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立即汇报、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主动采取预防方法,预防和降低伤亡事故发生,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要求了职员伤亡事故汇报、统计、调查、处理和管理。
1.3、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内支付工资多种用工形式职员,包含固定职员、协议制职员、临时工(包含招用临时农民工)等。
2、 内容
2.1、 伤亡事故汇报、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该根据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预防事故再次发生预防方法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考评不放过)”标准,立即、正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方法,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2、 工伤事故认定
2.2.1、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认定为工伤:
2.2.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2.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和工作相关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2.2.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推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2.2.1.4、患职业病;
2.2.1.5、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2.2.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关键责任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2.2.1.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应该认定为工伤其它情形。
2.2.2、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同工伤:
2.2.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2.2.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2.2.2.3、职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2.2.2.4、职员符合⑴、⑵情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员符合⑶情形,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工伤保险待遇。
2.2.3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2.3.1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
2.2.3.2醉酒造成伤亡;
2.2.3.3自残或自杀。
2.3 、工伤事故分类
2.3.1、 轻伤事故:指职员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事故。
2.3.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作为重伤处理:
2.3.2.1、经医生诊疗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
2.3.2.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
2.3.2.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
2.3.2.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发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2.3.2.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
2.3.2.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只各轧断一节;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发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残废可能;
2.3.2.7、肢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发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和残废可能;
2.3.2.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2.3.3、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事故。
2.3.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事故。
2.3.5、 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原因引发疾病。
2.3.6 、未遂事故: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
3、 职责
3.1、 安技保卫部是工伤事故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分析、统计、结案工作。
3.2、安技保卫部负责组织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和工伤能力判定工作。
3.3、 安技保卫部负责事故应急准备工作,预防事故扩大。
3.4、 其它单位负责事故立即汇报、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预防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4 、事故紧急处理和上报
4.1、 紧急处理
4.1.1、发生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医疗机构抢救电话或派专员护送伤员到医疗机构进行紧急处理,抢救过程中应听从医护人员安排,配合组织抢救。
4.1.2 、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需要而必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该进行拍照、做出标志和具体统计,并绘出事故现场图。同时采取方法,稳定职员情绪。
4.2 、汇报
4.2.1、 发生轻伤或重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觉人员要立即直接或逐层汇报单位领导及安技保卫部,并于48小时内填写《伤亡事故记录表》,经审批后,两份和医生诊疗证实一并存档,一份退回原单位保管。
4.2.2、 发生死亡事故及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事故,单位领导及安技保卫部要立即汇报企业关键责任人,同时立即将事故概况上报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会。
4.3、 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应快速采取有效方法、组织抢救,预防事故扩大,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 事故调查处理
5.1、 事故调查程序
5.1.1、 未遂事故由分厂(部室)于二十四小时内,召开相关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方法和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报安技保卫部。
5.1.2、 轻伤事故由安技保卫部于二十四小时内,召开相关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方法和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填写事故报表。
5.1.3、 重伤事故及一次三人以上轻伤事故(含三人)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安技保卫部、工会、纪委、劳感人事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参与重伤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提出防范方法及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处理意见,并于15天内写出《重伤事故调查汇报》,上报相关部门。
5.1.4、 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重伤事故(含三人)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安技保卫部及相关单位帮助配合调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方法和对责任者处理意见。
