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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阳光理财机构客户理财产品柜台操作规程(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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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阳xx理财机构客户理财产品柜台操作规程 为了规范阳xx理财机构客户理财产品的柜台操作,根据《xx银行对公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BTA对公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销售流程》,特制订本规程。 第一章 核心系统理财产品 一、业务介绍 (一)基本规定 1.产品定义、类型和期限: 阳xx理财机构客户理财产品是我行面向机构客户推出的在尽可能保证机构客户本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机构客户资金收益的人民币投资理财产品。 按照产品属性分为定制类理财产品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的最长投资期限一般为一年。其中,定制类理财产品为固定期限的单一投资期理财产品,投资期内客户不可以变更投资金额和期限;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两个投资期的起息日之间设置预约期,客户可以在产品预约期之内对下一个投资期追加或减少、新增或撤销该产品的投资。 2.预约机制:本产品需要客户在我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并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指定的募集期或预约期内,至我行营业网点签署相关协议、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其中理财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需由理财经理签字确认。 客户在柜台购买定制类理财产品应实行账户管理,比照定期存款开户的规定提交开户资料并预留印鉴(已开立活期账户的除外),填写《开立单位定期账户申请书》,《xx银行阳xx理财机构客户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理财协议书”)及《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 客户购买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需要签署《xx银行阳xx理财现金管理类产品机构客户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及《产品说明书》,以约定本产品的购买/预约购买、变更理财金额或撤销本产品投资,其中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变更内容从下一个单一投资期起生效。 3.购买/预约购买金额要求:客户在购买/预约购买机构客户理财产品时,要符合产品说明书中对起点金额和递增金额的要求。其中,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增加或减少下一个投资期的理财金额时,预约增加投资金额需满足产品剩余投资额度的要求,最终预约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客户指定结算账户内的当前活期存款余额,且增加或减少的投资金额需符合产品递增金额要求。减少投资金额后的剩余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产品起点金额,否则,应办理预约全部提前终止。 4.产品存续方式及到期兑付:阳xx理财机构客户理财产品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明理财期限与产品最终到期日。 定制类理财产品在产品起息日日终,系统自动将客户购买日至起息日的活期存款利息按照起息日的挂牌活期利率结计并划入客户指定的收息账户。产品到期日及以后,须由客户主动办理兑付手续,持权利凭证到柜台兑付或通过网银自助兑付。系统将产品收益及到期日后的活期存款利息(按兑付日的挂牌活期利率计息)一并结计,连同本金转入原活期结算账户。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理财期限内按7天、14天、30天、60天、90天等期限分成若干投资期,在每个单一投资期到期日日初,我行将客户理财本金、收益(如有)返还至投资协议书指定的对公结算账户。并在每个单一投资期收益起始日日初,我行根据投资协议书从指定对公结算账户扣划约定金额,自动为客户办理本产品的再投资,直到约定的理财期限届满或产品最终到期日到期。理财期限内,在单一投资期收益起始日日初,若投资协议书指定的结算账户内活期余额未达到预约金额,导致扣款失败,则视为客户自动放弃本投资期以及后续所有各期的投资,投资协议书约定内容自动终止。 客户购买多款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时,若各个产品的收益起始日相同且账户资金不够支付全部产品预约金额时,以协议书约定的规则为准办理扣款。 5.