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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xx银行(简称“本行”)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本行核心竞争力,确定本行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简称“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本行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和其他影响本行发展的重大事项,在董事会授权下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本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信息资料的收集、课题调查研究、会议组织和决议执行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成员可列席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董事、监事、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本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本行的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战略性资本配置(资本结构、资本充足率等)以及资产负债管理目标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重大机构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重大合作、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本行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进行审查和评估,以保证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符合本行的公司治理标准;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本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由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如有必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由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行支付。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会议资料,提交本委员会审核。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根据办公室提交的有关资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会议采用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六条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做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以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本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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