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操作规程.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873751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操作规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操作规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操作规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操作规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操作规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附件:xx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流程,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xx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我行各分支机构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适用本操作规程。第二章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第三条 单位客户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客户须填写xx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账户资料的原件及加盖

2、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同时,开户行应与客户签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客户因转户申请开立基本账户的,还需提供机构信用代码证;客户首次申请开立基本账户,还需提交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第四条 开户行经办人员受理客户提交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后,应对客户提供的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特别应严格审核申请开立基本账户的单位客户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同时应通过企业信息平台核实单位客户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在开户申请书银行审核栏签字确认,同时在开户资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审核人名章,并将开户资料提交营业部经理复审。第五条 营业部经理应对客户提供的账户资料的真实

3、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在开户申请书银行审核栏签署意见,并在开户资料复印件上签章确认及加盖业务公章。第六条 营业部经理复审通过后,经办人员应根据xx银行预留印鉴管理相关规定为客户办理预留印鉴手续,然后在综合业务系统执行“1211开企业账户”交易,建立客户账户信息并产生单位结算账号。营业部经理应对经办人员在综合业务系统录入的账户资料信息与纸质原始资料的一致性进行复审,审查无误后进行交易授权。第七条 “1211开企业账户”交易完成后,经办人员应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同时打印一式三联开户申请书、一联业务通知单,开户申请书应加盖业务公章,业务通知单上加盖经办和复核员名章。第八条 若客户申请

4、开立核准类账户,客户需提供两套开户资料复印件,开户行经办人员应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中录入待核准信息。开户行将一套开户资料复印件连同三联开户申请书报当地人行核准;待人行核准通过后,开户行将加盖人行核准章的开户申请书客户留存联、开户许可证正本及账户管理系统密码信封退回给客户,由客户在签收本上签收,并提醒客户妥善保管密码,以便日后客户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查询其账户的开立情况;开户行将已加盖人行核准章的开户申请书开户行留存联、开户许可证副本、开户业务通知单及另一套开户资料复印件专夹保管。第九条 基本账户开户行收到人行传递来的新开立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后,应对照客户提交的机构信

5、用代码申请表全面审核该账户的各项申请资料,将符合条件的机构信息完整、准确地录入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并当场发放信用代码证;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应书面说明不予发放的理由。基本账户开户行应将已发放的信用代码证或不予发放的理由说明退回给客户,并做好客户签收工作。第十条 若客户申请开立备案类账户,只需提供一套开户资料复印件,开户行经办人员应登录账户管理系统调取基本账户信息与客户提供的资料核对,无误后作备案处理。开户行应将开户业务通知单、一联开户申请书及开户资料复印件专夹保管,一联开户申请书客户留存联退回给客户。第十一条 完成以上开户手续后,开户行应根据客户的开户资料及了解的情况,填写xx银行单位客户尽职调

6、查表,并在反洗钱系统进行客户风险等级的划分。第三章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变更第十二条 客户申请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xx银行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提供账户变更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第十三条 开户行经办人员受理客户提交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变更申请后,应对客户提供的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客户变更申请涉及到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名称变更等重要信息变更时,开户行应派专人对客户具体情况进行核实。经办人员审查无误后在变更申请书银行审核栏签章确认,同时在变更资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审核人名章,并将变更资料提交营业部经理复审。第十四条 营业部经理应对客户提供的

7、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复审,审查无误后在变更申请书银行审核栏及变更资料复印件上签章确认,并加盖业务公章。第十五条 开户行营业部经理复审通过后。经办人员在综合业务系统执行“712公司客户”交易,对所变更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进行相应修改;若所变更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涉及到账户名称、账户性质时,经办人员除需在综合业务系统完成“712公司客户”交易外,还需在综合业务系统执行“713表内账户”交易,对变更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进行相应修改。第十六条 对于核准类账户的变更,开户行经办人员应按规定在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账户信息变更,并将一套变更资料复印件连同变更申请书报当地人行核准,若变更项

