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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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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强化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合法利益,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执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含按照分公司司模式管理、执行分公司业务权责的机构)。 1.3 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应认真履行《管理规定》以及本实施细则,在权责范围内落实关联交易的识别、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或者其他方式侵害公司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 1.4 一般关联交易审查流程:经办部门识别、初审→经营管理层分管领导审查→合规风控部审查→合规负责人复审→总经理审批。 2 关联交易管理的权责 2.1 关联交易由总公司或分公司负责审批和实施,其他分支机构无权审批关联交易,但根据公司业务权责由董事会或总经理授权履行相应管理职责的除外。 2.2 总公司合规风控部是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牵头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为: 2.2.1 单独或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修订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并报相关权责机构审批或备案; 2.2.2 协助开发公司信息系统中关联方识别、统计、查询等关联交易管理功能; 2.2.3 关联方信息的收集、管理; 2.2.4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 2.2.5 开展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 2.2.6 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与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2.2.7 根据工作需要及公司领导安排,开展关联交易管理专项检查; 2.2.8 《公司章程》、《管理规定》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2.3 关联交易经办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2.3.1 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识别、统计、备案、披露、报告等工作; 2.3.2 确保每笔关联交易的价格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2.3.3 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应当在合同/协议签署后二个工作日之内,向关联交易牵头管理部门备案关联交易信息、资料以及关联交易合同/协议复印件; 2.3.4 对于本部门经办的但不属于第 2.3.3规定的关联交易,应当定期向关联交易牵头管理部门备案; 2.3.5 在提供关联交易信息、材料时,根据关联交易的不同类型,填写一般关联交易统计表(详见附件1)或重大关联交易统计表(详见附件 2); 2.3.6 协助开展关联交易检查、审计、监管检查等工作; 2.3.7 公司《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2.4 董事会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2.4.1 根据关联交易牵头管理部门的要求,收集、提供、更新关联方信息; 2.4.2 协助关联交易经办部门完成关联交易披露、报告等工作; 2.4.3 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协助经办部门办理提交董事会审议所涉相关事宜; 2.4.4 协助开展关联交易检查、审计、监管检查等工作; 2.4.5 公司《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2.5 计划财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2.5.1 根据关联交易牵头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财务数据; 2.5.2 核对各经办部门上报的非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2.5.3 协助核对各业务部门上报的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2.5.4 评估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偿付能力的影响; 2.5.5 统计、记录本年度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 2.5.6 为关联交易牵头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专业帮助和支持; 2.5.7 协助开展关联交易检查、审计、监管检查等工作; 2.5.8 公司《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2.6 客户服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2.6.1 根据关联交易牵头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提供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新契约、保全、理赔业务)的数据和相关信息; 2.6.2 核对各业务部门上报的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数据的准确性; 2.6.3 为关联交易牵头管理部门提供业务数据方面的专业帮助和支持; 2.6.4 协助开展关联交易检查、审计、监管检查等工作; 2.6.5 公司《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2.7 投资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2.7.1 对与资产管理及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收益、收费水平公允性进行分析,并出具相关意见; 2.7.2 就与资产管理及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公司资产负债及偿付能力的影响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2.7.3 统筹汇总所有与保险资金运用有关的关联交易,对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资产管理的影响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意见; 2.7.4 协助开展关联交易检查、审计、监管检查等工作; 2.7.5 公司《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2.8 信息技术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2.8.1 根据关联交易牵头管理部门提出的关联交易管理方面的系统需求,进行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功能的评估、开发和日常维护; 2.8.2 协助维护关联方的相关数据在公司公文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中的应用; 2.8.3 开发和完善公司公文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中关联方识别、统计、查询等关联交易管理功能; 2.8.4 为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提供专业的系统技术支持; 2.8.5 公司《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2.9 分公司总经理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2.9.1 审批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一般关联交易; 2.9.2 审核单笔交易金额超过十万元的一般关联交易,并报总公司审批; 2.9.3 审核关联交易信息和材料后报总公司审批或备案; 2.9.4 督促经办部门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9.5 协助开展关联交易检查、审计、监管检查等工作; 2.9.6 公司《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2.10 分公司合规法律岗是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牵头岗位,主要工作职责: 2.10.1 牵头开展分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2.10.2 协助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关联交易; 2.10.3 为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关联交易提供业务和专业支持; 2.10.4 对于重大关联交易的备案材料,应当在合同签署后二个工作日之内,收集、汇总、整理关联交易信息、资料,并上报总公司合规风控部; 2.10.5 对于所在分公司发生的,不属于第 2.10.4 规定的关联交易,应当定期向总公司合规风控部备案; 2.10.6 公司《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以及总公司合规风控部规定的其他职责。 