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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门卫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门卫管理工作,保障本企业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管理,门卫在值勤和实施任务时有所依据,当好企业卫士,确保企业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门卫岗位二十四小时执勤不间断;当值门卫认真做好安防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统计。
第三条、门卫代表本企业实施相关规章制度,企业其它部门职员应配合保安人职员作。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关键职责
1.责任范围:适适用于本企业所辖全部区域。
2. 落实实施企业相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保安工作全方面负责。
3. 依据制度实施企业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门卫岗位职责
1. 遵纪遵法,遵守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
2.严格实施本企业门卫管理制度,坚持标准,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3. 坚守岗位,发觉问题立即处理、汇报;
4.不得酒后上岗或擅离岗位;
5.负责并督促企业职员上下班打卡考勤,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劳动纪律;
6.做好安全保卫及企业区域巡查工作;
7.对非本企业人员、车辆进出厂区要实施查询登记;
8.信件、报纸立即送至办公室,密件或限时信件立即呈送相关领导;
9.做好生产区域内垃圾清理。
10.帮助行政部做好厂区绿化管理。
第三章 行为准则
第六条、 人员出入管理
(一)企业职员
当班职员标准上不得离开企业,除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采购、司机等外勤人员外,其它(她)职员确需外出,应如实填写职员出差申请单,交门卫处;因企业原因造成提前下班(如缺料、断电等特殊原因),凭企业办公室通知门卫处后方可离开。
(二) 外来人员
外来人员因事需进企业,须出示有效证件、填写进出人员记录表,门卫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接待人员,做好接待工作。严禁闲杂或和企业工作无关人员进入企业。
第七条、物资出入管理
1. 企业物资
物资出厂(包含产品外协和加工成品),由库房开具出库单报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门卫依据单据查对物品无误并登记后方可出企业。
2. 外来物品
供货商送货入企业,应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并注明送货产品名称;出企业时,门卫依据物资入库票据,查对无误后放行。
第八条、车辆管理
1.门卫应对车辆停放进行引导,确保停放在指定区域,停放整齐,严禁开到生产区域。
2.进出车辆如有损坏企业财物,门卫应立即汇报办公室或企业相关领导处理。
(一)企业车辆
1. 企业车辆外出
a) 运输物资外出,驾驶员应主动出示外协单或出库单,接收门卫值班员检验和登记;
b) 外出采购员或驾驶员应主动出示主管部门签发出差申请单,接收门卫值班员登记后方可外出;
c) 企业副总以上领导外出,门卫值班员需登记车牌号和驾车人后方可放行。
(二)外来车辆
1.外来人员、车辆征求同意入厂后,应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厂。总经理陪同客人及实施公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除外。
2.邮局、快递企业等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厂区。厂区内人员邮件、包裹等物品,由门卫签收、登记,后通知收件人至门卫处领取。
第九条、日常巡视管理
1.巡视时间:夜间每两小时巡视巡查一次;
2.巡视范围:企业厂区;
3.巡视时做到多看、多听,若有问题,立即报企业领导;
4.下班后对厂区进行巡视,检验水电、门窗是否关闭;若发觉违规部门须上报行政部;
5.巡视时注意人身安全,遇突发事件立即汇报,并对事件做具体统计。
第十条、安全管理
1.值勤期间发觉有可疑人或事,应立即处理并汇报行政部;
2.如发觉火警、电器漏电、设备故障、建筑物险情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方法,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主管;
第十一条、企业照明设施/大门/绿化管理
1.照明设施/大门开关时间以下:
管理类型
要求
夏季
冬季
备注
照明管理
开
19:30
19:00
可视天气情况提前开灯
关
7:00
7:30
大门管理
开
7:30
关
20:30
2. 绿化管理
每个月进行一次厂区绿化带防虫除草处理
第十二条、门卫工作权限
1. 门卫有权对出入厂区多种闲杂人员,非本厂区人员进行询查过问,未经企业相关部门同意,有权阻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及人员进入厂区;
2. 上班时间有权拒绝无本部车间主管署名请假条职员出门;
3. 门卫有权拒绝推销员及未经企业同意人员进入厂区,有权对企业存在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汇报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其它
1. 门卫室及大门口周围要保持洁净,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无关人员不得在门卫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执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厉处理。值勤人员态度粗暴,不文明不礼貌,有意刁难职员或外来人员,一经发觉严厉处理;
2. 负责并监督职员上下班打卡考勤,严禁职员打完卡又借故离开企业。门卫要好违规违纪人员登记,并立即向企业总经办上报。
第四章 绩效考评
1.未按要求实施人员、物资、车辆出入登记及检验及日常巡视管理,一经发觉20元/次处罚。若所以造成企业物资流失,照价赔偿。
如在值班过程中挽回企业物资流失,发觉不安全隐患,避免企业经济损失,企业将视请给表彰、奖励。
2.未在要求范围时间内开关大门、照明设施,20元/次处罚;
3.辖区卫生清扫须在8:30之前完成,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实施,20元/次处罚;
4.因门卫指挥不妥造成车辆乱停乱放,10元/次罚款;
5.上班期间不得私自离岗,(尤其是晚上)如有紧急事情外出,必需经过主管部门同意,方可离开。私自离岗,不假不到按旷工1天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并依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成全部万春农牧机械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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