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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干挂石材综合项目工程综合项目施工合同.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876542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36.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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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合同编号:-10-22外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简称甲方(全称):承包人简称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她关于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室外干挂石材、玻璃幕墙、窗户施工 二、工程承包形式1、包工包料2、包质量 3、包工期 4、包安全 5、包施工办法费 6、包 辅材、工具7、包主材运送及装卸 8、包垃圾清运费 9、包现场材料、设备保管 10、包专项验收.11.包施工方案及图纸设计. 12.包整顿资料 选取项: 所有 三、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2

2、0天,春节冬季除外(自 11月 1日到 04月30 日);因非乙方因素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因素引起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四、质量技术原则工程质量规定:按照设计施工图规定原则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等现行有关专业规范、原则规定,质量级别合格。 五、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室外干挂石材幕墙固定单价为 400 元/,见光面计算(大写:肆佰元每平方米)其中龙骨占180元/、面材占220元/。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 4500 平方米,工程价款预测为 1800000.00 元(大写: 壹佰捌拾 万元整

3、),窗户固定单价为440元/,按窗户外框外边尺寸计算(大写:肆佰肆拾元 )其中窗框占198元/、面材占242元/。窗户面积预估为 3000 平方米,工程价款预测为 130.00 元(大写:壹佰叁拾贰万元整),最后工程价款依照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甲方签证按展开面积计量、结算。以上单价不含税金及各种配合费。2.合同价款涉及设计费.主材运送/装卸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损耗、设备材料保管费、检测费(药栓拉拔、窗户三性,钢材复试、胶国检)管理费、利润、安全办法费、垃圾清理费.第三者工伤保险及施工等一切费用。3.合同价款支付安排和进度如下:工程预付款:合同暂定价款10%;及 叁拾肆万零捌佰元整 。工

4、程进度款:发包人每月按照承包人现场实际已完毕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乘以70%支付。工程所有竣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经发包方有关人员确认合格完整规范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二十日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决算总价 95% 。工程决算总价款 5 %做为工程质保金,由发包人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预留 贰 年,预留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清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不计息)六、构成合同文献构成本合同文献涉及:1.本合同 2.原则、规范及关于技术文献 3.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关于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文献、函

5、件或例会纪要文献视为本合同构成某些。七、图纸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效果图进行深化设计,并对深化设计图纸报设计院承认后方能施工,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关于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八、现场指令和授权代表发包人指令、告知由其授权代表 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授权代表,承包人委派授权代表 在回执上订立姓名和收届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不能及时予以书面确认,承包人应于发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规定。承包人以为发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修改指令书面报告,

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紧急状况下,发包人规定承包人及时执行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决定仍继续执行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竣工后总工程量确认、工程价款变更告知确认和竣工验收合格确认,应有发包人授权代表签字及发包人盖有公司公章。九、双方责任和义务1.发包人责任和义务(1) 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 发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及现场办公室(费用发包人承担)(3) 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协调工作;(5)应依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期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2.承包人责任和义务(1

7、) 依照发包人委托,完毕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使用;(2) 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人员吃住及保险和劳保用品,(3) 依照工程需要,提供夜间施工使用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自身人员及材料安全保卫;(4) 按商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上地下、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保护工作;(5)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关于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规定,承担因自身因素违背关于规定导致损失和罚款;十、暂停施工 发包人以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规定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规定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解决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规定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竣工程。(有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发

8、包人因素导致停工,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因素导致停工,由承包人承担发生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十一、工期延误1.因如下因素导致工期延误,以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发包人未能按商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 发包人未能按商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发包人未按合同商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 因发包人因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长并引起施工量重大变化;(4) 一周内非承包人因素停水、停电、停气导致停工合计超过10小时;(6) 不可抗力;(7) 双方商定或发包人批准工期顺延其她状况。2.承包人在上述状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工期以

9、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规定工期顺延权利。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一天内予以书面确认。十二、质量与检查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商定质量原则,质量原则评估以国家或行业质量检查评估原则为根据。因承包人因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商定质量原则,又不能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整治合格,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检查和返工(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原则、规范和设计图纸规定以及发包人根据合同发出 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检查检查,为检查检查提供便利条件。(2) 工程质量达不到商定原则某些,发包人一经发现,应规定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规定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商定原则。因承包人因素达不到

10、商定原则,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对重新施工工程项目仍未达到质量规定,发包人有权免减未施工工程量及解除合同权利。(3) 发包人检查检查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但检查检查确认工程不合格时,虽然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相应顺延工期。十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商定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验收。告知涉及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

11、期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重新检查:无论发包人与否进行验收,当其规定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查时,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查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所有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十四、安全规范施工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关于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原则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行监督检查,采用必要安全防护办法,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办法不力导致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人等人身和财产损失事故责任和因而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不经发包人书面承认,不得损坏建筑物构造

