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大学生城市文明巡访团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大学生城市文明巡访团(以下简称“大学生巡访团”)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设和谐社会,塑造xx城市精神,不断提高xx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作贡献。 第二条 大学生巡访团是一支以自觉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管理,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队伍,是公益性的群众组织,是xx市市民巡访团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大学生巡访团以“奉献社会、服务他人”为宗旨,以服务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创建活动为己任,奉行“自愿、责任、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对xx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文明、礼仪文明
2、以及精神文明创建的日常项目的巡访、调研等活动。 第四条 大学生巡访团在xx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教卫党委系统文明办的领导下,在xx市精神文明建设市民巡访团和各高校文明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二章 组织第五条 大学生巡访团团部设在市教卫党委系统文明办,设团长1人,团部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指定高校文明办。秘书处是大学生巡访团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大学生巡访团下设各高校分团,各设分团长1人、指导老师1人。第六条 大学生巡访团团部负责制定工作方针、规章制度、议事决定,拟定各项巡访活动计划,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高校分团负责具体落实。第七条 大学生巡访团成员秉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
3、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践行“公正、包容、诚信、责任”的价值取向,关心精神文明建设,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巡访团员由各高校自行招募,自愿报名,经各高校文明办、市教卫党委系统文明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文明办备案。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大学生巡访团根据市文明办安排,定期组织大学生巡访团员参加xx城市文明指数、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镇、文明小区、文明村、文明行业、文明单位、交通路口、文明工地等精神文明创建评选的巡访活动。 第九条 大学生巡访团要积极参与市文明办组织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专门课题的调查研究活动。 第十条 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调查巡访、分析研究。
4、大学生巡访团员要积极发挥巡访员、调研员、信息员、宣传员、监督员、示范员的作用。 第十一条 大学生巡访团及团员根据需要,积极参加市文明办召开的有关精神文明创建的专题会议,认真了解、收集精神文明创建中的有关问题,并通过市文明办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和提出整改意见。第十二条 根据各阶段创建工作的需要,在市文明办、市教卫党委系统文明办的组织协调下,大学生巡访团要采取集中与分散、明查与暗访、定期与不定期等多种方式开展巡访活动。第十三条 巡访方法以“听、访、看”为主,贯彻巡访和建议相结合、巡访和下情上达相结合、巡访和监督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巡访前要进行培训,掌握、领会巡访的内容和要求。第十四条 巡访活动要注重群
5、众性、有效性,巡访方式应做到针对性、科学性,解决问题要体现监督性和及时性。第四章 守则 第十五条 大学生巡访团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了解、掌握、贯彻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自觉践行xx城市精神文明的带头人。第十六条 大学生巡访团员要服从巡访活动要求,履行巡访工作职责,做到尽责不越位、推进不添乱、务实不弄虚,积极完成市文明办交办的各项巡访任务。 第十七条 文明巡访、弘扬新风、佩证上岗、注重形象。大学生巡访团员要恪守组织原则,遵守巡访纪律,不随意向被考核单位表露身份,不参加地区或单位安排的任何宴请礼品,不得向巡访活动组织方之外的任何人、任何单位泄露测评日期、行程
6、和结果。 第十八条 大学生巡访团员有反映权和建议权,但没有处理决定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关于考核的评论。巡访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到大学生巡访团团部,重点、要点问题可直接向市文明办反映,由市文明办研究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大学生巡访团员经审核录用后,由大学生巡访团颁发聘书和巡访证。第二十条 大学生巡访团团部定期对巡访员进行评定,对在巡访服务活动中积极主动、工作突出、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各类原因长期不能参与活动的巡访员,各高校分团应及时予以调整更换;对于违反巡访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巡访员,各高校分团应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xx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