5.1.5、尤其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按国务院《尤其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要求》实施。
5.2、 事故调查关键点
5.2.1、 物证搜集
5.2.1.1、现场物证包含: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位置等。
5.2.1.2、在现场搜集到全部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5.2.1.3、全部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5.2.1.4、对健康有危害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安全防护方法。
5.2.2、 事小说实材料搜集
5.2.2.1、发生事故单位、地点、时间。
5.2.2.2、受害人和肇事者姓名、年纪、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
5.2.2.3、受害人和肇事者技术情况,接收安全教育情况。
5.2.2.4、受害人受伤部位和程度。
5.2.2.5、出事当日,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动作(或位置)。
5.2.2.6、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事故统计。
5.2.3、 事故发生相关事实
5.2.3.1、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性能和质量情况。
5.2.3.2、使用材料在必需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施和分析。
5.2.3.3、相关设计和工艺方面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资料及实施情况。
5.2.3.4、相关工作环境方面情况:包含照明、湿度、温度、通风、色彩度、道路、工作面情况,和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统计。
5.2.3.5、个人防护方法情况应注意它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5.2.3.6、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健康情况。
5.2.3.7、其它可能和事故致因相关细节或原因。
5.2.4 、证人材料搜集
5.2.5、 现场摄影
5.2.5.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全部照片。
5.2.5.2、可能被消除或残踏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伤痕、火灾引发损害照片、冒顶下落物空间等。
5.2.5.3、事故现场全貌。
5.2.5.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信息内容。
5.2.6、 制作事故图汇报中事故图,应包含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步骤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5.3、 事故分析关键点
事故原因确实定是在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5.3.1、 直接原因
人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和环境不安全状态
5.3.1.1、 不安全行为包含:
5.3.1.1.1、操作错误、忽略安全、忽略警告。
5.3.1.1.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5.3.1.1.3、使用不安全设备。
5.3.1.1.4、以手替换工具操作。
5.3.1.1.5、物体存放不妥。
5.3.1.1.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5.3.1.1.7、攀、坐不安全位置。
5.3.1.1.7、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5.3.1.1.8、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验、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5.3.1.1.9、分散注意力。
5.3.1.1.10、未用个人防护用具。
5.3.1.1.11、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妥。
5.3.1.2、 不安全状态包含:
5.3.1.2.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点。
5.3.1.2.2、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点。
5.3.1.2.3、个人防护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乏或有缺点。
5.3.1.2.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5.3.2 、间接原因
5.3.2.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点,如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5.3.2.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知道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5.3.2.3、劳动组织不合理。
5.3.2.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验或指导性错误。
5.3.2.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5.3.2.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方法,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5.3.2.7、其它。
分析事故时候,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5.4 、事故调查汇报内容
5.4.1、 事故单位基础情况。
5.4.2 、事故经过。
5.4.3 、事故原因。
5.4.4 、事故责任分析。
5.4.5 、事故性质和对相关责任者处理意见。
5.4.6 、事故教训和以后防范方法。
5.4.7 、以后需深入研究课题(如对规程、制度等修改意见)。
5.4.8、 附件、技术判定、笔录、图纸、照片等。
5.5、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期间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相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正常工作。
6 、事故管理
6.1、 事故经调查后,由分厂(部室)填写《伤亡事故记录表》、《伤亡事故预防方法反馈表》和《伤亡事故处理反馈表》,经安技保卫部审核后同意后,报企业关键责任人审批后,和《事故汇报》和《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分析汇报》一同归档。
6.2、 受伤者凭《伤亡事故记录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6.3、 安技保卫部依据事故情况,将工伤事故情况立即通报企业各单位。
6.4、 包含两个以上单位事故,由伤者所在单位统计上报,安技保卫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6.5、 实习生、外单位职员、参与学习人员等发生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单位调查、统计、汇报,并在《职员伤亡事故月报表》中作表外统计说明。
6.6、 因工负伤职员调动工作,由安技保卫部出具证实或复制一份《伤亡事故记录表》给接收单位。因工负伤职员退休所需工伤证实,由所在单位复制一份《伤亡事故记录表》交劳感人事部,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6.7、 各分厂、部室按要求定时填写《职员伤亡事故月报表》、《职员伤亡事故年报表》。
7、 考评
7.1、 对于重视安全生产,采取有效防范方法、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按企业相关奖惩要求给合适表彰和奖励。
7.2、 对因忽略安全生产,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或发觉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方法造成事故发生相关责任者,按考评要求实施。
7.3、 对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调查和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责任单位及责任者,一经查出,除按要求罚款外,还要给对应行政处分。
8、本管理措施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9、本管理措施委托企业安技保卫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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