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团联外联部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 则外联部是在团委的领导下, 以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为核心,指导和规范各社团开展外联工作的部门。为不断加强我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及与各兄弟院校在校园建设方面的经验成果交流,从而为社团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二条 人员构成、职责以及内部工作制度1 构成:外联部由部长、副部长构成。2 职责:外联部主要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公关、活动赞助联系工作,寻求资金赞助,完成主席布置的其他任务,协调、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部长统筹安排部门各个阶段性的总体工作并进行合理分工,对部门发展作出总体规划,对本部门一切重大事件负最终领导责任,执行主席团的各项决议。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负责
2、部门财务及各项工作资料的管理, 并做好会议记录,部门的书面材料汇总。3 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内容为总结近期工作和安排近期的工作任务。特殊情况如需加开会议则另行通知。例会考勤制度:召开的任何会议各成员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 如需请假,应提前向秘书处请假。第三条 工作开展各社团外联部须在社团联合会外联部的监督下具体负责本社团日常对外联系工作,但学院重大社团活动外联工作必须服从社团联合会外联部的统一管理。其规定如下:1 学生社团在对外联系工作开展前必须上交一份详尽的活动申请到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2 学生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系工作时,必须以诚信为本,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
3、的身份,不得擅自使用XXXX学院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3 学生社团参加学校指定的校内外重大活动,必须经社团联合会外联部或主席团批准。 4 与校外单位办理赞助或合作事宜,需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必须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审核,以“XXXX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名义与该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及时到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备案,未经批准者不得擅自用社团联合会名义开展外联工作。第四条 工作纪律1 未经批准,所有社团一律不允许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经营性单位宣传,一律不允许与校外任何单位签订协议,接受赞助;违者一经查处将追究其社团及组织者责任。赞助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 社团赞助经费
4、数额,物品数量必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如实上报,赞助单位所提供的赞助经费(1000元以下的金额可以不予上报),物品必须由学生社团自主管理,原则上保证专款专用。3 社团联合会将对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学生社团犯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社团联有关规定是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虚假赞助单位赞助经费、物品; 暗中收受回扣; 未经批准,擅自以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及社团名义寻求社会赞助; 寻求社会赞助过程中损害学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和社团形象; 其他弄虚作假,违反学校,社团相关规定的。4 学生社团举办下列活动,须经社团指导单位以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团委批准。 涉外因素的活动:如涉及外籍人士的讲座报告等; 筹集经费(如社会赞助)的活动; 收取费用的比赛、培训班、学习班等活动; 涉及政治敏感性、外来文化传播、社会调查的活动; 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社团,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 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的活动; 室外群众性集会、沙龙及研讨会等活动; 涉及宗教、民族问题的活动。第五条 奖罚措施1 对于在对外寻求赞助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外联人员,由校团委社团联给予奖励。2 凡违反社团联合会或本部门章程,触犯学校或社团联合会纪律制度,做出有辱社团联合会或学校社团形象声誉者,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停职查看,撤销职务等不同程度的惩罚。 社团联外联部 XXXX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