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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保障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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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保障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关于信托业保障基金认购、缴付、收益返还、会计核算等相关流程,明晰各部门职责,依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基金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现行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并结合xx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信托业保障基金的认购标准及缴付安排(一)按净资产余额认购的保障基金1、认购标准:按照公司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2、缴付安排:计划财务部应于2015年4月1日前按年初报送银监会的2014年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保障基金。以后

2、年度,以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多退少补。(二)新发行资金信托认购的保障基金1、方案审批阶段,由风险控制部依据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制定的标准,对新发行资金信托的分类进行明确认定。2、认购标准:投资性资金信托、融资性资金信托按照新发行金额的1%计算并认购保障基金。3、缴付安排:2015年4月1日起新发行的资金信托,需按照相关规定认购保障基金,公司应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上季度认购资金缴入保障基金公司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三)新设立财产信托认购的保障基金1、认购标准:按2015年4月1日后新设立的财产信托上年度公司实际收取信托报酬的5%认购。2、缴付安排:2015年4月1

3、日起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公司实际收取报酬的5%计算并认购保障基金,计划财务部应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上季度认购资金缴入保障基金公司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以后年度,计划财务部应按照2015年4月1日后新设立的财产信托前一年度实际收取信托报酬的5%认购保障基金。第三条 保障基金的认购主体(一)按公司净资产余额和财产信托报酬比率认购的保障基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认购。(二)融资性资金信托:融资人或用款人为保障基金的认购主体,委托信托公司认购。(三)投资性资金信托:公司事先与信托当事人约定,将认购保障基金作为信托财产投资组合的一部分,并在相关合同中加以明确。第二章 资金信托保障基金专用账户的开

4、立及管理第四条 为便于保障基金管理,信托财务管理总部将为不同类型信托计划分别开设融资性资金信托保障基金专用账户和投资性资金信托保障基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基金专户”)等专用账户。保障基金专用账户主要有如下四方面职能:(一)归集各认购主体缴付的保障基金认购款;(二)定期向保障基金公司缴付保障基金认购款;(三)收取保障基金公司定期分配的保障基金本金及收益;(四)向各认购主体返还其认购的保障基金本金及收益。第三章 保障基金的核对、归集和上缴第五条 按公司净资产余额认购的保障基金的核对、归集和上缴(一)计划财务部应于2015年4月1日前按年初报送银监会的2014年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保障基

5、金,并将认购资金缴入保障基金公司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该部分认购资金不再根据2014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余额多退少补。(二)以后年度,计划财务部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保障基金公司报送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余额,并以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多退少补。第六条 融资性资金信托保障基金的核对、归集和上缴(一)单一非主动管理类项目1、单一非主动管理类项目信托业保障基金认缴方式有以下两种方案:方案一:融资人或用款人需在放款后两个工作日内(含放款日)将应认购的保障基金划付至公司基金专户,委托公司在下季度初认购保障基金。方案二:根据融资人或用款人的委托,将放款金额的1%预留在项目信托专户,并于放款当

6、日,由信托业务人员制作认购保障基金付款单,将应认购的保障基金划付至公司基金专户,委托公司在下季度初认购保障基金。以上两种认缴方案可由信托项目委托人自行选择其一执行,信托业务人员应事先与委托人沟通,在签约前明确委托人最终选择的认缴方案,并在相关合同中予以落实。2、项目放款前,信托业务人员需与信托财务管理总部核对并填列xx信托有限公司融资性资金信托计划认购保障基金明细表(附件1),按新发行融资性资金信托规模的1%计算应认购的保障基金金额,并最晚于项目放款前两个工作日通知融资人或用款人需认购的保障基金金额、划款日期及公司基金专户等其他相关信息。3、项目放款日,信托业务人员需将填列完毕的xx信托有限公

7、司融资性资金信托计划认购保障基金明细表交予信托财务管理总部留存。4、信托财务管理总部应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上季度认购资金由公司基金专户缴入保障基金公司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以后每个季度结束后,由信托财务管理总部与保障基金公司按季度核对,根据上季度新发行融资性资金信托规模及清算规模情况,动态调整,多退少补。5、必须在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融资人或用款人缴纳保障基金的义务、委托公司认购的条款及违约罚则等相关事项。(二)其他类项目(含主动管理类项目及集合非主动管理类项目)1、融资人或用款人需在放款后两个工作日内(含放款日)将应认购的保障基金划付至公司基金专户,委托公司在下季度初认购保障基金。2

8、、项目放款前,信托业务人员需与信托财务管理总部核对并填列xx信托有限公司融资性资金信托计划认购保障基金明细表,按新发行融资性资金信托规模的1%计算应认购的保障基金金额,并最晚于项目放款前两个工作日通知融资人或用款人需认购的保障基金金额、划款日期及公司基金专户等其他相关信息。3、项目放款日,信托业务人员需将填列完毕的xx信托有限公司融资性资金信托计划认购保障基金明细表交予信托财务管理总部留存。4、信托财务管理总部应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上季度认购资金由公司基金专户缴入保障基金公司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以后每个季度结束后,由信托财务管理总部与保障基金公司按季度核对,根据上季度新发行融资性资

