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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模版.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876911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7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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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贯彻因材施教,通过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充分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学生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应在学校学习年限为(含休学和保留籍)3-8年(建筑学专业4-9年,专升本2-5年)。二、课程分类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1.必修课程是指学生必须按照培养计划修读的课程和实践环节。2.选修课程是为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拓宽知识面而设置的课程,分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3.

2、课程考试分考试课和考查课,每学期应学课程考试课为4-5门,其余为考查课。考试课程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记载,考查课程考试成绩以五级分制记载(一周以内认识实习等课程按两级分制记载,即合格或不合格)。三、学分与绩点1.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分为课内学分和课外学分,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学分。(1)课内学分是学习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所获得的学分,理论课程及单独设置的实验原则上以每16学时为1学分进行折算(2含3入,7退8进),体育课每学期记2个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按1学分计算。(2)课外学分是学校在课内学习之外设置的学生必须修满的学分,为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活跃学术气氛,扩

3、大学生知识面,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科研、教改、社会实践以及各类竞赛等,可视情况奖励学分绩点,见表一。要求学生修满不少于2学分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项目学分。2.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优劣的一个指标。绩点与成绩对应关系见表二。3.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与量的一个指标,它是对学生各种考核及授予学士学位的依据之一。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GPA)=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全校性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项目要求及学分(表一)项 目内容及等级学分值备 注科 技 成 果1、国家级一等奖110名6按排名等差递减0.1学分二等奖110名5三等奖110名42、省部级一等奖110

4、名4二等奖110名3三等奖110名23、学校立项及与企业合作15名14、申请一项专利得到申请号国家发明专利第1发明人第4发明人3.5-2按国家省市级别差递减0.5学分,最少0.5学分国家实用型专利第1发明人第3发明人1.5-0.5论文1、SCI、SSCI、EI或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15名2按排名等差递减0.1学分,最少0.5学分2、中文核心期刊每篇1.5-23、正式出版刊物、会议论文及著作每篇0.5-1竞赛校级(含)以上各类竞赛(含学科专业、文体艺术)国家级获一等奖获三等奖3.5-2.5集体奖按排名等差递减0.1学分,最少0.1学分省部级获一等奖获三等奖2.5-1.5校级获一等奖获三等奖1.

5、5-0.5技能英语水平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获六级证书者1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获八级证书者1计算机水平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以上证书者(不包括二级)1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程序员证书者1获高级程序员证书者2获系统分析员证书者3计算机水平资格认证获得Cisco Certified Network Associate认证者1以下按照原来的略1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高级技师(以下按照原来的略)3-1科技活动1、立项的科技活动重点项目1按排名等差递减0.1学分,最少0.1学分一般项目0.52、参加教师科研项目0.5-1学术研讨1、听学校举办的学术报告1学分/5次每人限1学分2、上研讨班课程1学分/2

6、0学时每人限1学分社会实践1、累计参与寒暑期社会实践2次,撰写社会实践报告0.5学分/次每人限1学分2、社会实践优秀成果(专题论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国家级获一等奖获三等奖2-1.5按排名等差递减0.1学分,最少0.1学分省部级获一等奖获三等奖1.5-1校级获一等奖获三等奖1.5-0.53、组队参与寒暑假社会实践,完成实践内容国家级优秀团队或项目2省级优秀团队或项目1校级优秀团队或项目0.5志愿服务累计服务工时满36工时1每人限1学分其它学校规划的大型活动与项目0.2学分/次每人限1学分注:1.未列及的其它项目,经所在学院(系)确认,学校研究决定后给予适当的奖励学分。 2.竞赛项目是指经学校认

7、定并在人事处备案的竞赛项目绩点与成绩对应关系(表二)百分制成绩9010080897079606960以下绩点4.05.03.03.92.02.91.01.90五级分制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绩点4.53.52.51.50二级分制不计算绩点四、选课内容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学生选课内容为:1.在必修课中进行选课。学生需按培养计划选择必须修读的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课程进行修读。2.在专业成组课中进行选课。学生根据自己选择的专业方向按培养计划从若干组课程中选择一组专业课进行修读。3.在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中进行选课。学生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及兴趣、爱好,结合个人志愿和基础在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中进行选课。

8、但要求学生必须选修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和不少于4学分的公共选修课。4.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学习,经申请批准,学生可以跨年级、跨专业、跨校选修课程。跨学期选课是指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超前选修本专业下一学期或后一学年的课程;跨专业选课是指学生在确保能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兴趣选修其它专业的课程。五、选课要求1.学生应按照先修、后修的顺序进行选课。2.学生选课应选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按学期进行选修。3.公共选修课选修人数小于60人,其它课程选修人数小于15人者,该学期课程停开,学生另选其它课程。4.跨学期选上一年级课程和跨专业、跨校选课必须办理登记与审批手续,跨学期选

9、上一年级课程的,其前修课程的GPA应达到2.5及以上。六、免修、免听1.对于部分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其前修课程的GPA达到3.0及以上者,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院审批,教务处备案,方可参加某门课程的免修考试,成绩合格者,给予学分,登记成绩时注明“免修”。每学期第二周为免修考试时间。免修有实验环节的课程,学生必须随班做实验,如果实验课不及格,随下一年级重修实验课,仍不及格,取消免修考核成绩;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及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2.课程的免听:免听是指理论教学部分,实践环节不能免,包括课程当中的实验课。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和实践类课程不得免听。除此之外,当所选课程(

10、包括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时间冲突时,学生可以提出免听;考研学生在第七学期(九学期)的免听课程数量可放宽,办理免听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免听申请表,并承诺免听期间不离校,经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同意、教务处备案后,准予不随堂听课,可直接参加期末课程考试,成绩按卷面实际得分记(实验课考核必须符合要求)。若该课程的考核包含平时成绩,则学生提交的自学材料可作为平时成绩的考核依据。自学材料包括课读书笔记、习题作业等 (作业应完成总作业量的3/4以上)。3.对创业学生,须经本人于开学初注册时,向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和学院教学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后,可通过自学方式完成课程学习按时

11、参加考试。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该课程任课教师与学生。七、重修1.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按培养计划规定,本学期应修的课程未取得学分,学校在下一学期开学前提供一次免费重考,对无故缺考或期末考试成绩“0”分的学生不允许参加免费重考。2.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按培养计划规定的应修课程未取得学分,按开设课程所在单、双学期安排重修考试,需随期末考试。3.学生参加重修考试需报名,否则不准参加重修考试。4.重修考试不办理缓考。5.学生参加提高成绩考试(已取得学分的课程),经本人申请、办理缴费手续后,可重考一次,只能随期末考试进行,两次成绩取高者记载。八、学籍学校每学年末进行一次学籍审查,按修课的学分情况在下学期开学免费补考后进行学籍处理。九、毕业与学位学校每学年第二学期按德、体和修课的学分情况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根据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评定细则审核学位。十、其它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教发【2010】37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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