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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营业部考勤管理制度(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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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分行营业部考核制度系列 xx分行营业部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严明奖惩制度,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xx银行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勤对象 本支行全体干部员工。 第二条 考勤时间 全年考勤(1月1日——12月31日)。 第三条 考勤内容 (一)全行干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和行规,坚守岗位,忠于职守。 (二)指定考勤员(会计副主管兼任)对考勤进行管理。考勤表张贴上墙,由考勤员逐日登记,考勤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登记的,由大堂经理代为登记。考勤员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勤表经行长审核签字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对未执行以上规定,检查发现一次扣发考勤员50元;填报不实的,发现一次扣发考勤员100元。 (三)全体干部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一次扣发20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扣发300元,无故离岗的一次扣发300元,无故旷工一天扣发300元,三天以上登记备案并上报总部进行处理; (四)上班时间不准吃零食、不准干私活、不准串岗闲谈、不准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准进行无组织的娱乐活动(如下棋、打牌、上网、手机聊天等),违反一项一次扣发当事人200元,相关负责人300元。 (五)中午休息期间原则上不得饮酒(特殊情况除外),由于饮酒而影响正常工作的每次扣发当事人500元。 (六)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和假条制度。 1、根据支行实际,规定婚假3天、丧假3天、产假98天(剖腹产105天)。以上假期按总部规定计入考勤核发工资并上报总部备案; 2、事假、病假必须出示“请假条”,否则视同旷工计算,超过3天事假或病假的经支行行务会批准按长期病假的规定核发工资; 3、有正当理由需要请事假的,一天以内的向分管副行长请假,一天以上的向行长请假并说明理由;副行长向行长请假,应向行长说明理由; 4、以上情况必须填写假条,批准后由考勤员备案并登记考勤表; 5、坚持销假制度,不及时销假按继续请假处理; 6、超出婚假、丧假、产假总部规定天数的一律按事假备案并由考勤员登记考勤表; 7、倒班人员因需要调班的自行安排后,由分管行长批准; 8、请假人员应提前安排好值班替岗,不得出现空岗情况,否则视同旷工处理; 9、各种休假不享受行长绩酬工资(公伤、年休和强制休假除外)。未请假和休假逾期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考勤待遇 1、事假、病假除按总部规定扣发工资外,每请假一天扣发100元(半天扣发50元),当月累计请假超过3天(不含3天)的按每天200元扣发; 2、副行长因故休息、外出的,必须向支行行长请假。当支行行长无法第一时间给予准假时,可向其他副行长请假告知。而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一次扣发20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扣发300元,无故离岗的一次扣发300元,无故旷工一天扣发300元,三天以上登记备案并上报总部进行处理; 3、支行将把干部员工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附则 1、本制度由支行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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