将部分课程按照教师教育专业限定选修课程的方式向前分流延伸;延伸课程按选修课程组织教学,按必修课的考核方式考核。③教育实习以集中实习为主,时间不少于12周。④师范方向学生可以选修教师教育学院开设的教师教育方向课程,修得学分可根据教师教育方向课程性质如实计入。 (六)辅修第二专业(学位)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凡已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院应制订单独的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应包括必须的专业课和实践教学环节,总学分不低于80学分。 (七)开设卓越工程师、中外合作办学、双学位试点等项目的专业应按照各学科专业具体要求单独制定培养方案。 四、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此次人才培养方案从级新生开始执行,修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成立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应由工作小组集体完成。小组成员除本专业教师外还应包括社会用人单位代表,毕业生、学生代表和校外同行专家。 (二)要借鉴国内外高校同类专业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深入分析各专业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听取用人单位、毕业生和高年级学生的意见,结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准确定位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与基本规格。 (三)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促进课程资源的有效利用。学院、学科专业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凡是涉及跨学院的课程,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确定课程的学分、学时和开课学期。要深入研究学科知识体系,相同学科门类但隶属于不同学院的专业要通力合作,共同打造学科平台课程,要通过不同模块的选择与组合,形成有利于学生实现自主学习与个性化发展的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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