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反洗钱工作保密管理制度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反洗钱工作保密的内容2 第三章 反洗钱工作保密的行为规范3 第四章 书面登记制度4 第五章 附则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洗钱保密工作的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反洗钱管理制度、业务及档案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反洗钱工作保密内容是指公司和员工在从事反洗钱工作过程中,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关系到公司
2、、客户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的与反洗钱相关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与公司其他相关制度一起构成了公司反洗钱制度体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所以员工都要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反洗钱工作保密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员工,尤其是反洗钱工作人员应当树立保密意识,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密。 第六条 公司员工在开展反洗钱工作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信息,均属于反洗钱工作保密内容。反洗钱工作保密内容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一) 客户身份资料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资料; (二) 交易记录; (三) 大额交易报告; (四) 可疑交易报告; (五) 履行反洗钱义务所知悉的国家执法部门调查涉嫌洗钱活动的信息;
3、(六) 公司各项反洗钱规章管理制度; (七) 客户的所有账户、交易信息; (八) 反洗钱重要会议记录、纪要; (九) 其他涉及反洗钱工作的保密事项。 第七条 公司员工在收到监管机构或任何第三方要求提供反洗钱工作保密内容时的电话或函件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合规部,不得擅自回复和提供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员工在不清楚相关信息是否为反洗钱工作保密内容时,应当及时咨询本部门负责人、合规部,不得擅自处理相关信息。 第三章 反洗钱工作保密的行为规范 第九条 反洗钱工作保密内容,非依法律规定,公司员工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十条 公司员工在处理反洗钱保密信息和资料时,应当尽可能控制查阅范围,严禁无关
4、人员查阅。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不得对外界透露、泄露、披露反洗钱工作过程中涉及的反洗钱工作保密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离职后,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悉的反洗钱工作保密内容。 第十三条 合规部定期对公司反洗钱涉密事项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泄密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 第十四条 公司对于任何擅自泄露反洗钱工作保密内容的员工,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书面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查阅、复制涉密档案书面登记制度,所有人员查阅、复制涉密档案均需要进行书面登记。 第十六条 未经公司同意并书面登记,不得私自查阅、复印和对外散发含反洗钱工作保密内容的涉密档案。 第十七条
5、当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查询含反洗钱工作保密内容的涉密档案的要求时,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审核对方的查询权限。对于符合规定的查询要求,应在专门的查询登记簿中登记查询时间、查询事项、查询人姓名、证件号码以及查询的法律依据等。关于查询登记簿参见附件一。 第十八条 反洗钱工作相关资料的保管,根据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记录与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合规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之日后实施。 反洗钱工作保密管理制度 附件一: 查询登记簿 序号 查询时间 查询事项 查询人姓名 证件号码 法律依据 备注 1. 2. 3. 4. 5. 6. 7. 8.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