产品凭证:定制类理财产品的理财协议书、产品说明书、权利凭证以及我行系统自动打印生成的该账户的收、付款回单是证明该账户资金投资往来情况的有效凭证,其中通过网银渠道购买的定制类理财产品,理财协议书的打印在柜面完成,我行不再向客户提供权利凭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以及我行系统自动打印生成的该账户的收、付款回单是证明该账户资金投资往来情况的有效凭证,我行不再向客户提供权利凭证,其中通过网银渠道购买/预约购买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的打印在柜面完成。 阳xx理财机构客户理财产品是否能够办理质押贷款和开具资信证明按产品说明书中的约定执行。 (二)业务办理范围 1、若指定的对公结算账户为通存通兑账户,客户可在xx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预约/购买/变更预约投资金额/撤销投资;否则只能在指定对公结算账户的开户行办理。 2、定制类理财产品,对客户出具了权利凭证的理财账户到期兑付时,客户只能在理财账户原开户行办理;客户通过对公网上银行购买开立的理财账户只能通过对公网上银行自助兑付,不能到柜台兑付。 3、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预约购买/变更预约投资金额/撤销投资,通过柜台、对公网上银行都可办理。 (三)使用的凭证 重要空白凭证:权利凭证(凭证种类066),仅限于客户在柜台购买定制类理财产品时使用。 一般凭证:《xx银行阳xx理财机构客户投资协议书》(定制类理财产品使用)、《xx银行阳xx理财现金管理类产品机构客户投资协议书》(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使用)、《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 二、业务流程 (一)定制类理财产品 1.柜台购买和兑付 按照我行《xx银行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操作规程》中“对公理财产品开户”和“对公理财产品销户”的规定办理。 2.网银渠道购买和兑付柜台操作部分 (1)批量打印回单 客户通过我行对公网上银行渠道购买或兑付定制类理财产品时,核心系统即时进行账务处理,日终生成对公结算账户转账回单;购买日至起息日的活期存款利息,核心系统将在起息日日终由批量交易转入活期结算账户后生成入息回单。 柜员应于购买日、起息日和兑付日次日在核心系统使用“0051单份报表打印”打印“0104批量打印客户回单”或通过ECM系统选择“不分币种”、“明细、账页、流水清单”、“批量打印客户回单”打印客户回单。 (2)打印网银渠道购买产品的协议书 客户通过我行对公网上银行渠道购买的定制类理财产品,柜员应在产品起息日当日通过[4756网银发售对公理财查询]和[4757补打印对公理财协议书]交易,查询并打印客户通过网银渠道购买的《xx银行阳xx理财机构客户投资协议书》(一式四联),每联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后交分行理财经理,并在《内部传递凭证签收登记簿》登记、签收,柜台不再留存理财协议书。分行理财经理拿到理财协议书后应尽快交客户签章确认,并将第三、四联交由客户留存,第一、二联分行理财经理归档留存并用作档案备查。 (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1.柜台购买 (1)审核 1)柜员应审核一式四联《xx银行阳xx理财现金管理类产品机构客户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四份)、《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要素填写齐全准确,协议编号一致,未涂改,并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募集期内,“投资协议书”和产品说明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2)“投资协议书”(四联)已分别加盖公章和预留印鉴,按规定通过验印系统核对加盖的预留印鉴,并在内部通用凭证上打印验印核实行。 3)经办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与“投资协议书”中载明的指定经办人身份信息相符,指定经办人已在《产品说明书》(含“产品预约滚动模式操作提示函”)、《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中签字确认。 (2)录入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使用“4754对公滚动理财预约”交易,为客户办理本产品的预约购买,并按交易提示输入相关要素。交易完成后,系统将提示打印“投资协议书”,由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已由客户签署后带到柜台办理,因此柜员无需再次打印投资协议书,此时柜员应插入空白A4纸打印后作废。 (3)核对、盖章 1)核对客户签署的“投资协议书”各要素与《产品说明书》中内容是否相符,无误后每联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 2)两份内部通用凭证和《产品说明书》(四份)上分别加盖“附件”。 (4)凭证传递 1)将“投资协议书”(三、四联)、《产品说明书》(一份)、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退客户。 2)将“投资协议书”(第二联)、《产品说明书》(一份)交客户经理。 3)将“投资协议书”(第一联)、《产品说明书》(一份)、《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两份内部通用凭证一并随当日传票装订。 