2.11 总公司其他部门、各分公司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履行关联交易管理和实施职责。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关联交易管理和实施承担直接的第一位的责任。 3 关联方信息的收集、通报和维护 3.1 总公司合规风控部将按照监管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牵头开展关联方信息的收集、更新和通报工作。以股权为基础的关联方信息(详见附件3)、以经营管理权为基础的关联方信息每年度开展一次(详见附件4)更新、通报。 3.2 在日常关联交易管理过程中,如果出现新的关联方或者原关联方的信息发生变化的,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应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相关信息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合规风控部报送,合规风控部将在收到相关单位的报告后及时补充到公司的关联方信息库中。 3.3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依照各自权责,协助合规风控部向公司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收集关联方信息。 3.4 关联方信息的通报范围包括: 3.4.1 公司董事、监事和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4.2 分公司总经理; 3.4.3 可能涉及关联交易的总公司部门负责人; 3.5 有权获取关联方信息的人员,在处理关联交易时,可以将关联方信息通报给经办人员,但应当严格控制通报范围,严禁无关人员知悉。 4 关联交易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4.1 关联交易信息的收集和披露以公司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为基础,以经办部门报送的关联交易信息为辅助和补充。 4.2 总公司合规风控部将按照监管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牵头开展上季度关联交易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4.3 总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公司应当根据总公司合规风控部的要求,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报备本单位上一季度经办的关联交易信息。 4.4 公司各权责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主要包括: 4.4.1 公司计划财务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财务、偿付能力等报告中披露公司关联交易信息; 4.4.2 公司企划精算部应当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要求,披露公司再保险等关联交易信息; 4.4.3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按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要求披露公司关联交易信息; 4.4.4 公司其他部门在权责范围内,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 4.5 对重大关联交易和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经办部门应当于签订交易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无交易协议的,自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进行披露。 4.6 总公司合规风控部为相关权责部门开展关联交易披露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5 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与罚则 5.1 总公司合规风控部有权对公司相关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必要时可以进行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5.2 若公司人员泄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信息,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依公司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3 若公司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因怠于履行关联交易管理职责,或未能认真、完整、全面履行关联交易管理职责,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依公司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 附则 6.1 本实施细则由总公司合规风控部负责解释与修订,并可以根据关联交易管理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附件中统计表的相关信息。 6.2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项,依照《管理规定》执行。 6.3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施行。 附件:1.一般关联交易统计表(保险业务类、非保险业务类) 2.重大关联交易统计表 3.以股权为基础的关联方基本信息统计表 4.以经营管理权为基础的关联方基本信息统计表 附件 1  一般关联交易统计表(保险业务类) 年第 季度 序号 经办部门 关联方名称 是否为中 手续费金 新契约保费 保全费用 交易时间 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附件 备注 介业务 额(元) 金额(元) 金额(元) 备注: 1、本表适用于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即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等。 2、“交易时间”:以款项被确认为保费收入的日期为准。 3、“关联交易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类型、交易目的、交易定价政策、付款方式、审批流程等基本情况。 4、“附件”:包括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协议(补充协议)、对方相关的资质证明、呈报单(合同审批单)、发票等书面材料。 5、“备注”:如果为中介业务应当列明中介机构名称、支付手续费的比例、时间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一般关联交易统计表(非保险业务类) 年第 季度 序号 经办部门 关联方名称 交易金额(元) 交易时间 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附件 备注 备注: 1、此表适用于非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即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以外的其 他交易。 2、“交易时间”:以公司实际收到或支付款项的日期为准。 3、“关联交易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类型、交易目的、交易定价政策、付款方式、审批流程等基本 情况。 4、“附件”:包括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协议(补充协议)、对方相关的资质证明、呈报单(合同审批单)、发票等书面材 料。 附件 2  重大关联交易统计表 经办部门 报告人 报告日期 联系电话 交易对手 交易目的 交易基本情况 交易的定价政策 成交价格与市场 公允价格之间差 异较大的原因 对公司本期和未 来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的影响 本年度与该关联 方交易总额 除填写以上信息 1、关联交易协议或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草案; 外,烦请提供右 2、董事会决议; 列材料 3、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备注 附件 3 以股权为基础的关联方基本信息统计表 年 关联方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实际营业场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编 董事长 总经理 备注 如有新增、减少关联方或者关联方信息发生变化的,请予以说明。 附件 4 以经营管理权为基础的关联方基本信息统计表 年 关联方姓名 身份证号 公司职务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近亲属详情 相关公司、企业的名称及实际营业场所 相关公司、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 相关公司、企业的联系人 备注 如有新增、减少关联方或者关联方信息发生变化的,请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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