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简称“本行”)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xx银行章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简称“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本行关联方的确认、关联交易的审核和备案等,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本委员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本委
2、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本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信息资料的收集、课题调查研究、会议组织和决议执行监督等工作。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确认本行的关联方,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及时向本行相关工作人员公布其所确认的关联方;(二)对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进行初审,提交董事会批准;(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关联交易或接受关联交易备案;(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本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提交提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如有必要,
3、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费用由本行支付。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本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前期的准备工作,提供会议资料,提交本委员会审核。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本委员会定期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本委员会会议采用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四条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第十五条本委员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按规定实行回避表决制度。 第十六条本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七条本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本行董事会。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本行董事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