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档案管理细则第1条 为加强资产管理部档案管理,完好地保存和有效利用资产管理部的档案,特制订本细则。第2条 资产管理部档案主要是指公司各类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文件、制度;资产管理部的各类报告、请示、交易记录、会议记录、合同、协议、客户资料等。 第3条 资产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由部门交易员兼任。如其他相关制度有变动,从其规定。第4条 资产管理部工作人员应在分管的工作完结以后,把报告、请示、交易记录、备案资料等和工作中所取得的原件或复印件,分门别类整理好,并将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交资产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归档。第5条 资产管理部档案是本部门人员从事资产管理工作时所做的完整记录,对
2、档案应妥善管理,以保证本部门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6条 资产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文件种类或业务种类分类,进行归档入柜保存。第7条 资产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本部门档案进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任意销毁,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善。第8条 资产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保密制度。对已归档档案借阅时,须征得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并限期归还;如需复制,需经批准并在借阅登记表上注明,但只能对有关原始档案进行抄录或复制,不能将原始附件抽出或带走。第9条 资产管理部保存的档案,电子文件的保管期限为10年,纸质文件的保管期限为15年,合同、客户资料、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和数据保管期限为20年。法律法规对相关档案的保存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 对于应当销毁的档案,应当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对将要销毁的档案做最后的检查,经总裁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确认后,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销毁时批准人应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以保证被销毁的档案彻底销毁干净。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部档案定期转交总裁办保管。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档案借阅登记表3附件:档案借阅登记表日期文件标题借阅部门借阅人归还日期份数批准人备注注: “备注”注明是借阅的是“原件”或“复印件”,是“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是否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