12、及附属设备,否则,由此产生损失和责任所有由承包人负责。3.由于承包人任何不文明、不规范施工行为导致城管、建设、环保等政府部门任何经济、行政惩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给发包人导致损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4.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用电教诲后方可上岗,并遵守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禁止脚手架上抛扔物品。乙方生产人员所导致她人或本人工伤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5.为保证整体工程顺利进行,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遵守发包人关于部门关于人员及机械材料出入场有关规定。十五、工程量确认1.承包人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竣工程量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七天内按设计图纸核算已竣工程量(如下

13、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告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告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成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根据。2.对承包人超过设计图纸范畴和因承包人因素导致返工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3.发包人计量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共同对计量成果进行书面确认,否则对发包人不具备约束力。十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发包方依照核算确认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款额,经发包方有关代表签字后7天,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2.发包人不按合同商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到延期付款合同,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因而而增长所有费用。

14、十七、材料供应1.石材采用2.5mm霞红火烧面花岗岩(颜色由甲方拟定为准),窗户玻璃采 用6LOW-E+12A+6白中空玻璃(LOW-E镀膜颜色以甲方拟定为准),铝合金窗均为“宏达”60型铝合金单框双玻中空节能气密窗不带纱窗,主材壁厚不低于1.4mm;表面解决为粉末喷涂,颜色为外深灰色内白色。胶条使用材质必要采用春光 或同档次品牌三元乙丙胶条或橡胶条,保修期内不得硬化,铰链、把手五金配件采用春光或同档次品牌。2.承包人负责采购施工所需材料和设备时,应按照商定及设计和关于原则规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告知发包人和监理验证。施工用钢型材、夹件、

15、钢板等须为镀锌材质,挂件和螺栓必要为原则不锈钢材质。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或原则规定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规定期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规定产品,承担由此发生费用,由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规范规定进行检查或实验,不合格不得使用,检查或实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原则规定材料设备时,应规定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费用,由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十八、工程变更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变更告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变更告知关于规定,进行下列需要变更:(1

16、)更改工程关于某些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商定工程量;(3)变化关于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关于工程变更需要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由发包人承担,延误工期按本合同第十一条商定相应顺延。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更改及对材料、设备换用,须经发包人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费用,并补偿发包人关于损失,延误工期限不予顺延。4.对于任何变更、增长项目,承包人须于收到发包人书面工程变更文

17、献签证后在规定期间内完毕施工。十九、拟定变更价款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拟定后2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发包人以为调节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办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合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可以参照类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合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由承包人提出恰当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2.承包人在双方拟定变更后2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或者发包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价款变更确认,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3.发包人确认增长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决算合同价款,在工程决算后按合同商定支付。4.因承包人自身因

18、素导致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规定追加合同价款。二十、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关于规定和双方商定日期和份数,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竣工图一套。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关于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予以承认或提出修改见。承包人按规定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因素导致修改费用。3.中间交工工程范畴和竣工时间,双方应共同作出竣工验收合格书面确认书。二十一、竣工结算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承认后十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价款及商定合同价款调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19、及结算资料后十天内进行核算,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1)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二十天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承认后十天,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导致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规定交付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规定交付工程,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二十二、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涉及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导致爆炸、火灾以及商定十级以上大风、达80毫米以上日降雨、雪、洪水、五级以上地震等自然灾害。2.不可抗力

20、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及时告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条件下迅速采用办法,竭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用办法。发包人以为应当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状况和损失状况,预测清理和修复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48小时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状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正式报告及关于资料。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费用及延误工期由双方按如下办法分别承担(1)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4)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相应责任。二十三、保险1.承包人必要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有责任竭力采用必要办法,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二十四、违约1.因承包人因素未按照合同商定竣工日期竣工,承包人应按每迟延一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计算; 2. 因发包人因素未能按照按合同商定期间付款,发包人应按每迟延一日,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计算;二十五、索赔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合法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

22、效证据。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商定履行自已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其他状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应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两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告知书;(2)发出索赔意向告知后2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索赔报告及关于资料;(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索赔报告和关于资料后,于五天内予以答复,或规定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每两天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两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关于资料和最后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

23、规定相似。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商定履行自已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导致经济损失,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提出索赔。二十六、合同解除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发生承包人将其承包所有工程转包给她人或者肢解后来分别转包给她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承包人进场施工人员拒不听从发包人现场关于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经发包人多次口头或书面告知整治仍不听从指挥,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结合同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一切经济损失。4.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一方规定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告知,并在发出

24、告知前七天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告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保护和移送工作,按发包人规定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商定支付已竣工程价款。已经订货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因未及时退货导致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一方应当补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导致损失。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8.合同权利义务终结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告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十七、争议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步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规定关于主管部门调解

25、。当事人不肯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发生争议后,除非浮现下列状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持续,保护好已竣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合同停止施工;(2)调解规定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法院规定停止施工;(4)双方或任何一方按合同商定解除了本合同。二十八、双方特别作出如下确认1.双方已经仔细审视过本合同内容,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各条款(含双方权利义务限制等)法律含义,对其中不明确条款,均已经从对方得到了合理解释。2.双方确认,本合同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公平、公正、协商一致基本上达到共识,双方对本合同中所有条款均无任何异议。3.以上确以为不可撤销确认,不因任何事由可撤销,也不因任何事由而反悔。本合同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和谐合伙精神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书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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