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顾问服务协议甲方(房产公司):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物业公司):xx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对xx的案场(以下简称“本案场”)提供顾问服务的相关事宜,特签订协议。一、案场基本情况1、案场名称: xx ;2、案场位置: 融x ;3、案场占地面积: 13500平方米;4、案场建筑面积:7700平方米。二、顾问服务方式和内容1、乙方从 20xx年 5 月 12 日起,选聘案场驻场管理人员 1 人常驻本案场指导工作。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销售案场服务、特约服务、资产经营管理服务的顾问咨询服务,输出物业管理服
2、务理念及管理经验。3、乙方协助甲方建立销售案场服务、特约服务项目、资产经营管理服务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计划,并指导甲方工作人员按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工作计划开展礼宾接待、来访接待、水吧服务、秩序维护、环境维护、绿化养护、水电工程维修、样板房管理、物业承接查验、开荒清洁、绿化养护、物业交收楼、资产经营管理等服务。4、乙方及时向甲方报告在顾问服务过程中发现的影响服务品质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顾问咨询服务。2、自行承担销售案场、特约服务、项目资产经营管理等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物料成本、自行聘请第三方提供服务所
3、产生的相关费用)。3、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物业顾问服务费及驻场管理人员酬金。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计收本案场的顾问服务费及驻场管理人员酬金。2、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顾问咨询服务。3、积极配合甲方的销售工作,制订本案场的物业服务方案。五、顾问服务期限1、本协议期限为 壹 年,从 20xx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xx年 5 月 12 日止。因服务要求变化或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六、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1、顾问服务费(A):本协议期内,涉及到本案场顾问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本协
4、议期内的顾问服务费按照服务过程中实际在编甲方的案场服务人员顾问服务费437.87 元/人的标准乘以每月1号实际在岗人数。2、驻场管理人员费用(B):乙方委派的案场驻场管理人员的费用为9815.15元/月。该费用包括乙方委派的案场驻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及食宿费用。3、支援费用(C):如遇开盘等重大营销活动,甲方需要乙方增派工作人员的,甲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以工作联系单形式通知乙方,告知相关活动流程及需乙方配合事项,经甲乙双方签确后生效。由此产生的支援人员人工成本、交通费、食宿费均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援增派人员的正常出勤基本工资为108.65元/天人,在此期间产生加班费用的,由甲乙双方做好记录,签证确认,每月据实结算。4、物业公司广西区域办公室每月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分摊到区域内各分公司。5、其他特约费用(D):若因甲方特殊需求或超出本协议书约定范围的顾问服务需求,导致乙方产生额外费用的,由甲乙双方每次做好记录签确,每月据实结算。6、上述费用均应当月据实结算,甲方应在每月 20号前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xx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柳江分公司(盖章) (盖章)房产总经理: 物业分公司经理: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