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防止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的发生,做好应急响应准备,以保护员工、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防与群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防紧急事故安全责任制度。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员工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二、火灾预防1、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的组织管理工作;紧急情况时的疏散群众和灭火救援工作。2、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应的管理规定、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3、在仓库、车间等部门的
2、适当位置放置,相应的消防工具、器材。凡放置消防工具、器材的部门、车间,要负责对工具器材的保管,严禁随意挪用、拆除。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的检查,确保消防器材有效和完好。4、对火源要严加控制,除原有的火源外,生产需要设立火源的单位(地点)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备案。除固有火源外,严禁任何人不经批准设立火源。5、加强用电管理。对现有电源要加强管理,需要用电的地方场所,必须派电工安装,不准任何个人接临时电源。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需报办公室批准。作业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7、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爆炸、火灾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
3、岗。8、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要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的标识,并在10米范围内严禁明火或火源的带入。9、对员工,特别是操作火源设备的员工,要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10、在重大节假日,办公室、生产部要联合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防火安全责任1、办公室为防火安全责任部门,其负责人为防火安全总负责人。2、义务消防队长、副队长,负责防火安全检查,监督和在事故发生时带领和组织队员参与救援的责任。3、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本单位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4、设置有消防器材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消防器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可以指定负责人。5、责任人负有如下责任: 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
4、传教育; 检查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设施,检查火源的安全性,消除火灾隐患; 当火灾发生时,及时向公司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并积极组织职工进行有组织的扑灭火源工作。四、灭火救援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立即报告办公室负责人或公司任何领导,或向110报警。2、发生火灾的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灭火患的救援工作。3、扑火救援工作首先截断电源、可燃气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用气。4、火灾发生时若有人员受伤,应组织人抢救受伤人员,伤势严重的应及时送往医院或救援120。5、灭火现场人员要听从统一的指挥,不得使用与灭火无益的灭火器材。6、火灾扑灭后,义务消防队要保护好火灾现场,以接受事故调查。7、发生火灾单位要如实提供火灾事实情况。五、附则1、本管理制度如有与国家、地方消防法律法规相违背或欠缺的条款,以法律法规为主。2、本制度自 年 月 日实施。3、解释权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