2.柜台变更预约投资金额或撤销投资 客户可在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募集期或预约期内,预约增加或减少本产品的投资金额或撤销投资。客户申请变更或撤销投资时,应填写一式四联《xx银行阳xx理财现金管理类产品机构客户投资协议书》,并持原“投资协议书”带到柜台办理。 柜员应审核在募集期或预约期内,“投资协议书”的要素齐全,产品编号与系统中记载一致,四联已分别加盖公章和预留印鉴,经办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与“投资协议书”中指定的授权经办人员身份信息相符。审核无误后,比照“柜台购买”的(2)-(4)进行后续业务处理。 3.批量打印回单 通过柜台和对公网上银行渠道购买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核心系统都将在产品单一投资期起息日批量扣款、到期日批量回款,并生成对公结算账户回单,柜员应于次日在核心系统使用“0051单份报表打印”打印“0104批量打印客户回单”或通过ECM系统选择“不分币种”、“明细、账页、流水清单”、“批量打印客户回单”打印客户回单。 4.网银渠道购买产品的协议书打印 客户通过我行对公网上银行渠道购买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柜员应在产品起息日当日通过[4756网银发售对公理财查询]和[4757补打印对公理财协议书]交易,查询并打印客户通过网银渠道购买的《xx银行阳xx理财现金管理类产品机构客户投资协议书》(一式四联),每联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公)”后交分行理财经理,并在《内部传递凭证签收登记簿》登记、签收,柜台不再留存理财协议书。分行理财经理拿到投资协议书后应尽快交客户签章确认,并将第三、四联交由客户留存,第一、二联分行理财经理归档留存并用作档案备查。 第二章 BTA系统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 一、业务介绍 (一)基本规定 1、业务类型 (1)分类 BTA系统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包括资金账户签约类业务、账户类业务、交易类业务。 资金账户签约业务包括签约、解约。 账户类业务包括理财账户开户、理财账户销户、修改客户资料。 交易类业务包括申购、快速购买、预约购买、赎回、预约赎回、指定赎回、预赎回、撤单。 (2)交易确认及结果查询 投资者T日提交交易申请,资产管理组合类理财产品的所有交易在T+0日由我行注册登记系统(TA代码:EB)予以确认,即当日申请当日确认,T+1日后(含)可通过我行柜台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即交易确认日下一工作日为确认查询日。客户需于交易确认后打印或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3)是否可以撤单 签约类中签约、解约不允许撤单;账户类业务中的理财账户开户、理财账户销户业务允许撤单,修改客户资料不允许撤单;交易类业务中除了选择分红方式和撤单外,其他业务允许撤单。 2、产品分类和期限 BTA理财产品分为净值类(例如颐享阳xx、同享二号等)和资产管理类产品。资产管理组合类理财产品分为到期兑付型、滚动型和定活宝。滚动型指每个投资到期日兑付投资收益,并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不进行赎回,则本金不退回),部分赎回理财本金,剩余本金视同自动投资,转入下一投资周期,下一投资周期的投资起始日为上个周期的投资到期日。到期兑付型指在投资到期日一并兑付全部理财本金和投资收益。到期兑付型产品原则上不接受客户赎回。 3、开放频率 BTA资产管理组合类理财产品在开放日可购买,除了非工作日都允许赎回。赎回日若为非开放赎回工作日,则本金及收益将于下一工作日支付。 4、预约购买 BTA的预约购买交易允许客户在开放日前预定的N个自然日(N大于1)到开放日当日9:30前办理预约业务,在此期间预约业务可撤单。系统将在客户约定开放日9:30扣划客户资金。预约购买包括两种情况:(1)机构客户在产品开放日9:30前申请当日购买产品份额,并与我行签订理财协议;(2)机构客户在任一时间约定在产品未来某一开放日时购买该产品份额,并与我行签订理财协议。 5、理财产品申购赎回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理财产品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如为预约申购或预约赎回,则以实际申购或赎回日净值为准。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金额申购指投资者以投资金额为单位进行申购申请,份额赎回指投资者以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为单位进行赎回申请。客户必须指定某笔购买明细进行赎回,并且必须在持有该笔明细周期到期时才能赎回,在到期日前我行可受理预约赎回。 6、资金清算交收处理原则 (1)我行接受交易时间内提交的申购委托时,实时从客户账户足额扣划申请金额,若委托失败不扣款; (2)预约购买交易,在客户办理时不扣款,不冻结资金,但系统会判定客户资金余额是否满足预约金额,如余额不足则预约失败。我行将在交易发起时对客户资金进行批量扣划。 (3)交易确认日收到TA确认后,对失败的申购在日终处理时给予退款处理;对成功的申购款项,则按约定的清算规则,划付至对应的清算专户。 (4)对赎回、现金红利或比例配售等回款,则在收到确认数据和足额资金后,在约定时间内按确认金额将资金划至投资人在我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内。我行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确认日当日晚上资金到账,次日可使用资金。 7、签约类和账户类业务办理时对客户资料的录入要求: (1)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客户名称、邮政编码、通讯地址为必填项,不能为空,也不能全为空格; (2)邮政编码必须为6位数字; (3)地址信息必须为5个汉字以上(含); (4))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至少有一个为必填。 由于我行核心系统和BTA系统信息无法自动同步,购买过BTA系统理财产品的客户申请变更信息时,柜员在集中处理中心维护对公客户信息后,须操作[5903机构客户信息同步]交易同时变更BTA系统信息。 8、变更银行账户 对公资产管理类业务暂不支持对公客户变更银行账户。 9、通过BTA销售的理财产品是否能开具资信证明、是否可以办理质押均按产品说明书中的约定执行。 (二)业务办理范围 1、若指定的对公结算账户在验印系统中为全国通存通兑账户,客户可在xx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提交委托申请、查询交易的确认情况、打印交割单;否则只能在指定对公结算账户的开户行办理。 2、在发售通知里注明了通过对公网上银行发售的产品,客户可以通过网银购买。 3、SPV业务签约客户只能在柜台进行交易,不能通过网银进行交易。 (三)使用的凭证 《xx银行资产管理业务资金账户签约/解约申请书》、《xx银行资产管理账户业务申请书》、《xx银行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协议书(机构)》及《xx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人信息变更申请书(对公)》、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协议书(机构·网银)》 二、业务流程 (一)柜台购买理财产品 1、审单 (1)两份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一式三联的《xx银行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等资料是否齐全、一致,授权经办人都已签字,理财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已由理财经理签字确认。在申购期购买应勾选“购买(快速购买)”,预约在未来某日申购理财产品应勾选“预约购买”。同业SPV签约业务,还应提供加盖总行资产管理部公章的《机构理财业务批复》。对公客户如需使用SPV交易签约,请报总行资产管理部研究及综合管理处逐笔审批。 (2)使用[0106对公客户信息查询]、[0803同业客户信息查询]、[0143账户管理信息查询]交易核对“协议书”的客户名称、法定代表人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负责人电话、办公地址及邮编等各项内容与核心系统中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按照《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操作规程》中“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的流程变更信息后再办理。购买过BTA对公资产管理产品的客户,申请变更BTA系统中客户信息时,还应提供加盖了公章的《xx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信息变更申请书(对公)》。 (3)机构客户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的业务,应审核授权委托书中是否已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与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信息是否相符。 (4)“协议书”已分别加盖公章和预留印鉴,按规定通过验印系统核对公章和预留印鉴,并在内部通用凭证上打印验印核实行。对于“人工有效”通过的,应换人核验。 (5)客户在办理购买业务前,须为我行理财销售系统的签约客户。未办理过基金/理财签约的客户,还应填写一式三联《xx银行资产管理业务资金账户签约/解约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柜员应审核申请书各要素与协议书是否一致。 2、录入、打印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并扫描影像,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如客户购买过BTA对公资产管理产品,当其信息变更时,柜员应在分行集中处理中心完成对公客户信息维护交易后,使用[5903机构客户信息同步]交易将信息同步到BTA系统,打印《xx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信息变更申请书(对公)》。 (3)在申购期的产品,柜员应使用[5880基金/理财快速购买]交易办理,该交易能判断客户是否已在我行开立或登记以EB为注册登记人的理财账户来自动完成开户,并根据理财当前状态是否为募集期或开放申购期来提交认购或申购。