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 考生编号: 甲方(定向单位):乙方(培养单位):*大学丙方(考生本人):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协商签订协议如下:一、 招生甲方同意本单位在职人员 (以下简称丙方)为乙方 专业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二、管理1、丙方在学期间,人事、劳动、户口、医疗等关系仍保留在甲方,不纳入乙方研究生奖助体系;原则上丙方毕业后应回甲方工作,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2、丙方在学期间若需报考博士或联系出国(境),必须经甲方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相应证明。若有特殊情况的,丙方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丙方在学期间,须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录取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如
2、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按乙方相关规定处理。4、丙方在专业学习方面享有与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相同的权利。三、经费1、乙方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丙方收取学费。2、丙方应于每学年开学前一周,将年度学费一次性存入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银行卡,如不按时缴费,乙方将不予办理报到注册等相关手续。四、其他1、甲、乙、丙三方同意上述条款,并依据本协议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协议书未尽事宜,甲方、乙方和丙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在丙方取得学籍后生效。注意:本协议书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无效。请务必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由考生本人及盖章单位负责。 甲方: 乙方: *大学 丙方: (签字)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大学研究生院代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请将有完整签章三份协议返回给录取院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