9、金信托规模及清算规模情况,动态调整,多退少补。5、必须在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融资人或用款人缴纳保障基金的义务、委托公司认购的条款及违约罚则等相关事项。第七条 投资性资金信托保障基金的核对、归集和上缴(一)在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将认购保障基金作为信托财产投资组合的一部分。(二)项目成立前,信托业务人员需与信托财务管理总部核对并填列xx信托有限公司投资性资金信托计划认购保障基金明细表(附件2),按新发行投资性资金信托规模的1%计算应认购的保障基金金额,并最晚于项目成立前两个工作日通知该信托计划的投资管理人需认购保障基金的金额。(三)项目成立日,信托业务人员需制作认购保障基金付款单,将应认购的保障基金

10、划付至公司基金专户,委托公司在下季度初认购保障基金。(四)项目成立日,信托业务人员需将填列完毕的xx信托有限公司投资性资金信托计划认购保障基金明细表交予信托财务管理总部留存。(五)信托财务管理总部应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上季度认购资金由公司基金专户缴入保障基金公司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以后每个季度结束后,由信托财务管理总部与保障基金公司按季度核对,根据上季度新发行投资性资金信托规模及清算规模情况,动态调整,多退少补。第八条 财产信托保障基金的核对、归集和上缴(一)2015年7月10日以前,由信托业务人员与信托财务管理总部共同确认2015年4月1日后新设立的财产信托在2015年第二季度实

11、际收取的信托报酬金额,并按照实际收取信托报酬的5%计算应认购保障基金的金额。(二)计划财务部应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应认购保障基金缴入保障基金公司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三)以后年度,计划财务部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保障基金公司报送2015年4月1日后新设立的财产信托前一年度经审计的实际收取报酬的金额、以及2015年4月1日后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清算情况,并以上述金额为基数动态调整,多退少补。第九条 特殊信托产品认购标准(一)结构化资金信托产品中包含部分财产信托的,区分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分别认购。(二)TOT信托产品按最底层终端信托的性质各自进行认购,上层信托不进行重复认购。(三)家族信托

12、区分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分别认购。(四)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按财产信托的标准认购。(五)企业年金信托按财产信托的标准认购。第四章 保障基金收益核算和分配第十条 保障基金公司支付固定收益(一)保障基金收益按一年期基准存款利率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分配收益=基金本金一年期年利率(百分数)天数/360。一年期年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如基金持有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收益分配日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即从缴入保障基金公司相应账户之日至结算前一天止。(二)公司按净资产余额和新设立财产信托实际收取的信托报酬认购的保障基金,其本金及收益

13、由计划财务部按年度与保障基金公司结算。新发行资金信托对应认购的保障基金,其本金及收益由信托财务管理总部按季度与保障基金公司结算。(三)各认购主体将保障基金缴入公司基金专户之日(含该日)起,至公司将保障基金由公司基金专户缴入保障基金公司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之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按照人民币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该利息将与保障基金本金及收益一并返还给各认购主体。第十一条 保障基金本金及收益的分配(融资性资金信托)项目正常清算且融资人或用款人已按期足额支付交易文件项下应付款项后,信托业务人员提出赎回保障基金申请,公司应在(信托计划/该期信托单位)全部/部分终止日后的下一个自然季度首月收到保

14、障基金公司返还的相应本金及收益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其分配至融资人或用款人指定银行账户。公司拟向融资人或用款人分配的保障基金收益以其自保障基金公司收到的相应保障基金收益为限。第十二条 保障基金本金及收益的分配(投资性资金信托)投资性资金信托正常清算后,信托业务人员提出赎回保障基金申请,如果公司尚未从保障基金公司收到该项目对应的保障基金本金及收益,可由公司基金专户中归集的保障基金先行垫付该部分本金及收益,收益按清算日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不分段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并在(信托计划/该期信托单位)全部/部分终止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保障基金本金及收益分配至项目信托专户。第五章 保障基金会

15、计核算第十三条 公司按净资产余额和新设立财产信托实际收取的信托报酬认购的保障基金,由计划财务部负责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第十四条 新发行资金信托对应认购的保障基金,由信托财务管理总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财务系统中设立独立财务账套,独立核算。第六章 其他事项第十五条 融资人或用款人不得将委托公司认购的保障基金用于冲减未来应偿还的融资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且不得免除融资人或用款人在交易文件项下所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十六条 在公司自保障基金公司收到相应保障基金本金及收益时,若融资人或用款人未履行交易文件项下任何款项支付义务的,公司有权以其应向融资人或用款人分配的相应保障基金本金、收益抵扣融资人或用款人应付未付款项。第七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信托财务管理总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xx信托有限公司融资性资金信托计划认购保障基金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拟放款规模放款日期应认购保障基金金额所属团队12345业务经办: 团队负责人: 主管会计: 附件2 xx信托有限公司投资性资金信托计划认购保障基金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拟成立规模成立日期应认购保障基金金额所属团队12345业务经办: 团队负责人: 主管会计: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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