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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福利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在规范、有序、节俭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保福利品的管理应遵循“合理、有效、实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劳保福利品,是指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
为进一步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提高员工生活福利待遇而发放的各类物品。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采购、保管和发放劳保福利品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 劳保福利品的种类:
(一)劳保类:包括工作服、鞋、帽、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人丹、十滴水、
风油精、万金油、饮料等物品。
(二)福利品:包括逢节假日或有员工结婚、生日、生育、生病、丧事等时,发放的各类物品。
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应在每年12月底前,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劳保福利品总体发放指标,做好下年度劳保福利品采购发放的计划工作。劳保福利品的采购发放计划,须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综合管理部应指定专人(以下称采购员)负责劳保福利品的采购工作。采购员在采购前,应对所要采购的物品进行市场询价,将询价及对照结果报部门经理审核,并根据价廉物美的原则,确定供货单位。
第八条 采购员在实施采购前,应详细填写《劳保福利品申购单》(附件1),注明所购物品的种类、供货单位、单价、数量及本次采购的总计金额,报部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采购员在采购时,应严格按照《劳保福利品申购单》的内容进行采购。采购过程中,严禁采购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条 综合管理部应指定专人(以下称保管员)负责劳保福利品的验收、保管和发放工作。
第十一条 保管员应对到库的劳保福利品进行验收,检查其数量、质量、价格、发票金额等内容,是否与《劳保福利品申购单》及《送货单》上的内容相符。在确认无误后,保管员应在《劳保福利品申购单》及《送货单》上签收;如有出入,应及时会同采购员与供货单位进行沟通,尽快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 对已验收入库的劳保福利品,应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并加以妥善保管。库中存货较多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应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三条 劳保福利品应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予以发放。在发放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的,应停止发放。同时,保管员须立即将情况向部门经理汇报,并协同有关人员尽快将问题解决。
第十四条 采购员凭购物发票及保管员已签收的《劳保福利品申购单》,按规定程序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劳保福利品申购单
物品内容
供货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金额总计(大写)
副总审批: 经理审核: 保管员: 采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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