8、目涉及有账户名称及法人及负责人的,还需向人行提供开户许可证的正本及副本,待人行核准通过后,由支行将变更申请书客户联退还给客户,若人行重新核发开户许可证的,需将新开户许可证正本交由客户签收,一联变更申请书、客户资料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副本专夹保管。第十七条 对于备案类账户的变更,支行经办人员需在账户管理系统中核对变更信息是否准确,核对无误后在综合业务系统中执行变更交易,同时将变更申请书客户留存联退还给客户,另一联变更申请书连同变更资料复印件专夹保管;如与系统不一致,应将变更资料退还客户并要求客户先办理基本账户变更。第十八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变更成功后,对因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

9、负责人等变更而导致预留印鉴需要变更的,应按xx银行预留印鉴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印鉴手续。第四章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第十九条 单位客户主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须填写xx银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销户申请书),注明销户原因,如撤销的账户为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时,还须交回开户许可证正本。第二十条 开户行应要求单位客户在销户申请书上注明交回未用空白重要凭证种类及号码,并交回所有未用空白重要凭证;开户行经办人员通过综合业务系统“7233按账户查询”界面查询该单位客户所有未用空白重要凭证均已退回,确认无误后需在综合业务系统中“1253凭证核销”界面进行核销,并对交回凭证当客户面剪角作废;如

10、有未退回的未用空白重要凭证及印鉴卡,单位客户必须向开户行提交承诺函(样本见附),写明未退凭证种类及号码,并声明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由单位客户自行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 开户行经办人员应对客户提供的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在销户申请书银行审核栏签字确认,同时将销户资料提交营业部经理复审。第二十二条 开户行经办人员须查询客户是否有未归还的贷款、欠息,是否有我行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应承付的托收承付凭证,是否有未撤销的理财等协议,如有上述情况之一,不能办理销户手续。第二十三条 开户行经办人员应提醒客户在基本账户开户行查询是否有久悬账户,若该客户在他行有久悬账户

11、的,应要求客户先去他行办理完久悬账户销户手续后再办理我行账户的销户手续。第二十四条 对于以依法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关闭,或因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而向开户行提出销户申请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应提示客户先将其在他行的非基本账户全部撤销后再办理基本账户销户手续。第二十五条 营业部经理应对客户提供的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在销户申请书银行审核栏上签章确认,同时加盖业务公章。第二十六条 开户行在确认该账户没有其它遗留问题后,经办人员在综合业务系统执行“1212账户结清”交易,系统会自动对账户计息并转入结清账户,账户状态将变为“结清”,同时按规定办理提现或转账。若企业因正常

12、原因销户的,账户余额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同一名称的银行账户;如客户营业执照已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开户行在确认销户单位其它账户全部撤销后,基本账户销户可允许提现;如客户已取消其它账户,则由其提供有关章程,由我行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别转入各股东的个人结算账户。第二十七条 开户行经办人员在综合业务系统执行“1213账户销户”交易,打印销户申请书,完成销户交易。第二十八条 对于核准类账户的撤销,开户行应按规定在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销户处理,并将一套销户资料复印件连同销户申请书报当地人行核准,待人行核准通过后,由开户行将销户申请书客户联退还给客户,一联销户申请书及客户资料复印件专夹保管。第二十九条 对于备

13、案类账户的撤销,开户行经办人员在综合业务系统中执行“1213账户销户”交易后应在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销户处理,同时将销户申请书客户留存联退还给客户,另一联销户申请书连同销户资料复印件专夹保管。第五章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年检第三十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年检工作应按zx东省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操作指引(试行)(zx银发2010)207号)要求执行。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操作规程由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解释、修订。各分行、管理行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会计结算部备案。第三十二条 本操作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承诺函附:承诺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我单位现向贵行申请撤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 ,户名 ), 因 原因,现无法交回(空白支票 号码: 、印鉴卡、其它 ),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9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金融保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