SPV签约业务,应使用“0890 SPV签约交易”,我行将在BTA系统中为同一客户号下不同结算账户的SPV账户建立不同理财账户,并在各自理财账户下分别登记产品份额。对于未办理过账户签约的客户,柜员应先使用[5901机构客户签约]办理账户签约,打印《xx银行资产管理业务资金账户签约/解约申请书》。 在产品允许的预约期限内,客户预约在未来某日申购理财产品,柜员应使用[5925基金/理财预约购买]交易办理,约定的预约购买日是否必须是产品工作日,以具体产品的说明书为准。预约时系统将检查客户活期账户可用资金是否足额,余额不足预约购买失败,柜员应告知客户余额不足无法预约。预约成功后系统不扣款、不冻结资金。对于未通过BTA系统办理过账户签约的客户,柜员应先使用[5901机构客户签约]、[5904理财账户开户](TA代码输入EB)交易为客户办理账户签约、理财账户开户,分别打印《xx银行资产管理业务资金账户签约/解约申请书》、《xx银行资产管理账户业务申请书》。 (4)购买交易成功后打印《xx银行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协议书》。 3、核对、盖章 (1)核对申请书(如有)、协议书打印是否正确、是否打印了电子化印章,核对无误后,柜员应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类型、金额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2)将一式两份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和理财协议第一、三联分别打成扇面加盖骑缝戳记。 (3)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授权委托书(如有)、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有)上加盖“附件”戳记。 4、凭证传递 (1)将协议书第三联、申请书第三联(如有)、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第二联、客户权益须知第二联和身份证件交经办人。柜员应提示客户,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预约购买等交易后,需在我行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查询相关交易的确认情况,最终以我行确认的产品购买金额作为《xx银行资产管理交易业务协议书》和当期理财产品说明书构成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的生效依据。 2、将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第一联、客户权益须知第一联、授权委托书(如有)、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有)和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作为协议书第一联的附件与申请书第一联(如有)一并随当日传票装订。 3、协议第二联于当日营业结束后交理财经理专夹保管,并在《内部凭证传递签收登记簿》中登记、签收。 (二)网银购买理财产品 客户通过对公网银购买BTA理财产品后,可根据需要在产品起息日后(含起息日)到柜台打印协议书的纸质文本留存。办理打印业务时,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其授权经办人持授权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柜员审核无误后,使用[0706BTA理财产品协议书打印]交易,插入《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协议书(机构·网银)》打印后交客户,此协议已预印“理财业务专用章”,不再加盖柜台业务印章。授权书(如有)作联网核查传票的附件一并随当日传票装订。 (三)理财产品赎回 1、审单 (1)客户可在产品赎回期内提交加盖了公章的《xx银行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协议书》(三联)办理产品赎回。 (2)柜员应审核理财协议书已由理财经理签字确认。机构客户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的业务,柜员应审核授权委托书中是否已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与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信息是否相符。 (3)柜员按规定通过验印系统核对公章,并在内部通用凭证上打印验印核实行。对于“人工有效”通过的,应换人核验。 2、录入、打印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并扫描影像,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在产品允许的预约期限内,预定在未来某个日期对理财产品赎回,柜员应使用[5911基金/理财预约赎回]交易办理,约定的预约赎回日是否必须是产品工作日,以具体产品的说明书为准。在客户份额确认后,指定对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某笔份额明细进行赎回,柜员应使用[5923滚动理财指定赎回]交易办理;在客户份额尚未确认时,对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预约赎回,柜员应使用[7978理财产品预赎回]交易办理(只允许客户全部赎回产品份额,不能部分赎回),赎回日期必须满足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的完整周期。 