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国学馆、三秦非遗馆博览馆物业服务管理合同
甲方:x省xx新区xx新城xx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xx国学馆及三秦非遗博览馆于2017年1月27日起正式对外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人员配置
本合同共配置人员7名即安保4名,保洁3名。
第二条、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2.1 根据《xx塔景区(一期)项目委托管理协议》和《城服公司自用商建区域及公共卫生间物业服务委托管理合同》相关规定,安保人均费用为:4204.47元/月,安保人员配备4名,月费用为:16817.88元,年费用201814.56元。保洁人均费用为:2690元/月,保洁人员配备3名,月费用为:8070元,年费用为:96840元。月费用合计为:24887.88元,年费用合计为:298654.56元。
2.2 自2017年 1月 27日起,乙方向甲方提供安保、保洁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同时开始计收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应付费用以费用确认单为准据实结算。
2.3 支付方式
2.3.1 乙方应在每月30日前,凭当月应付费用的等额完税发票到甲方办理月服务费用支付的相关手续,甲方则在次月10日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额月服务费用。
单位名称: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5601010010017802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2.3.2 保洁服务费均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乙方确保其提供开户银行及其账号的准确性。若因乙方提供银行账号错误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收到款项的,后果乙方自行负责。
2.3.3 如遇合同约定费用之外经甲方同意增加的工作量,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实际产生的工作量,可对费用另行结算。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17年1月27日至2018年1月26日,为期壹年,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续约事宜。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是项目的主管单位,依法对项目享有管理权。
4.2 甲方将项目的保洁、安保等相关物业管理服务交由乙方进行管理。
4.3 审查乙方制定的项目物业管理制度并提出合理建议。
4.4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5 审核乙方拟定的大修、改造方案。
4.6 乙方在景区服务中遇到困难并提出需要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与有关方面或有关人员进行协调。
4.7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具备提供景区服务所需的资格和能力,并应为景区专项服务配备有资格证或上岗证的从业人员。
5.2 负责做好项目的保洁、保安等相关物业服务工作。
5.3负责组建景区物业服务管理团队,依据本协议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5.4 经甲方许可,乙方有权选聘专业人员承担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事项、责任、权利及利益转移或交付给第三方。
5.5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监督、指导。
5.6建立健全景区管理档案,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并为甲方查阅提供便利条件。
5.7 本协议终止时,乙方负责对历史建筑、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向甲方完整移交占用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原受托管理的全部管理权,各项景区管理档案及其它相关资料。
5.8有权获取服务费用。
5.9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乙方管理不善、管理懈怠、疏忽大意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其他
6.1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共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重大变化,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x省xx新区xx新城xx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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