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资金划拨实施细则(xx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投资资金的资金划拨管理,规范资金划拨行为,防范因流程缺失或人为操作导致的资金运用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资金划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投资资金划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遵循规范、公平、严谨、高效的原则,严禁各类违规和不规范的资金划拨行为。
第四条 资产管理中心及计划财务部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与资金划拨有关的制度和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和妨碍正常工作以及资金划拨工作的进行。
第二章 资金划拨管理
第五条 公司投资资金划拨的职能机构和分工:
一、资产管理中心各品种投资部负责以邮件形式提交每日投资资金安排,提交内容应包括结算金额、涉及账户、往来方向、清算速度、时限要求。
二、资产管理中心运行保障部负责协调、跟踪和监督投资资金划拨情况。
三、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经办投资资金划拨。
在保证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划拨实施部门应最大限度的保证资金划拨的效率性,为创造资金最大使用效益提供基础保障。
第六条 所有投资资金划拨均应当填写《投资资金调拨审批单》(附表1),经资产管理中心品种投资部负责人、资产管理中心运行保障部负责人、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资产管理中心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以最大限度的保证资金划拨的安全性。
第七条 资产管理中心内部签报、投资指令和资金调拨审批必须手续齐全,经办、会签和决策人员均签字确认后,方具有执行效力。
具备执行效力的内部签报和投资指令原件由资产管理中心运行保障部保存;内部签报复印件和资金调拨审批单原件由资产管理中心运行保障部交计划财务部执行,双方应建立交接手续;已审批完毕但因特殊原因撤销的资金调拨审批单,应加盖“作废”章并注明原因,由计划财务部按日归档,资产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
第八条 资产管理中心投资账户的资金划拨指令由资产管理中心发起,计划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九条 每个交易日9:30前由计划财务部指定专人以邮件方式通知资产管理中心当天可用投资资金头寸,并确保资金归集工作在11:00前完成。资产管理中心在完成资金划拨审批后,交由计划财务部执行资金划拨。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日常运营用财务账户可留存一周内可用资金(资金额度按计划财务部相关制度执行),剩余资金应当全部划拨至资产管理中心投资账户。
第十条 计划财务部留存资金不足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资产管理中心发起调回资金需求,提交书面资金需求表(附表二),并征得资产管理中心同意:
一、1000万元以下常规性资金需求,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资产管理中心;
二、1000万元以上常规性资金需求,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资产管理中心。
此资金调拨审批单由计划财务部留存原稿,资产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
第十一条 投资资金划拨通过网银进行转账汇款,计划财务部在接到有效资金划拨指令后,应当在六十分钟内处理完毕,银行对公系统一般运行时间为9:00-16:30,非此时间段交易,系统自动转至运行时间处理,投资资金无法实时到帐,由此引发的相关风险由发起调拨指令部门承担。
如因电脑、网络等设备原因导致网银划款出现问题,或者资金划拨必须通过银行柜台进行的,计划财务部应及时向资产管理中心运行保障部人员反馈,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涉及银行手工处理的,应共同督促跟进直至问题解决。
第三章 资金划拨流程
第十二条 计划财务部根据资产管理中心提交的内部签报和资金调拨审批单进行资金划拨。内部签报及调拨单应签字齐全,如审批人临时性外出,经办人应电话请示,待审批人返司后补齐签字;如审批人出差,应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指定工作代理人,由其代为行使相关职责。
第十三条 具体操作:
一、资金从资产管理中心投资账户划入交易对手公司账户(如拟交易资产托管,则划入托管行账户):
资产管理中心向计划财务部提交审批完整的内部签报和资金调拨审批单,计划财务部执行相关资金划拨工作。
流程图如下:
品种投资部
品种投资室
运行保障部
运营保障室
调拨单、内部签报
邮件形式反馈结果
计划财务部
已完成的交易指令单
二、资金在资产管理中心投资账户和计划财务部账户之间划拨:
(一)计划财务部账户资金划入投资账户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计划财务部留存一周可用资金,剩余资金全部划拨至资产管理中心投资账户。
当计划财务部有资金可供资产管理中心使用时,计划财务部出具内部资金划拨审批单,明确将资金从财务账户划入到投资账户的日期及金额,划拨成功后及时以邮件形式通知资产管理中心。
(二)投资账户资金划入计划财务部账户
当计划财务部留存资金不足,需从投资账户调回资金时,应向资产管理中心提交资金划拨需求单(附表2),明确资金从投资账户划出到财务账户的日期及金额,经双方分管领导审批完毕后,由资产管理中心填制资金划拨审批单,双方会签后,计划财务部方能执行资金划拨,操作完成后计划财务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以邮件形式反馈至资产管理中心运行保障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中心及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投资资金调拨审批单
2.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资金划拨统计表
附表1
注:资金调拨需求方填写左联。
附表2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资金划拨统计表
编号:
序号
经办室
经办人
划出账户
划入账户
用途
日期
备注
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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