SPV签约客户办理查询、交易时,只能使用签约账号,而不能使用核心客户号作为查询条件。 (3)交易成功后打印《xx银行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协议书》。 3、核对、盖章 (1)核对协议书打印是否正确、是否打印了电子化印章,核对无误后,柜员应将凭证交经办人,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类型、金额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2)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授权委托书(如有)上加盖“附件”戳记。 4、凭证传递 (1)将协议书第三联和身份证件交经办人。柜员应提示客户,办理理财产品的赎回、预约赎回等交易后,需在我行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查询相关交易的确认情况,最终以我行确认的赎回份额作为《xx银行资产管理交易业务协议书》和当期理财产品说明书构成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的生效依据。 (2)将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授权委托书(如有)作为协议书第一联的附件一并随当日传票装订。 (3)协议书第二联于当日营业结束后交理财经理专夹保管,并在《内部凭证传递签收登记簿》中登记、签收。 (四)撤单 客户若需要撤销已成功受理的某笔业务,应提交加盖了公章的《xx银行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协议书》(三联),业务类型选择“撤单”,并在后面空白处注明原业务办理日期、业务类型、金额等。我行的业务审核、操作流程同“(三)理财产品赎回”,柜台人员查询确认后使用“5913客户撤单”交易办理。 第三章 对公活期宝理财 一、业务介绍 (一)基本规定 1、对公“活期宝”产品是指我行作为投资管理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投资人的投资意愿,按照约定的投资管理原则,将投资人活期存款中超出规定保留余额以上的资金投向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每日开放并按事先约定规则返还收益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活期宝”产品属于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类别。 2、对公“活期宝”产品提供7天*24小时的超级流动性支持。目标客户主要为对活期存款利率敏感性较高的一般对公客户,提供每日申购和赎回。该产品为流动性需求较高的对公客户提供现金管理工具,并在确保在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高于活期存款利率的收益。 3、对公“活期宝”产品采取签约购买的方式,客户签约后有效期为一年。我行将在投资人签订协议的次日,依照协议为投资人自动办理资金划转。 4、对公“活期宝”产品有起点金额、累进金额和保留余额,总行在系统中对单一客户账户进行设定,目前分别为人民币500万元、50万元、500万元。单一客户对公“活期宝”账户额度原则上不得突破人民币10亿元。 各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可在此基础上设定分行标准,但不得低于总行标准,保留余额由客户自定,但不得低于分行最低标准。 5、对公“活期宝”资金归集时间为每日的日初,当日存入资金次日的日初完成归集;活期宝资金到账时间为实时,客户活期账户资金余额不足需要使用活期宝资金时,系统采取交易触发机制,随支付交易自动实时到账,无需单独赎回。 转入:每日日初,系统检查签约活期账户资金余额,当活期账户资金余额大于保留余额且活期宝账户资金余额大于零时,以累进金额的整倍数从客户活期账户中将资金余额大于保留余额的部分转入活期宝账户;当活期账户资金余额大于保留余额且活期宝账户资金余额等于零时,以起点金额加累进金额的整倍数从客户活期账户中将资金余额大于保留余额的部分转入活期宝账户。 转出:①合约终止转出,客户终止活期宝合约时,系统自动将活期宝账户余额全额转入活期账户,不结息;②发生付款业务时,如客户活期账户可用余额不足,将自动从活期宝账户以累进金额整数倍转出资金至活期宝账户,如资金转回后活期宝账户余额小于起点金额的,活期宝账户资金全额转回活期账户。 6、对公“活期宝”产品到期日前,投资人和我行可使用以下方式中止或终止该产品:①投资人理财资金不足,理财协议自动中止,直至投资人资金满足产品条款时,产品自动重新生效;②投资人提出终止产品;③我行提前终止产品。 7、对公“活期宝”结息规则:按周结息,结息日暂定每周周三。由于不能预知结息时适用利率,客户终止活期宝合约时系统不计息,待下次付息日向客户支付利息。如在下次付息日之前,客户将活期账户销户,则表示客户放弃该段活期宝利息。 8、对公“活期宝”产品与对公周计划、智能定期存款、现金业务的被归集账户、支票易、增利易和法人透支业务互斥。 9、对公“活期宝”理财收益我行不负责代扣代缴利息税。 10、对公“活期宝”产品流动性极强,故不能出具资信证明,不能办理质押贷款。 11、对公“活期宝”采用单笔单批的方式,由分行对公主管行领导逐笔审批叙做。如需要追加单一客户对公“活期宝”账户签约额度或签约到期后,仍需再次上报分行对公主管行领导审批。除了解约业务,柜台办理签约、变更额度等其他的活期宝业务,需要凭《xx银行对公“活期宝”产品审批表》操作。 (二)业务办理范围 对公“活期宝”的签约、变更、解约业务仅限对公结算账户的开户行办理。 (三)使用的凭证 《xx银行阳xx理财对公产品协议书》(以下简称“理财协议书”)、《xx银行对公“活期宝”理财产品说明书》、《xx银行对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xx银行对公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四、收费标准 本理财产品不收取购买和赎回费用。 二、业务流程 (一)活期宝签约 一、审单 (1)《xx银行对公“活期宝”产品审批表》、两份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一式两联的“理财协议书”等资料是否齐全、一致,授权经办人都已签字,理财协议书已由理财经理签字确认。 (2)使用[0980正式客户信息列表]、[0143账户管理信息查询]交易核对“理财协议书”的客户名称、法定代表人信息、营业执照编号、组织机构代码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邮编等各项内容与核心系统中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按照《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操作规程》中“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的流程变更信息后再办理。 (3)审核经办人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的业务,还应审核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与“理财协议书”上所填写信息是否相符。 (4)审核“理财协议书”是否已分别加盖公章、法人章和预留印鉴,按规定通过验印系统核对公章和预留印鉴,并在“理财协议书”上打印验印核实行。对于“人工有效”通过的,应换人核验。 2、录入、打印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并扫描影像,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使用[4812 对公活期宝协议维护]交易办理对公活期宝签约,输入签约账号、保留余额、起点金额、累进金额和产品额度后提交,交易成功后打印理财协议。 3、核对、盖章 (1)核对理财协议书打印是否正确、是否打印了电子化印章,核对无误后,柜员应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类型、金额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2)将一式两份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和理财协议书第一、二联分别打成扇面加盖骑缝戳记。 (3)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上加盖“附件”戳记。 4、凭证传递 (1)将理财协议书第二联、一份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第二联、客户权益须知第二联和身份证件交经办人。 2、将《xx银行对公“活期宝”产品审批表》、一份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第一联、客户权益须知第一联和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作为理财协议书第一联的附件一并随当日传票装订。 (二)活期宝变更、撤销 一、审单 1、审核客户填写的理财协议书要素是否完整、正确,已由理财经理签字确认。变更业务还需有经分行审批的《xx银行对公“活期宝”产品审批表》。 2、审核经办人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的业务,还应审核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与“理财协议书”上所填写信息是否相符。 3、审核“理财协议书”是否已分别加盖公章、法人章和预留印鉴,按规定通过验印系统核对公章和预留印鉴,并在“理财协议书”上打印验印核实行。对于“人工有效”通过的,应换人核验。 二、录入、打印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联网核查经办人身份信息并扫描影像,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使用[4812 对公活期宝协议维护]交易办理活期宝的变更、撤销时,打印理财协议书。 三、核对、盖章 查看理财协议书打印是否正确、是否打印了电子化印章,核对无误后,柜员应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类型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四、凭证传递 1、将理财协议书第二联和身份证件交客户。 2、将《xx银行对公“活期宝”产品审批表》、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作为理财协议书第一联的附件一并随当日传票装订。 第四章 本规程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五章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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