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公司标准章程.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874953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4.5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标准章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公司标准章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佛山南海区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制订。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经过,在企业注册后生效,对本企业、股东、实施董事、监事、经理均含有约束力。 第二章 企业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企业名称: 第五条 企业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 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 企业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以企业登记机关依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为准。 企业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企业注册资本 第七条 企业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名称 第八条 企业股东共 个,分别是: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第六章 股东出资方法、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出资方法、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 以货币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 %,全部出资在申请企业设置登记前一次性缴足。 2. 以货币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 %,全部出资在申请企业设置登记前一次性缴足。 第七章 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受下列权利: (1)依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实施董事(实施董事)、监事权; (3)查阅、复制企业章程、股东会会议统计和财务会计报关; (4)对企业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单提议或质询。 (5)要求企业为其签发出资证实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实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6)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置企业其它股东转让出资; (7)企业新增资本时,原股东能够优先认缴出资,并根据实缴出资百分比分取红利方法分配认缴出资; (8)按前款方法分取红利; (9)按企业章程相关要求转让和抵押所持有股权; (10)企业终止,在企业办理清算完成后,根据实缴出资百分比分享剩下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推行下列义务: (1)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负担责任; (2)遵守企业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企业和其它股东利益; (3)应该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要求各自所认缴出资额,以货币出资,应该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该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企业名下手续; (4)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不按要求认缴金额出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股东负担违约责任; (5)企业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6)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7)支持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提议,促进企业业务发展。 第八章 企业股权转让和抵押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1)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权,应该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它股东征求同意,其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回复,视为同意转让。其它股东百分之五十以上不一样意转让,不一样意股东应该购置该转让股权;不购置,视为同意转让。 (2)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在相同条件下,其它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协商确定各自购置百分比;协商不成,根据转让时各自实缴出资百分比行使优先购置权。 第十三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原持有股权由正当继承人继承; 第十四条 受让人必需遵守本企业章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 第十五条 股东将其所持有企业股权为第三人提供担保质押,应该经其它股东百分之五十以上同意。 第九章 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员代表担任(实施)董事、监事,决定相关(实施)董事、监事酬劳事项; (3)审议同意(实施)董事(会)工作汇报; (4)审议同意监事(会)工作汇报; (5)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7)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议; (9)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企业章程; (1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第十八条 股东会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除《企业法》有要求外,根据本章程要求实施。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企业章程、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决议,和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实缴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时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该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据《企业法》相关要求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该对所议事项决定做成会议统计,出席会议股东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不设董事会,设实施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实施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 (2)实施股东会决议; (3)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6)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方案; (7)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方案; (8)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9)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决定其酬劳事项; (10)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实施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能够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 企业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5)制订企业具体规章。 第二十五条 企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能够连选连任。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责任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验企业财务; (2)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企业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提议; (3)当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 (4)要求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实施董事不推行《企业法》要求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7)依据《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要求,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监事能够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企业向其它企业投资或为她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 第十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由实施董事担任。 第十一章 企业财务会计制订 第二十九条 企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要求建立 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 企业在每十二个月 月 日前将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汇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该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汇报包含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隶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该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日内,报送企业全体股东。 第三十三条 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该提取利润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企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三十四条 企业法定公积金不足以祢补上十二个月度企业亏损,在依据前条要求提取法定公积金正当定公益金之前,应该先用当年利润祢补亏损。 第三十五条 企业提取法定公益金用于本企业职员集体福利。 第三十六条 企业填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根据股东出资百分比分配。 第三十七条 企业聘用、解聘承接企业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二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要求其它事项 第三十八条 企业解散事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解散: (1)企业章程要求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企业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据《企业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要求给予解散; 第三十九条 企业清算措施。企业因《企业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要求情形而解散,应该按《企业法》要求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和清算无关经营活动。 企业财产按《企业法》要求清偿后剩下财产,企业根据股东实缴出资百分比分配。 第四十条 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该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会或相关主管机关确定,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于 200 年 月 日签订,自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设置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未要求事项,按《企业法》相关要求实施。 股东签章: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